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禁鮮令
事件回顧:
“禁鮮令”從2005年10月1日推遲到2006年6月1日,隨后又推遲到2006年11月1日,又推遲到了2007年1月1日。而三次的理由都一樣:部分企業食品標簽仍有較大庫存量。??
2007年1月,中國乳業泰斗、東北農大教授駱承庠等來自全國各地的7名知名專家起草了一份名為《堅決反對中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禁鮮的國家》報告,直陳國務院辦公廳。這份報告態度堅決、措辭激烈,從六大方面闡述了反“禁鮮”和準“標鮮”的理由。
2007年1月8日,記者就這些說法向國標委求證,得到了令人大惑不解的答案。該單位秘書長郝煜說:“國標委從沒有提過‘禁鮮令’的說法。”
2007年1月11日,該禁令實施10天來“純鮮奶”仍有銷,大多市民稱只關心產品質量不在意名稱。
據中國奶業協會常務理事、廣州奶業協會副會長王丁棉透露,為了堅決抵制“禁鮮令”,包括北京、上海、廣東、四川等在內的全國重要城市的奶業協會近日起草了《關于液態奶產品名稱和標識的意見》,已正式發給國標委,并抄送國務院辦公廳、發改委及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取消這一錯誤的規定。
知識鏈接:
2004年5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率先發布了兩個食品標簽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同時與之配套出版了《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該標準也被業界簡稱為“禁鮮令”。《指南》中明確指出,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鮮”,所以凡是加熱過的食品,其標簽上一律禁止使用“鮮”字,以防止企業利用標簽進行商業炒作。《指南》還規定,鮮奶的標準術語應該是生鮮奶,即國際標準所稱的原乳,也就是剛剛從奶牛身上擠下的奶才稱得上是鮮奶。
事后評論:
“禁鮮令”出現的一大原因是市場上出現了“復原乳”,由于1噸奶粉可以還原成8噸甚至10噸“牛奶”,其成本要大大低于使用原料奶,一方面欺騙了消費者,另一方面損害了奶農的利益。“禁鮮令”的出現正是要將以原料奶和奶粉為原料的乳制品區分開。
但事與愿違,“禁鮮令”不但沒有達到其預期目的,卻引發了兩大陣營的利益糾紛。以光明、三元、新希望等為代表的“城市型”乳企一般奶源不充足,并且缺乏奶牛飼養的發展空間,但因靠近城市消費市場,因此以生產巴氏消毒奶、保鮮奶為主,在營銷策劃上,主打“鮮奶牌”,“以鮮取勝”,也可以說,“鮮牛奶”牌子是這些企業的最后一張王牌。而以伊利、蒙牛等為代表的“奶源型”企業則擁有得天獨厚的優質低價奶源,以生產超高溫滅菌奶為主,因為保質期可在45天左右,被稱為“常溫奶”,在營銷上,倡導天然、綠色、無污染,并且“以價取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