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春節前花三千多元買了3箱假“西鳳”,日前,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火車站工商所黨支部書記、所長楊世軍趕到延安,將先行予以賠償的3510元送到延安消費者李先生手中。
今年春節前,李先生在西安市解放路一煙酒商店購買3箱、共18瓶15年“西鳳酒”,價值3510元,并委托該店將3箱酒托運到老家齊齊哈爾。后來李先生品嘗時,發現這幾箱“西鳳酒”是假酒,便于4月來西安投訴。
經有關部門鑒定,送檢樣品為假酒。經有關部門處理,李先生對處理結果不滿意,便寫信給西安市委書記孫清云,經層層批示轉到火車站工商所。
6月30日,在火車站工商所楊世軍所長的帶領下,一行幾人來到消費者工作地延安,將工商機關對涉嫌經銷假酒的經營者進行依法查處的情況向李先生予以說明,同時將先行予以賠償的3510元交到李先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