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州的郭女士稱到一酒樓買了一玻璃瓶裝芬達,喝了大半瓶后發現瓶內漂浮著不少黑色沉淀物,于是,她向廠商可口可樂公司索要人身傷害、精神損失等賠償50萬元。
昨日中午,郭女士和2名同事到西河的福大學生廣場一酒樓用餐。
郭女士說,她點了瓶芬達飲料,一口氣就喝了半瓶汽水。剛放下瓶子,她突然發現里面漂浮著不少黑色粉末狀的物體,有些附著在瓶壁上。
“喝時也沒發現味道不對,但是這里面的東西,誰能保證喝下去不出問題?”郭女士提出擔憂,并找酒樓老板索賠。酒樓李老板則聯系到可口可樂公司福州南辦事處鄭經理前來協調。
經初步了解,這瓶芬達仍在保質期內。鄭經理稱,若能夠提供相關檢查結果,證明郭女士確實因喝了這瓶芬達受到不良影響,公司愿對此負責。至于黑色沉淀物到底為何物,他表示自己也不知道。
郭女士要求,可口可樂公司應帶她去醫院全身檢查。鄭經理則回復,除非有證據證明飲料確實對其造成影響,公司才會負責。
郭女士聯系了衛生監督局以及12315。衛生監督人員取樣后離開,12315工作人員在現場協商無果,對郭女士表示,如果她想索賠,可依據自身情況,提出相應索賠要求。
隨后,郭女士向可口可樂公司提出人身傷害、精神損失費、誤工費等共計50萬元。鄭經理對此稱無法接受。
對于為何提出50萬的巨額索賠。郭女士解釋說:“首先我們不知道瓶子里是什么,現在亂七八糟的病那么多,誰曉得喝了會怎么樣。”她表示,這對她造成了人身傷害以及精神損失。其次,郭女士和同事表示,他們本來要和外國的客戶談生意,就因為這件事耽誤了生意,這里面有相關的誤工費用。
對此,福建華輝律師事務所的副主任律師柯繼賢表示,對于此類小糾紛,雙方若能夠私下協商解決,是最好方式。在沒有達成協商共識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自行做鑒定,再依據鑒定結果,向法院進行起訴。
柯繼賢表示,如果郭女士確實要索要賠償,則得提供相應的病情結果或傷情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