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商品快過期了怎么辦?這是不少消費者都共同關心的問題。有的超市會提醒顧客注意保質期,但也有些超市不聲不響地把這種"臨過期"食品和新日期的食品混搭在一起銷售。對此,很多青島市民呼吁,商家應該為"臨過期"食品單獨設立一個專柜,讓顧客明明白白地消費。
買回家的牛奶即將過期,兩天內要喝掉24袋
市民楊女士最近碰到一件窩心事:4月24日她在我市一家超市里面購買了某品牌牛奶,促銷員告訴她買
一箱送一箱。"我買了一箱送了一箱,總共花了46.8元,可回家后拆開箱子才發現,牛奶的保質期到4月27日,還差兩天就過期了。"楊女士說,雖然牛奶并沒有過期,但這意味著她必須在兩天的時間內把贈送的一箱牛奶一共24袋全部喝掉。"這個事還沒法較真,因為超市賣給我的時候并沒過期。"
楊女士的遭遇在市民中并不鮮見。記者走訪了市區多家超市,發現快過保質期的食品在貨架上并不少見。在香港中路一家超市,某品牌的酸奶也在"買一贈一"捆綁促銷,而贈品袋上標注保質期的一面都被膠帶擋住了,不拆開幾乎看不見。記者買了一捆拆開后發現,果然保質期僅剩下2天。對于促銷理由,超市員工回答完全一致--"廠家搞促銷",只字不提保質期。在商品標簽降價原因一欄,登記的也是"促銷、讓利"等指代模糊的詞匯。此外對于一些捆綁銷售的食品,生產日期似乎被 "有意"遮掩。
超市:"臨過期"就退回廠家,實際卻在混搭銷售
對于"臨過期",超市又是怎么處理的呢?山東路一家小超市的售貨員告訴記者,像酸奶、牛奶這樣的食品,由于保質期本身就很短,因此很難在保質期內把所有的進貨都銷售完。只能"混搭"銷售,如果顧客不是那種很仔細的人,他是不會去注意生產日期的。
在香港路一家大型超市的牛奶專柜上,負責促銷的工作人員表示,酸奶、牛奶等產品一般過了三分之二的時間還沒有賣掉,超市會聯系廠家退貨。對于麥片等固體類食品,由于保質期較長,一般會在到期前一兩個月聯系廠家退貨。如果廠家不同意退貨,會進行低價促銷,但促銷員會告知顧客,購買回家后必須盡快食用。"如果馬上就要到期仍然沒有處理掉,就必須進行銷毀,決不能讓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
記者調查時卻發現,在這家超市的肉食柜臺上,正在搞某品牌火腿的"一贈一"促銷活動,新品的生產日期標注為4月中旬,而贈品離過期只剩下一天。
市民:我們需要明白消費,超市應設專柜
什么食品屬于快到期食品?記者從質監部門獲悉:保質期15天以上的,為保質期的20%,即一年保質期的食品臨界期限為兩個月。保質期7~15天的,為到期前兩天;保質期少于7天的,為到期前1天或者到期當天。
在采訪中,不少市民希望超市做得能更透明一些,如實告知消費者情況,讓大家明明白白消費。不少人建議商家設立專柜,這個專柜里面銷售的全部是臨過期食品。
對于市民的建議,市消費者協會的工作人員認為,國家工商總局也曾經下文要求超市設立"臨過期"食品專柜,但那并非強制性要求,屬于指導意見。不過,超市應該對臨近過期的食品做出明確標識,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體現商家誠信經營、勇于承擔社會責任,對于消費者和超市都有好處。(賈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