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大管家幫您辨真假"活動開展以來,每天都接到幾十名讀者的熱線,大家紛紛反映他們在日常消費過程中遭遇的煩心事。針對這些問題,"大管家"和工商部門一起去現場,為消費者討回了公道。
大型超市賣過期火腿賠500元
7日下午,市民曲女士致電"社區大管家",反映她在幸福轄區一家大型超市購花50元買了某品牌的火腿,結果保質期過期了,她索賠十倍賠償遭商家拒絕。
"大管家"和芝罘區幸福工商所執法人員來到該超市進行檢查,沒有發現過期的火腿食品。經了解超市負責人,曲女士的投訴屬實,但超市認為10倍賠償的索賠要求過高。這位負責人解釋說,所售的火腿僅過期幾天,而且只有兩個,當時是銷售人員疏忽忘了下架。
工商執法人員指出,過期幾天也屬于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銷售人員疏忽"并不能證明沒有主觀故意,消費者10倍索賠的要求符合國家食品法規定。經過現場協調,超市賠償曲女士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