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看當時應該三步走
據上述部門給出的建議,如果可以重來,在喝下第一口變質飲料后,高小姐應該———
第一步:盡可能找多幾個第三方證明人,而不僅僅是士多店老板娘,因為飲料變質還可能是因存放不當等其他因素引起,商家的支持可能變成日后廠家推脫責任的借口。
第二步:因為商家進的貨一般都是同一批次的產品,消費者可試著找還有沒有同樣變質的飲料,密封的產品能讓維權路順暢很多,因為“開蓋”飲料即使檢出問題,廠家輕輕松松一句“可能有人故意投毒”,高小姐官司打到法院也不會被認可,這也是當天檢驗所勸高小姐不要花錢檢驗的原因。
第三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固定證據:消費者應該就地致電消委會、工商局或衛生防疫部門,訴清情況,請上述任一部門派員到現場取證封存,在部門的監督下將變質的飲料送往檢測機構。一般來說,流通領域上出現的質量問題找工商部門,而影響人體健康的判斷標準和依據找衛生和衛生檢疫部門。
送檢其實只需測“感觀”
由于高小姐喝到的飲料已經液體混濁并伴有懸浮物,單從感觀判斷已經酸敗變質,明顯是不合格產品,但按照既有程序,維權向廠家索賠仍需第三方檢測機構出示的不合格證明,所以高小姐只需花費幾十元委托檢驗所檢驗“感觀指標”這一項,便能證據在握,根本無須按標準作全項目檢驗(包括“感觀指標”、“理化指標”、“食品添加劑”、“衛生指標”,須花費1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廣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只是國家級的質量檢驗機構,不是行政部門,也不受理投訴舉報。檢驗所只按產品的標準進行檢測,常規項目包括感觀指標、理化指標、微生物指標和比較常見的食品添加劑等。如果不法分子在產品中添加了食品中不允許添加的非食用原料,但因非食用原料有成千上萬種,檢測時不可能也沒辦法對其一一檢驗,所以檢測出的結果按標準判斷也有可能是合格的,但如果是有針對性的檢測(比如檢測是否含有敵敵畏等),那就完全可以檢出。蘇丹紅事件就是一個例子,在被發現加入食品前,食品檢測標準完全沒有對蘇丹紅的檢測項目,所以送檢合格的食品才會出現不合格的情況。
經過上述幾個步驟后,消委會便可憑產品不合格證明協助消費者與廠家協商,廠家最后還應為檢測費用“買單”。
誠然,上述維權的步驟、過程容易讓很多人打退堂鼓,所以有關部門提醒消費者:有維權意識還應有取證意識,打開封蓋喝飲料前,還是要養成習慣先花1秒鐘看看是否在保質期內,是否有異常的沉淀、變色,一旦開了蓋,維權的路就會麻煩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