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筍崗檢驗檢疫局在對一批出口干香菇肉絲進行現場核查貨證時,發現該批貨物貨證不符。該批貨物共60紙箱、1200千克,檢驗檢疫人員在現場查驗的過程中,發現該批貨物外包裝箱上的CIQ標志沒有直接粘貼于紙箱上,而是通過粘貼在一塊小紙皮上再粘貼在紙箱上,外包裝也非原來生產地經檢驗檢疫的包裝,但CIQ的區間號相符。
經調查,企業反映因該批貨物的外包裝在運輸過程中破損,企業在無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的情況下自行更換了外包裝箱。鑒于此,筍崗檢驗檢疫局按照相關規定,不予放行該批貨物,并出具了不合格通知單。
為保證我國出口食品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規定,所有經檢驗檢疫部門檢驗合格的出口食品,在運輸的外包裝上必須注明生產企業名稱、衛生注冊登記號、產品品名、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并正確加施檢驗檢疫標志。貨物到達離境口岸,如在查驗過程中發現貨證不符,會影響出口貨物的正常通關。(黃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