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家住湖北省隨州市文峰都市花園的劉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2盒酸奶,每盒價格3.8元。付款之后,劉女士回到家開始飲用,可是剛喝幾口,就隱約感到味道有點不對。她看看包裝,發現酸奶已經過期好幾天。
當天下午,劉女士就帶著過期酸奶和購物發票,來到超市進行交涉。經過查驗,超市方當場承認銷售給劉女士的酸奶已經過期,并迅速將過期酸奶下柜。
該超市向劉女士表示了歉意,并同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對劉女士按照“退一賠一”的方式進行賠償。劉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超市“退一賠十”。
對此,超市予以拒絕。劉女士投訴到了工商部門。工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進行調解。最后,該超市對劉女士所購的酸奶“退一賠十”。工商執法人員表示,下一步將對超市銷售過期酸奶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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