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投訴稱,傅先生買了一杯浙江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飄飄奶茶,不料,在準備食用該產品時竟在奶茶的熱塑包裝中發現一條活蟲,這讓他很吃驚也很氣憤,進而對香飄飄奶茶的生產環境與儲存條件產生了質疑。更讓他憤怒的是,香飄飄售后工作人員竟然告訴他,長出蟲子,說明香飄飄奶茶是安全的,就像長蟲子的蔬菜沒有用農藥一樣安全。
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本中心值班編輯與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聯系。香飄飄寧波城市經理韓先生表示,產品在出廠時并不存在這樣的問題,因此產品的生產環境沒有任何問題,這極有可能是產品在運輸環節或者銷售環節熱塑包裝破損導致,這不是產品質量問題。而香飄飄品質管理部的陳小姐也表示,產品的生產環境沒有任何問題,根據該蟲子的生長期來推算,該蟲子從蟲卵到變成這么一條蟲子大概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因此這蟲子應該是在運輸或者銷售環節產生的,很可能是在這期間有蟲子刺穿產品的熱塑包裝并在包裝里產下蟲卵,進而導致蟲子的出現,產品質量是沒有問題的。
產品包裝里出現活蟲,這確實讓人很難理解與接受,而廠家的說法更是把責任推得干干凈凈。編輯不禁產生疑惑,什么是產品質量,難道產品質量僅僅包括產品出廠時的質量嗎?難道企業的責任僅在于生產產品,對于運輸銷售等環節可以不聞不問嗎?退一步說,產品在保質期內出現活蟲,又有誰能保證產品的相關指標在出廠時是合格的呢?
確實,從該蟲子的生長期來看,廠家關于蟲子是在運輸銷售環節產生的這一說法還說得過去,但是,廠家關于產品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說法著實讓人不解。首先,就事實本身來說,食品里長出了蟲子(不是人為故意放進去的)如果都算不了產品質量問題,那什么樣的問題才能算是產品質量問題?其次,在保質期內的食品霉變生蟲,又怎能確保產品在出廠時是合格的?再次,根據產品質量的定義,產品質量不僅包括產品的生產,還包括產品運輸銷售甚至售后服務等環節,因此,即使是在運輸銷售環節出現問題而導致產品霉變生蟲,同樣是產品質量問題。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中出現蟲子,不管是從產品的感官性狀還是食品的使用性能來說,都不可能達到產品質量所要求的標準,更別說讓消費者滿意。人不是蟲子,蟲子可以吃的東西不代表人就可以吃,蟲子吃了沒事不代表人吃了也沒事。況且,那樣的產品消費者根本就不敢食用,產品的使用性能就無法達到,消費者得不到滿意,想必這也不是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所追求的。
廠方表示,產品在出廠時并沒有蟲子,這說法或許可信,但是因此而斷定產品在出廠時質量沒有任何問題卻也未必。蟲子的產生并非偶然,在不久前,食品安全網上投訴中心也曾接到過一位消費者對香飄飄奶茶保質期內發霉的投訴。根據該產品外包裝上的標識,該產品只需在常溫下進行保存,但是在常溫下保存卻導致了產品長蟲的事實。究竟是產品的防蟲措施做得不夠,或是產品的原材料存在問題,還是產品生產過程中水分及其他成分的控制出現失誤,或者是產品的生產環境以及用于產品的包裝不夠清潔,我們不得而知。
對產品質量認識的偏差,是導致蟲子產生的直接原因。產品質量是指產品符合規定用途所具有的特性,包括企業依據特定標準對產品進行規劃、設計、制造、檢測、運輸、儲存、銷售及售后服務等全過程。可見,產品質量不僅包括產品的生產環節,還包括產品的運輸、存儲、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環節。作為中國馳名商標,香飄飄在質量方面所做的努力應該得到肯定,但是,我們也必須正視香飄飄在產品質量認識方面的不足。
根據韓先生和陳小姐的解釋,在香飄飄看來,產品質量只指產品在出廠時的質量,而不包括產品運輸銷售等環節,正是這種認識的偏差,導致企業只注重產品的生產,而不重視產品的運輸銷售,這也直接導致了產品在運輸銷售環節產生蟲子的事實。
產品生產環節的結束并不是產品質量的終點,產品質量還應包括產品運輸、存儲、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環節。一方面,希望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能以此為鑒,正確認識產品質量,不僅要抓好對生產的管理,也要抓好對產品運輸銷售等環節的管理;另一方面,產品霉變生蟲,出問題的未必僅僅是運輸銷售環節,希望香飄飄食品有限公司能以此產品為樣本,認真分析生產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生產出更高品質的產品,這既是對消費者的負責,也是對企業的負責。
質量問題并不可怕,關鍵是看企業怎么去對待產品質量問題。犯錯的孩子未必就是壞孩子,通過對錯誤進行正確的認識,孩子能夠更好的成長。同樣,產品霉變生蟲,是挑戰也是機遇,企業可以以此為契機,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分析,及時整改,引領企業不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