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執行已有2個月的時間,按規定,消費者如購買到“問題食品”,可以要求商家“一賠十”。然而,記者在采訪時發現,由于生鮮水果無保質期限,買到“問題水果”的消費者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陷入維權困境。
消費者肖女士向記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近日,她在海口一家超市購買了兩斤菠蘿蜜,拿回家打開準備吃時竟意外發現菠蘿蜜肉上長著許多小黑點,根本沒法吃。于是,肖女士將菠蘿蜜打包好來到該超市,要求商家按《食品安全法》規定給予10倍賠償。
超市人員在仔細查看肖女士購買的菠蘿蜜后,承認出售的菠蘿蜜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但對肖女士提出的賠償要求不予采納,理由是菠蘿蜜在存放當中出現黑點他們也沒法預知,這涉及到一個生鮮水果保質期問題。
超市方面稱,因為這類生鮮水果無定型包裝,一般是不標保質期的,是否過期沒有硬性標準。最后,超市只同意給肖女士“一退一”,再送兩斤質量好的菠蘿蜜給肖女士。
對商家的賠償,肖女士不能接受,她認為,無論商家的理由多充分,只要出售的食品有質量問題,就應無條件按相關法規賠償,生鮮水果不納入“一賠十”范圍,這不合理。
記者采訪中發現,類似的問題在無定型包裝食品中普遍存在。
對此,一些消費者在接受采訪時也提出異議,這些水果特別是一些進口水果從外面看很難判斷它們是否新鮮,有些售價還很昂貴,如果買到內里變質的水果,卻不能獲得合理賠償,對消費者不公平。
海南省工商12315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說,對于生鮮水果是否執行“一賠十”,目前仍存在爭議。
工商人士說,不僅是生鮮水果,即使是定型包裝食品出現了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可能討不回公道。《食品安全法》指出,消費者要求10倍賠償金的前提是經營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其中強調了經營者“明知”的前提。可在實際消費中經營者出于自身的利益考慮,恐怕不會主動承認是“明知”銷售的。這顯然會增加消費者的維權難度。
有消費者提出,監管部門也應當盡快出臺針對《食品安全法》的細則,讓消費者可以根據細則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