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經營戶胥某因銷售無中文標識進口預包裝食品,被鼓樓工商分局立案查處,成為南京市首例適用《食品安全法》處罰的案件。當事人不僅被沒收貨品,還被罰款2581元。
6月1日是《食品安全法》實施首日,南京鼓樓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胥某在山西路經營的食品店里,無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有Andes巧克力、Dream CACA056%白巧克力、Dream CACA056%黑巧克力、CRAYONS香煙巧克力、Exera口香糖、eclipse口香糖、TwdTONE巧克力等10個品種,涉及到5個國家生產的產品。這些產品,均系當事人于今年1月至2月份從廣州某交易市場購進。至該局查獲時,未售出的貨值金額為2581元。
據鼓樓區工商局辦公室副主任謝剛介紹,胥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屬銷售無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記者了解到,上述行為的處罰嚴厲:如果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將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如貨值金額在1萬元以上,將處以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由于胥某貨值數額不高,因此最終被罰款人民幣2581元。
6月3日,該局依法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鼓消保 汪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