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通常說的“保健品”,規范地說應是“保健食品”。我國衛生部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保健食品與藥品最大的區別就在于,前者不能直接用于治療疾病,只能充當人體機理調節劑、營養補充劑,而藥品是直接用于治療疾病的。因此,任何保健食品都不能聲稱自己有治療作用和治療效果。
消費者在選購保健品的時候,就要仔細閱讀產品標簽,看包裝上是否有傘狀的國家保健食品標志,業內俗稱淡藍色牛頭標志,以及經衛生部審批的批準文號,衛食健字或國食健字()第××號。2003年以前通過審批的批號是“衛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過審批的批號是“國食健字”。而食品和藥品的批號則分別是“衛食字”和“藥準字”。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保健藥品的“藥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場上已不允許這種批號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