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女士到大連青泥洼橋附近的一家米線店,點了一碗米線。當她吃了一半時,發現米線里有一只死蟑螂。王女士叫來服務員處理此事。服務員連忙向王女士道歉。王女士認為自己的身體和精神受到損害,要求店方賠償500元。但服務員以老板不在為由拒絕賠償。
王女士遂向勝利廣場工商所進行了投訴。
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到飯店就餐,店方應該為消費者的消費安全負責,發生問題應該予以賠償。執法人員通知飯店老板到工商所接受調解。飯店老板認為消費者提出的索賠要求太高。而王女士認為自己提出的索賠要求并不過分。通過執法人員的調解,飯店老板最終同意向王女士賠償500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