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楊輝、通訊員荔法宣:顧客食用炒牛河粉時,吃出止血貼,店家辯稱止血貼并非來自他們。一怒之下,顧客將店家告上法庭。10個月后---受理此案的荔灣區法院昨日作出判決,確認止血貼來自店家,判處店家賠償顧客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
2009年10月7日中午,馮某某及妻子、母親三人在被告經營的某食家就餐。馮某某稱,在吃第二碟炒牛河粉時,聞到很重的藥味,便將河粉吐了出來,發現粉里面有一塊止血貼。止血貼已被他人使用過,形狀是卷著、顏色為肉色、止血貼邊上呈有黑色的血跡印痕。由于河粉炒得比較碎,所以卷起來的止血貼看上去跟炒碎的河粉差不多。馮某某見狀后,立即覺得反胃并蹲在食家外下水道旁嘔吐。嘔吐完后馮某某質問該店員工,要求作出解釋,但是該店員工態度蠻橫。馮某某用手機把咀嚼過并吐出來的牛河粉和止血貼進行了拍攝,作為證據保留。雙方協商未果,馮某某報警。14時許,警察到場,查看后認為不屬于公安部門處理范圍。馮某某打電話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并將牛河粉、止血貼用塑料袋包起來,作為另一證據保留。
馮某某因吃到止血貼后感身體不適并擔心有傳染病,15時許,在食家店員陪同下,馮某某與親人去某醫療門診部看病檢查。馮某某向醫生講述了吃沙河粉吃到止血貼的經過。經檢查馮某某血壓正常、心肺正常、無壓痛等,醫生開具了健胃消食片等藥品,食家員工支付了醫療費。
看病后,馮某某等人回到食家處。此時,荔灣區衛生監督所的兩名工作人員到場處理糾紛,對雙方進行問話并檢查食家衛生環境,發現該店員工無健康證,食品加工區沒有食具消毒設施。衛生所工作人員打開馮某某保存的食品塑料袋,看到里面確實有止血貼。馮某某事后向12315投訴。2010年4月23日工商局作出《消費者申訴案件終止調解書》,馮某某和店家就賠償未能達成統一意見,調解失敗后,馮某某將店家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的荔灣區法院根據馮某某現場拍攝證據、衛生所工作人員記錄等證據,認定止血貼來自店家,根據相關規定,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侵權人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據此,荔灣區法院判處店家支付馮某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500元。在事情發生10個月、耗時耗力奔波于多個國家機關以及食家處后,馮某某為自己討回了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