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網消息(通訊員 婉如 文生 記者 馬輝)新買的“桃子味碎冰冰”,剛打開就發現產品已變色變味。消費者為此獲得10倍賠償。
武漢開發區得勝村的鄭四玉投訴稱,近日他花了15元,在軍山街為民便利副食店,買了一包20支裝“碎冰冰”。回家拿出一支準備吃時,看到蜜桃味的
冷飲,與原先的顏色不同,變成了黑的,還有股怪味;又打開一個,還是一樣。
軍山工商所接投訴進行了現場調查,碎冰冰果味飲料(桃子味),標稱宜蘭食品工業公司授權湖南大旺食品公司生產,還標有“旺旺”和“娃娃圖”商標。生產日期為今年3月2日,保質期為18個月,并未過期。
據產品代理商推測,產品已變質,不能食用,原因可能是在運輸中受熱擠壓,或是副食店溫度太高、保管不當。
后經調解,商家已按《食品安全法》,賠償顧客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