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麥德龍買到過期的產品,消費者提出退一賠十。不過麥德龍超市卻拒絕了。超市方認為,對于知假買假的消費者,他們不能一再妥協姑息。消費者則以《食品安全法》為由,不肯退讓。日前,這位自稱是職業打假人的吳先生撥通了本報85188518的投訴熱線。
吳先生說,購買的過期食品分別是大拓馬斯卡彭(奶酪)和雙匯熏烤圓火腿。從電腦購物小票看,其購買時間是2010年2月6日。而兩種產品的保質期分別到2010年2月5日和2010年1月31日。
吳說,這些過期產品并非大批量出現在貨架上。在購買后的第一時間,他就向超市提出退賠要求。“我的要求是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退一賠十。”不過,當天麥德龍卻只愿意做出退一賠一的處理。
“他們嫌金額太高了。”吳先生購買的多樣過期產品總價值約在399元左右。如果以退一賠十計算,超市需要賠償近4000元。
“他們并非一般的消費者,而是職業買假人。”麥德龍超市相關負責人說,這位吳先生已經在近兩個月時間內,先后提出七八次買假賠償的要求。
對于職業買假人的身份,吳先生供認不諱。“沒錯,我們的確是職業的,而且還是全國范圍的。不過,我們這樣做并沒有觸犯任何法規,而超市的確存在錯誤,為什么不能為自己維權?”
吳先生稱,職業打假的路并不如大家想象得那樣簡單。“一般商家都會和我們協商處理,最高可以獲得退一賠十的結果。”目前,他定居在杭州。如果杭州超市沒有出現銷售問題產品的情況,他就會和同伙“轉戰”省外。“不過,也不是每次都有收獲,如果空手回來,就要倒貼路費住宿費。”
“目前,《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做出退一賠十的處理,且前提是商家故意賣假。”麥德龍承認,這一次主要是工作上的失誤導致過期食品銷售。“像奶酪這樣的保質期較短的食品,要經常換貨。最近接近年終,我們盤存的工作量較大。這次可能是工作人員疏忽造成。”超市認為自己沒有主觀過錯,因此拒絕退一賠十。
“發生這樣的糾紛,是超市過錯在先,我們歡迎消費者發現后能夠做出善意提醒,同時也愿意給予相關的獎勵。”
超市方表示,目前雖然沒有相關法律限制職業買假人的行為。不過,其咨詢相關部門后了解,知假買假行為并沒有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我們會專門收集這批人職業買假的證據,屆時會向執法部門提供證據。”
昨天,雙方達成退一賠二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