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山區的李女士遇到一件郁悶事,到商店買了4袋某品牌的奶粉,回家仔細一看,原來都是"贈品".
前幾日,福山區的李女士逛街時,發現一商店的奶粉價格便宜,匆忙中也沒細看就買了4袋400克裝的奶粉。回家后卻發現,這4袋奶粉的外包裝上竟然貼著"贈品"字樣,而且馬上到保質期了。
李女士返回商店要求調換,可是對方卻表示,這4袋奶粉雖然是"贈品",但質量和普通商品一樣,符合規定的標準,不能調換。無奈之下,李女士將此事投訴到福山工商部門。
福山工商部門認為,贈品是經營者吸引消費者的一種讓利促銷手段,但是,如果銷售商將贈品視作普通商品賣給消費者,實質是將本該由消費者得到的利益轉為自己的利益,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牟取不當利益。經過調解,這家商店最終為李女士調換了奶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