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獨家壟斷經營,青島市北區明霞路附近一葡萄酒批發商與寧夏路一酒店簽訂了協議,該酒店只能賣其提供的葡萄酒而作為回報,批發商則贊助給酒店一定數額的酒水。近日,市北工商分局將該批發商查處。
執法人員發現,葡萄酒批發商共向酒店提供了200余箱、價值 5萬元的葡萄酒,一次性向酒店“贊助”了價值1000元的葡萄酒。工商人員認為,趙某以“贊助”形式向酒店提供酒水并獲得葡萄酒在酒店的壟斷經營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典型的商業賄賂行為,遂依法對趙某罰款20064元。
執法人員發現,葡萄酒批發商共向酒店提供了200余箱、價值 5萬元的葡萄酒,一次性向酒店“贊助”了價值1000元的葡萄酒。工商人員認為,趙某以“贊助”形式向酒店提供酒水并獲得葡萄酒在酒店的壟斷經營權,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典型的商業賄賂行為,遂依法對趙某罰款200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