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廣州“瘦肉精”案在白云區法院開庭,鄧云高、劉訓堯、肖學慶
3名被告人被控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犯庭上表示不認罪。
這是“瘦肉精”案件在廣州首次開庭審理。白云區人大代表、司法監督員、在校學生等近200人參加了旁聽。去年10月開始,被告人鄧云高租用蔡建飛(另案處理)承租的位于白云區太和鎮夏良村金戎生豬交易市場37號檔口銷售生豬,今年1月21日晚,鄧云高明知所銷售的95頭生豬含有鹽酸特倫克羅(瘦肉精)有毒、有害成分,仍雇傭被告人劉訓堯、肖學慶將其中的40余頭生豬賣出。另外,鄧云高還將其余的生豬運往市場外的北太公路路邊售出,22日凌晨1時許,執法部門在37號檔口進行檢查,當場查獲涉嫌含有“瘦肉精”的生豬31頭,同日,經廣州市動物防疫監督所檢測,從該31頭豬中抽取的5份尿液樣本中,查出4份樣本含有“瘦肉精”。
案發后,被告人鄧云高潛逃,同案人劉訓堯等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并于2月26日被白云區檢察院正式逮捕。2月27日下午,鄧云高在太和鎮夏良村一百貨商店附近被公安人員抓獲,并于3月10日被正式逮捕。
公訴機關認為,鄧云高、劉訓堯、肖學慶無視國家法律,結伙銷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鄧云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劉訓堯、肖學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在庭審過程中,3名被告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均表示不認罪。
被告人鄧云高說,“運來市場的生豬都經過湖南省相關部門的檢查,進場后也經過廣州有關部門的檢查,有沒有瘦肉精,我是不知情的!”
鄧云高還說,自己雖然干過七八年的賣豬生意,但并不清楚添加過瘦肉精的生豬和正常生豬的區別。但公訴人指出,在給公安機關多次穩定的口供中,鄧云高多次交代“能肉眼看出生豬是否添加過瘦肉精!”
對于案件結果,白云區法院將擇日宣判。
-事件回放
今年2月18日起,廣州發生多起疑似“瘦肉精”中毒事件,導致70人發病。有關部門查明,導致中毒的生豬來自湖南,通過天河牲畜批發市場進入天河、增城的肉菜市場進行售賣。隨后,廣州市強行關閉了天河牲畜批發市場。
3月18日,廣州市檢察院公布,共批準逮捕涉嫌喂食、銷售含“瘦肉精”生豬的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增城市5人,花都區2人,海珠區4人,白云區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