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6歲的男孩因食用過期酸奶引起腹瀉,在中江縣工商局的幫助下,孩子的母親終于索賠成功。
5月28日,中江縣興隆鎮向某的兒子在喝完剛買的一盒酸奶后不久,便因為腹部隱隱作痛而哭鬧不止。向某急忙查看剩下的另一盒酸奶,發現標注的最后食用期限為2007年4月30日,按標注日期酸奶已過期將近1個月時間。于是,向某前往酸奶經營者鐘某的店鋪進行交涉,雙方協商不成,發生了爭執。當晚,向某的兒子開始腹瀉,一家人急忙將孩子送往當地醫院治療,一周后方康復出院。
出院后,向某就兒子的醫療等相關費用與鐘某協商,雙方仍舊無法達成協議,并再次發生激烈爭執。6月25日,向某向興隆工商所提交了申訴材料,請求工商所為其維權。在工商執法人員的調解下,個體戶鐘某當場賠償了500元醫療費及后期營養費,并妥善處理了剩余4盒過期酸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