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北京召在的兩會小組討論中,有關人大代表對目前由各個部門、各種組織設立的多種農產品食品質量標準表示不解。目前的食品安全標準都有出處:綠色食品,一般是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未經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兩者的標志使用期都是3年;有機農產品,是指根據有機農業原則和有機農產品生產、加工標準生產出來的,經過有機農產品頒證組織頒發證書的一切農產品;而“QS”制度即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凡進入該制度范圍內的食品的有關生產企業要拿到食品生產許可證,并在銷售單元上貼上“QS”(質量安全)標志才可以入市銷售……據了解,國際上一般就有一個標準。一位代表認為,食品標準不統一,不但百姓糊涂了,企業也不知道該把“菜”往哪個“筐”里裝。多種標準在市場上形成沖突,使得企業無所適從。(2005年3月9日《信息時報》)
該報道標題單刀直入作“食品安全標準太多太亂”,也算是觸目驚心了。
目前,我國已組織制訂農業國家標準400余項,行業標準1040項,并啟動了農業行業標準制訂修訂專項計劃和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專項計劃,標準的范圍已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農作物種子、種畜禽標準發展到農產品生產的全過程,涉及農產品品種標準、種子標準、生產加工標準、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包裝貯運標準。但是,同世貿組織規則的要求相比,我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還很不健全。一是標準不配套。不僅表現在標準個體之間,更表現在農產品從生產、加工到流通的過程中。二是標準內容不適用。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分散于諸多部門,農產品標準的內容殘缺不全,標準中農藥殘留限量等質量安全指標少,有些修訂不及時。三是標準技術含量低,大多低于國際標準和國外發達國家標準……
各式各樣的標準,豈止是弄得消費者云里霧里找不著北、生產者不知道該捐哪個衙門的門檻,同日北京電視臺《首都經濟報道》也讓人知曉,連超市銷售員也沒有一個能弄清楚如今五花八門的食品安全標識到底都是些什么貨色與韻味。
買棵小白菜要辨別綠色標志,弄塊臭豆腐也得分清是否無公害,就算是吃瓣蒜都要查找有沒有“QS”標牌,形形色色的標準越來越多,到了數不勝數的地步,國家有國家的,地方有地方的,行業還有行業的。而到達終端的消費者那里,卻是兩眼一摸黑,在這表面上看去標準體系建立健全的形勢下,卻愈發驚惶失措無所適從。
其實,這種標準泛濫的局面,何止發生在食品安全領域。
2004年12月15日《信息系統工程》介紹,目前,我國電子政務相關標準可謂非常豐富。僅我國已經頒布的國家級標準就達800多個,此外還有各式各樣的行業標準。標準過多、過泛給政府部門和相關廠商帶來了很多困惑。對眾多標準加以統一和規范,是解決標準滯后與過多、過泛的唯一途徑。 但由于我國不同政府部門之間、各級政府部門之間、不同區域之間,對電子政務的需求差別又較大,在國家標準指導下,又不得不制定地方標準和部門標準。地方和部門標準的產生又擴大了標準范圍,兩者之間形成了一種很難調和的矛盾。
1月11日《中國青年報》報道,“現在對高校的各種評估檢查實在太多了!”1月10日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咨詢委員會全體會議分組討論時,南開大學校長侯自新此言一出,人民大學、蘭州大學等高校校長紛紛表示深有同感。
在行政許可領域,行政機關從行業或地方利益出發,利用許可制度搞壟斷,競相設定許可制度,造成許可泛濫,使許可制度日益成為行政機關滋生腐敗的溫床;許可機關權限不清……籠統,人為掌握的許可條件和內部標準過多……
《南方都市報》以“文學獎:過于泛濫的權威”為標題,披露了文學領域里名目繁多的獎項。
2004年9月1日《南京日報》載文,描述眾出版社搶吃“教材蛋糕”,22門中小學課程竟有1900多種教材,南京37.91%的教材訂數不足5本的現象。
就在最近,金雞、百花、華表、金爵、金鹿幾大獎項后,“第一屆中國電影導演協會年度獎”女神造型獎杯翩翩問世,在一個產值也就在十幾個億水平上的縮微產業里也不甘人后鬧出點子動靜來。
網上流傳著一個事情,說是一位博士研究生,好不容易寫完一篇論述中國立法現狀的博士論文,呈交給他的導師審閱。導師一看文章開篇赫然寫道“中國正進入一個立法泛濫的時代”,頓時大為不悅,然后對這個博士生說:“看來你還沒有入門嘛,博士學位那就再念一年吧!”
