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王某無照加工銷售“食用純堿”案
2007年8月19日,青海省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掌握的線索,在西寧市韻家口(原青海第三毛紡廠院內)查獲一利用工業原料非法加工食用純堿的窩點。現場查獲工業原鹽303噸、工業純堿29?郾71噸以及加工成品的“食用純堿”12?郾8噸。經查,當事人王某自2007年元月份起,在未辦理任何經營手續的情況下,以加工建筑凝固劑為名,從非法渠道購進工業原鹽、工業純堿等工業原料,雇用臨時工,通過簡單的生產設備和工藝,將加工成粉末狀的“建筑凝固劑”裝入“食用純堿”包裝袋內,正在裝車銷售時,被工商執法人員當場查獲。青海省工商局對王某作出沒收非食用鹽303噸,并處5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李某無照經銷不合格食用油案
2007年1月16日,西寧市工商局根據舉報,依法對位于西寧火車站后128號李某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現場查扣涉嫌不合格食用油9360公斤。經查,當事人李某于2005年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從他人手中分別購進不能食用的“毛油”和“黑油”與食用油進行勾兌,然后以“精煉油”向外銷售。此批“精煉油”經青海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為不合格產品。西寧市工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李某作出沒收不合格“精煉油”9360公斤,并處21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王某無照經銷不合格面粉案
2007年1月19日,青海省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掌握的線索,對西寧市八一路34號王某經銷面粉的庫房進行了檢查,F場查扣涉嫌不合格的“金源牌”面粉57?郾5噸。經查,當事人王某在未辦理任何經營手續的情況下,于2007年元月初從河南某縣金源面粉有限公司購進57?郾5噸“金源牌”特精粉和雪花粉。2007年2月14日,此批面粉經青海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抽樣檢驗,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青海省工商局對當事人王衛慶作出沒收不合格面粉57?郾5噸,并處6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郭某銷售注水豬肉欺詐消費者案
2007年1月20日,西寧市工商局城西分局根據消費者的投訴,依法對位于海湖路西寧市交通蔬菜綜合批發市場54號店鋪進行了檢查,現場查封涉嫌注水凍豬肉4000公斤。經查,當事人郭某于2007年1月7日從他人手中以每公斤8?郾8元的價格購進凍豬肉4000公斤,然后加價以每公斤9?郾6元的價格向外銷售時被西寧市工商局城西分局查獲。此批凍豬肉經青海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判定為注水豬肉。當事人郭某的行為違反了《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西寧市工商局城西分局對當事人郭某作出6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城東某“食品貿易商行”銷售過期食品案
2007年4月12日,西寧市城東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城東某食品貿易商行所銷售的“達利”、“天倫”系列食品日期有人為改動的痕跡,現場查封涉嫌“問題”食品1261件。經查,該食品貿易商行在經營期間將其他超市退回的過期“達利”、“天倫”系列食品,涂改生產日期后再次以合格食品送入超市進行銷售,截至案發時已銷售價值達34608元的過期“達利”、“天倫”系列食品。當事人城東某食品貿易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西寧市城東工商分局對城東某食品貿易商行作出沒收1261件過期食品,并處4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朱某經銷過期飲料案
2007年5月29日,玉樹州工商局根據掌握的線索,依法對位于結古鎮勝利路拉布寺賓館后院倉庫進行了檢查,現場查獲過期“澳得利”、“樂天七星”飲料1477件。經查,當事人朱某(女)在其經營中,將過期飲料與未過期飲料混放在一起進行銷售。當事人朱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玉樹州工商局對當事人朱某作出沒收過期飲料1477件,并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西寧市某食品商行銷售假酒案
2007年11月9日,青海省工商局根據掌握的線索,依法對位于西寧市海湖路某食品商行進行了檢查,現場查獲涉嫌假冒“互助”牌“八大作坊”、“五糧春”等名優酒384瓶,以及“蘭州”、“國賓”等香煙992條。經查,該商行在沒有索證索票的情況下,從他人手中購進了上述商品,并對外銷售。經青海互助青稞酒有限公司、四川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云南紅塔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鑒定,上述產品均為假冒產品。鑫源商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青海省工商局對該商行作出沒收假冒香煙992條、假酒384瓶,并處3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德令哈市某名煙名酒名茶河東分店經銷假酒案
2007年1月23日,海西州德令哈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市場巡查中,發現位于德令哈市柴達木中路的某名煙名酒名茶河東分店內經銷的“五糧液”、“劍南春”等有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嫌疑,并依法查扣涉案“五糧液”、“劍南春”等酒265瓶。經查2007年1月初,某名煙名酒名茶河東分店所銷售的“五糧液”、“劍南春”、“茅臺”、“絲路花雨”等名優酒,是該店經營者蔣某從他人手中以低于市場正常銷售的價格購進的,經四川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均為假冒產品。某名煙名酒名茶河東分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海西州德令哈市工商局依照對某名煙名酒名茶河東分店作出沒收假冒“五糧液”、“劍南春”等名優酒265瓶,并處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p#分頁標題#e#
案例九
尉某、雷某、馬某等人制售假酒案
2007年3月22日,海東地區工商局經過連續作戰一舉查獲了一起特大商標侵權案件,涉案案值達96萬元。該案涉及江蘇、山東、四川、重慶、青海四省一市,是一起集印刷、生產、供應、倉儲、銷售為一體的假冒商品案件,在該案查處過程中,執法人員搗毀制作加工假冒“互助”馳名商標以及內外包裝、瓶、蓋等窩點7處,查獲假冒四星“互助”天佑德青稞酒包裝箱2000個、包裝盒12000個、手提袋6000個、四星“互助”天佑德酒瓶12000個、瓶蓋18000個以及制假模具18套、假冒青海青稞酒廠公章1枚。
尉某、雷某、馬某三名嫌疑人因涉嫌觸犯《刑法》的有關規定,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案例十
林某加工假酒案
2007年9月6日,西寧市工商局城西分局根據掌握的線索,在沈家寨村5巷67號搗毀一個生產加工假冒名優酒的窩點,現場查獲假冒“五糧液”、“茅臺”、“水井坊”、“國窖1573”、“洋河”、“劍南春”等名優酒2724瓶,各種包裝箱519個、瓶蓋50個、制假工具5套、打火機120個以及作案用桑塔納轎車一輛,該案涉案案值約103萬元。目前主要違法嫌疑人林某、羅某已逃逸,工商機關正在對案件做進一步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