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遲女士在東昌路一家超市購物結賬時,發現商品標簽價與結賬價不同。市工商局東昌府分局消保科蘇科長說,超市這種行為不合理,但具體問題要經具體調查才能得出結論。
遲女士說,27日她在東昌路鳳凰臺超市買了一袋金鑼牛肉肉粒多火腿腸,貨架標簽上的價格是10.5元。結賬時,掃描該商品條碼后卻顯示12元,服務員要按12元收錢。"超市導購員說這袋火腿腸就是12元,她拿著標簽和火腿腸對比了半天說,兩個條碼不一樣。"遲女士氣憤地說,這不是貴一兩塊錢的事,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讓她很生氣。
28日,記者來到這家超市,沒看到該商品的價格標簽。
記者分別拿兩袋豬肉和牛肉肉粒多向導購員咨詢,她說新的標簽正在做,不是12元就是12.5元,可以到收銀臺處掃一下價格。當收銀臺處顯示10.5元時,導購員表示價格不對,隨后在另一處收銀臺掃了一下后說,這兩袋火腿腸都是12元。該導購員說:"這種火腿腸漲錢了,但剛才那個收銀臺微機沒及時錄入新的條碼信息。"
市工商局東昌府分局消保科的蘇科長說,超市的標簽價格和付賬價格不一樣是不合理的,但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看是故意價格欺詐消費者還是調價后沒有及時更改標簽信息,他們會盡快調查了解情況。
蘇科長表示,如遇到標簽價和購物票上價格不一致,消費者可保留好購物小票等證據,到工商局消保科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