一審判決:收費不合理,應予退還。商家不甘,食客叫好
本報訊 (記者 吳鐸思)酒樓餐廳為消費者提供用塑料膜密封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每套餐具要收一元錢,這一元錢該不該收?日前,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這項收費不合理,應予退還。
近日,廈門市民林雷到一家火鍋店消費了68元,但是在結賬時,火鍋店卻收取了林雷紙巾、餐具、調料等費用共計7元。當時,林雷雖提出異議,但火鍋店不予采納。調查取證后,林先生以餐廳收取“特殊消毒餐具費”不合理為由,將這家餐飲企業告上法庭。
在庭上,林雷稱,《食品衛生法》等規定了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干凈、消毒。因此,餐飲企業提供衛生餐具,保證消費者的飲食安全衛生,這是法定義務,餐飲企業不應該把這個義務轉嫁到消費者頭上,甚至還要另行收費。他表示,這樣的收費行為,實際上變相降低了與消費者約定的服務標準,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企業沒有誠信的表現。
餐廳稱,相關法條中沒有規定餐廳應該無償提供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餐廳提供給消費者使用的消毒碗筷上面都有明顯的標志,說明要加收一元餐具費,而且在調料臺以及紙巾盒上也都有標識。另外,服務員也都向消費者事先告知,故拒絕退還向林雷多收取的7元錢。
思明法院一審判決:餐廳應該退還原告包括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費在內的7元錢,并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支持林雷的觀點,并認為,向消費者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和紙巾等飲食用品是餐飲業的法定義務。而且,《餐飲修理業價格行為規則》第八條也規定:餐飲服務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經營者不得隨意收取任何名目的價外服務費或其他形式的價外加價。消費者在餐飲店就餐,就和餐飲店形成了餐飲服務合同,餐飲店理應保障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和衛生。消費者在餐飲店就餐時,餐飲店理應免費提供符合衛生標準的餐具和紙巾,不得另行收費。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廈門,酒樓餐廳平均每天消費3萬套一次性消毒餐具。該案判決出來后,不少市民叫好。許多網友表示,誓與“消毒餐具”劃清界限,“讓餐飲店自行買單”。而商家則堅持認為,一元只是餐具消毒的成本價,并不存在亂收費。收費餐具絕不是強制行為,若客人有異議,餐廳可提供免費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