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稱只賠豆腐錢 沈陽孫先生不滿:海鮮是因豆腐不能食用的也得賠
(見習記者 孟暢)一塊酸豆腐,壞了一鍋海鮮湯.
超市說:"豆腐錢可以10倍賠償."顧客問:"那我買海鮮的錢呢?"
7月18日,沈陽市民孫先生在鐵西區一家超市買了兩盒內脂豆腐.回家后他配備了扇貝等海鮮做了一鍋海鮮豆腐湯.誰知,做好的湯卻是酸的.
疑惑之下,孫先生檢查了剩下的豆腐,發現是豆腐酸了.
昨日上午,孫先生找到超市,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可以給他10倍購物款的賠償.但孫先生表示,這不足以賠償他的經濟損失,"一盒豆腐才一塊兩角錢,10倍賠償也不過是賠償12元.海鮮湯里的扇貝也不止12元,因為酸豆腐造成海鮮不能食用,超市應該把海鮮錢也賠我.我要求超市賠償100元錢".
但超市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賠償,最多可參照買豆腐錢的20倍給予賠償.
雙方協商未果后,該品牌內脂豆腐業務人員出面,最終與孫先生達成賠償協議,共賠償50元錢.
豆腐買來就酸了,做成的海鮮湯也酸了.
超市表示可以20倍賠償顧客買豆腐的錢,但顧客表示這塊酸豆腐造成其購買的海鮮食材不能食用,商家不僅需要賠償他買豆腐的錢,買海鮮的錢也應賠償.
海鮮錢究竟該不該賠?該賠多少?
律師觀點
海鮮錢可以不用賠
遼寧誠銘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大軍認為海鮮浪費屬于孫先生購買變質豆腐造成的間接損失,在缺乏直接有力證據的情況下,法律一般不會支持該類間接損失的賠付.
考慮到孫先生在烹飪過程中并沒有及時發現豆腐已經變質,對于造成海鮮浪費這一后果,孫先生本身也有一定責任.
如果孫先生食用了變質豆腐身體不適而就醫治療,則可以將此歸為直接損失,其有權索賠醫藥費.
網友聲音
海鮮浪費商家有責
網友"YI地久天長"表示商家應該賠付消費者買海鮮的錢,因為海鮮是因變質豆腐而吃不了的,消費者購買海鮮的錢浪費了,這是商家的責任.
網友"sunny夏"則表示:"商家不應該賠海鮮的錢,一塊豆腐讓扇貝不能吃了就賠50元錢,那如果是龍蝦呢?鮑魚呢?如果兩個消費者都買了一樣的變質豆腐,獲賠的金額還將根據豆腐是和龍蝦一起煮還是和泥鰍一起煮而不同嗎?"
消協態度
只賠豆腐錢即可
對此問題,消協部門一位專業人士認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果消費者購買的變質豆腐未過保質期將獲得10倍賠付,如果商品已經過了保質期消費者將無權獲得賠付.
而這一事件中,變質豆腐造成消費者購買的海鮮不能食用而產生的損失并不在商家的理賠范圍之內,商家只要賠付消費者豆腐錢就可以.見習記者 孟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