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秋實 通訊員 劉冬梅) 利用自身有胃炎的“優勢”,楊某等4人把過期酸奶藏在超市再回購,隨后以喝了過期奶導致胃病為由索賠。記者昨天從通州法院獲悉,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楊某等人2年半到7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楊某、郭某和陳某是朋友,幾人無所事事時常一起琢磨發財之路。當得知陳某女友患有胃炎后,楊某策劃利用這個“有利條件”詐騙超市。今年5月的一天,4人帶著事先準備好的過期酸奶來到通州家樂福超市,郭某先把酸奶藏在貨架上,然后陳某帶著女友將過期酸奶買走。偷偷把酸奶倒掉一半后,陳某女友做出痛苦狀,與陳某回到家樂福超市服務處稱“喝了過期酸奶后不舒服”,要求超市帶他們去看病。兩人在貨架邊大吵大鬧了一番后,第二天又繼續到超市討“說法”.超市報警后,陳某女友去醫院開出了腸胃有炎癥的病歷,酸奶廠家賠償其3000元。拿到錢后,4人將錢瓜分。此后,他們又以同樣方法詐騙其他超市,獲得贓款達1.58萬元。
今年8月,4人被掌握證據的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