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視新聞報道,上海市家樂福曲陽店在銷售美國進口速凍小排時,被當場發現所售產品為過期產品。據了解,這批速凍小排的發運日期為2004年12月4日,出售時已超過正常保質期近4個月。這批小排的供貨商是雙匯大昌泰森有限公司。消息傳出后,許多市民發短信表示政府部門應從嚴處罰家樂福。
當前,要求政府“從嚴處罰”和“加強監管”已成為全社會對企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共識。但此類事件并沒有因為政府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強而銷聲匿跡。人們不禁要問,政府部門在“從嚴處罰”和“加強監管”方面還有多少“潛力”可挖。
以“家樂福過期小排事件”為例,政府的執法資源畢竟是有限的,不可能監管到每個商店賣場每種商品的有效期。法律法規設定的處罰幅度也需根據違法金額和情節輕重,不可能是因為企業規模大,就該多罰點。如果動輒就要處以數百萬的罰款,法律就會失去可操作性,執法就無從談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味強調“從嚴處罰”和“加強監管”,有可能會讓企業形成“貓捉老鼠”的思維習慣。老鼠會天天想著如何不被貓捉到,而絕非不做老鼠。一個不誠信的企業如果想逃避監管與處罰并非難事。例如,食品如果過了保質期企業就偷偷地換個包裝;企業把國產商品拉到公海兜一圈就搖身一變成了“洋貨”。
當然,處罰和監管對于規范企業行為仍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時要培養企業的誠信意識。政府和行業組織要教化企業講誠信,對消費者負責任。令人遺憾的是,當前提“倡議”、做“承諾”之類的誠信活動盛行,“誠信”成了企業作秀的工具。
筆者以為,政府和行業組織應制定企業誠信經營的行為準則,推動企業通過承擔比法定義務多得多的社會責任取信于消費者,而消費者也會以此為標準要求企業、評價企業。只有企業都意識到了建立與消費者互信基礎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才不會有“家樂福過期小排事件”重演。
當前,要求政府“從嚴處罰”和“加強監管”已成為全社會對企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共識。但此類事件并沒有因為政府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強而銷聲匿跡。人們不禁要問,政府部門在“從嚴處罰”和“加強監管”方面還有多少“潛力”可挖。
以“家樂福過期小排事件”為例,政府的執法資源畢竟是有限的,不可能監管到每個商店賣場每種商品的有效期。法律法規設定的處罰幅度也需根據違法金額和情節輕重,不可能是因為企業規模大,就該多罰點。如果動輒就要處以數百萬的罰款,法律就會失去可操作性,執法就無從談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一味強調“從嚴處罰”和“加強監管”,有可能會讓企業形成“貓捉老鼠”的思維習慣。老鼠會天天想著如何不被貓捉到,而絕非不做老鼠。一個不誠信的企業如果想逃避監管與處罰并非難事。例如,食品如果過了保質期企業就偷偷地換個包裝;企業把國產商品拉到公海兜一圈就搖身一變成了“洋貨”。
當然,處罰和監管對于規范企業行為仍是十分必要的,但同時要培養企業的誠信意識。政府和行業組織要教化企業講誠信,對消費者負責任。令人遺憾的是,當前提“倡議”、做“承諾”之類的誠信活動盛行,“誠信”成了企業作秀的工具。
筆者以為,政府和行業組織應制定企業誠信經營的行為準則,推動企業通過承擔比法定義務多得多的社會責任取信于消費者,而消費者也會以此為標準要求企業、評價企業。只有企業都意識到了建立與消費者互信基礎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才不會有“家樂福過期小排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