……
就在我查詢閱讀相關資料時,溫鐵軍教授給我轉發了頗為精彩的內容。銀監會成立以來,綜合運用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窗口指導、風險提示、約見談話等手段實施監管,但這些監管手段的有效性仍有不足。為此有專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非現場監管有效性不夠的原因在于:數據基礎不夠真實準確,數據統計部門多,各部門上報數據的統計口徑不一致;科目統計指標和會計科目設置不對應,需要靠統計人員手工操作,容易造成遺漏;部分銀行未嚴格執行統計和會計制度。現場檢查問題也不少,體現為:大量的檢查項目是臨時安排的,與非現場監管和之前的現場檢查之間缺乏聯系;往往采用“一刀切”方式,對高風險銀行的檢查力度不夠,對低風險銀行又力度過大。
中國金融領域里立法數量達到世界之最,而中國金融領域里的腐敗與混亂同樣達到世界之最。以至于笑話百出。3月7日《中國青年報》:“最大的外逃貪官就出在你們銀行界。”在6日上午經濟界委員的小組討論時,一位來自建設領域的委員打斷了銀監會副主席史紀良的話。“你們建設領域也不少啊!”史紀良委員回應了一句。“最多的還是交通部門,幾乎每修完一條高速公路就有一位交通廳長下馬。”另一位委員補充道。他順手指著同在一個小組的原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趙希正說:“還有你們電力行業。”(如此互相揭短指責,倒是中國官場上屢見不鮮的情形,而把貪官數目當作由頭,卻也是與時俱進了。)
根據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學學者王燦發教授介紹,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資源管理法律,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農業法》、《文物保護法》、《標準化法》等等;而各類國家環境標準364項,環境保護的地方法規600多部。我國的環境資源立法不是沒有,而是太多了。
“法不在立,而在必行”。這句由意大利法理學家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中提出的法律格言,正在被熟諳中國國情的各界運用在實際生活當中。最為突出的,應該是去年的巨能鈣風波中,農業部用其標準去詰難衛生部的標準,形成了部門利益之間糾葛社會化的鬧劇,到現在此事也沒有個定論,把消費者整個裝了進去戲弄了一把,然后就沒有任何方面來承擔責任了。包括巨能鈣企業本身在部頒標準層面上也成為不同利益集團間博弈的犧牲品。
從技術層面上說,中國各式各樣標準規范的制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工具理性幾乎囊括了中國當今社會生活的全部。過多地追求標準解決社會問題的功用,而或不經意或別有用心地忽視龐德所謂“通過法律進行社會控制”、亦即必須強調法律的社會調節功能不可偏廢。而所謂法律的社會調節功能,其本質目標就是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但如許核心內涵,卻在我們這里越來越稀缺,逐漸成為古董或舶來品,讓我們成為脫離人類文明軌跡的外星人。
而從實質上說,標準規范的過多與泛濫,是立法、司法腐敗的具體體現。各種公權力部門利用掌握的權力為所欲為,無法無天應該是確切的表述,為了本部門本地區本單位的利益,不惜置國民身家性命于不顧,肆意藐視社會利益,踐踏公民權利,在標準制定權的使用方面一味跑馬占地,形成了立法與規范制定方面的刻意擴張,從而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的根基。
入世后,我們口口聲聲要參與國際標準與游戲規則的制定,但制定規則首要的是對規則意識的把握,是對規則的尊重。如果像現在這樣阿貓阿狗都要來為別人制定規矩,而自己卻在規矩制定權力的運用方面超然法外不受任何約束,那么只能接受國際規矩的制裁,別無它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