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籍男子黃某非法經營煙草制品和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已售和待售煙草價值近100萬元。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9日對其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2006年8月至9月,黃某未經煙草專賣部門許可,非法購進大量真品和假冒、偽劣卷煙,在上海閔行區申北路408號阿慶嫂棋牌室進行批發、銷售。同年9月26日,黃某在棋牌室批發銷售假冒、偽劣“紅雙喜”等各類卷煙共284條,得款人民幣7600元后被當場抓獲。
案發后,公安機關在棋牌室及倉庫內查獲標志為“紅雙喜”等各類卷煙共計18374條,其中價值人民幣46萬余元的真品煙8719條,價值44萬余元的假冒、偽劣煙9655條。
法院審理后認為,黃某未經煙草專賣部門許可而批發、銷售煙草制品,經營數額達人民幣46萬余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經營罪;黃某明知是假冒、偽劣的煙草制品而銷售,已銷售和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由于大部分香煙尚未售出,黃某的部分犯罪行為屬犯罪未遂,可以從輕處罰。由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