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銷售的產品,其中獎的兌付時間竟然早于2007年即已截至,地處溫州市的英博雙鹿啤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鹿啤酒公司)曾因有獎銷售遭遇過消費投訴。然而,在2009年新近開展的有獎銷售活動中,該公司再度遭受質疑。
《市場導報》近期聯手浙江省消保委征集3.15線索之際,溫州的一位葉先生通過本報維權QQ(541845077)向導報記者反映了這一問題。
雙鹿啤酒的公司網站顯示,其由全球第一大啤酒集團英博啤酒集團與國內企業合資組建,“雙鹿”品牌系省內啤酒行業中惟一的“中國名牌”。
葉先生稱,2009年1月,他在聯華超市溫州南國連鎖店購物時,獲知雙鹿啤酒公司正在開展“純清送好禮 精彩迎新歲”有獎銷售活動。
有關宣傳顯示,“只要揭得印有相應獎項字樣的瓶蓋,即可獲得相應好禮,讓你贏得精彩,活得新鮮!”該活動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設置為筆記本電腦、液晶顯示器、數碼相機及光電鼠標各一只,此外還有幸運獎。
葉先生告訴導報記者,如此之多的誘人獎品,讓他下意識地就選購了“雙鹿純清啤酒”兩箱(共24瓶)。但飲用了一箱之后,一個獎也沒有中到。
“這樣的有獎促銷,相關的獎項究竟設置了多少個名額?有多少人有機會中獎?”葉先生不由對雙鹿啤酒的獲獎面犯起了嘀咕。經過仔細查看包裝箱,他竟然沒有發現此次活動所標明的中獎概率。
“這樣的行為顯然為法律所不允許!”葉先生指出,作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為,侵害了他的知情權,構成欺騙性的有獎銷售。
針對葉先生的投訴,導報記者聯系了雙鹿啤酒公司。然而該公司的行政部門、售后部門及市場部門的相關人員卻均以不知情為由作答。
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舒軍律師就此指出,此類現象當前并不鮮見,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規定,經營者在有獎銷售活動中,對所設獎的中獎概率、最高獎金額、總金額及其獎品數量等信息應當予以公布,否則就涉嫌不正當競爭。
導報記者獲悉,雙鹿啤酒公司的此次有獎銷售活動,已為當地工商機關所關注。
溫州市工商局消保處的一位人士告訴導報記者,經過調查確認,該企業的確未將中獎概率等信息在相關宣傳中予以明示,因此當地工商機關已依法向企業送達了《行政告誡書》,要求其立即整改。目前,企業已向該局遞交了整改意見書。
消保處的這位人士指出,企業已承諾停止發布原有獎銷售廣告,并重新印刷了含有中獎概率、獎金金額等事項的宣傳資料,因此該局將根據企業的整改意見,進一步加強其有獎銷售行為的監管。
[新聞鏈接]
雙鹿啤酒食言兌獎遭投訴
2008年3月13日,瑞安消費者張某向工商部門投訴,他所購買的幾箱雙鹿啤酒,出廠日期為2008年2月,但兌獎的截止日期卻為2007年底,導致其兌獎遭拒。
瑞安市工商局馬嶼工商所介入調解之后,雙鹿啤酒的經銷商向消費者賠償了10箱啤酒。
而在此前,溫州市民葉先生因同樣的遭遇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雙鹿啤酒公司兌現獎勵。
葉先生指稱,雙鹿啤酒公司的行為并非一時疏忽,而是帶有主觀惡意。因為早于2月他就提出交涉,但公司卻直到3月他起訴之后,才在媒體上刊登啟事承諾兌獎,且惟一的一次啟事極不醒目,難以實現有效告知。
甌海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支持了消費者要求兌現獎勵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