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各大超市的商品紛紛打折促銷,近日,市民馮先生在芝罘區某超市購物時,卻發現標價為每瓶158元某品牌白酒,結賬時卻成了215元。
2月10日,家住市區的馮先生在芝罘區某超市買了兩瓶某品牌的白酒,當時貨架上的標價為158元。結賬結束,當馮先生核對購物小票時,卻發現超市是按照每瓶215元結算的,兩瓶共多收了114元。
當天馮先生找到該超市工作人員,要求退還多收的114元貨款。“標價簽是錯的,這主要是因為店員沒有及時更換標價簽造成的。”該超市的一位負責人解釋道,158元是促銷價格,現在該商品已經恢復原價,也就是每瓶215元。因商品并沒有質量問題,該超市表示拒絕退差價。
“既然促銷活動已結束,為什么不更改標簽?”對此,馮先生十分生氣,認為商家有欺騙消費者的嫌疑,隨即投訴至芝罘區消協。
接到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對該案件進行了認真調查,認為商家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的規定,應當返還消費者差額。經協調,超市同意按標價退還馮先生114元的差價并向馮先生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