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期9個月的酒,商家為牟取私利重新貼上標簽出售。昨日,于都縣工商局一舉查獲368瓶過期“致中和”酒。
昨日,于都縣工商局在市場上檢查時發現,在縣城開店的個體工商戶劉某竟然出售過期的“致中和”酒,總量為368瓶,價值6000余元。
經查,劉某為賺取非法利潤,竟從倉庫中取出過期(2006年12月31日到期)的“致中和”酒,將“致中和”酒貼上生產日期為2007年1月1日的標簽進行銷售。
隨后,工商執法人員將這批“致中和”酒送交有關部門檢測,結果均為不合格產品,其中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含量都嚴重超標。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