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一副食品經營部銷售了一款名為“新旺仔”的牛奶,市民購買后發現,雖然這款牛奶與“旺仔”牛奶包裝一樣,但口味相差太大,市民意識到他們喝到了“山寨”牛奶。該“山寨”牛奶目前已被查處。
接報后,執法人員對該副食品經營部進行了調查,在仔細核對商家出示的商標注冊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后,執法人員發現“新旺仔”牛奶已侵犯了“旺仔”注冊商標,構成侵權事實。
經查,該副食品經營部的老板林某,自2010年元月開始從山東巨強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分別以60元/箱、109元/箱購入“新旺仔”復合乳各100箱。至案發時止,共計銷售190箱,剩余部分被依法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