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時許,市民王先生反映,他前天請朋友到中山東路某飯店吃飯,總計花了140元。王先生結賬時,要求收銀員給開張發票,收銀員卻拿出一瓶飲料說:“如果不要發票,可以贈送你一瓶飲料。”王先生當時覺得,反正要發票自己沒處報銷,就拿了那瓶飲料。“事后我越琢磨越不對勁兒。”王先生說,“我懷疑飯店這么做有問題,希望記者調查。”
昨日12時許,記者去該飯店,發現王先生所說屬實。在此之前,市民周女士反映,翟營大街與東崗路交叉口附近某飯店搞優惠活動,周女士吃完飯結賬時,收銀員說:“因為有優惠活動,就不給開發票了。”周女士認為飯店給顧客開發票是應盡的義務,與其交涉了很長時間,才得到了發票。
昨日14時許,稅務部門工作人員表示,飯店等經營場所從稅務部門購買餐飲發票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飯店以贈送飲料或搞其他優惠活動的名義不開發票,實質就是變相的偷稅漏稅,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消費者遭遇此類事情,可以撥打12366河北省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