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麗萍
(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摘要:本文論述了HACCP原理在出口活魚養殖場的應用。通過對活魚養殖各個危害因素進行分析,確立有種苗引進、養殖環境、飼料采購與管理、藥物使用與管理4個關鍵控制點,找出有效控制措施。
關鍵詞: HACCP原理 活魚養殖 應用
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作為一種全新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得到廣泛的應用。我國于上世紀90年代已將該體系引入對輸美水產品的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國家質檢總局于2002年5月20日頒布實施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20號令),首次將HACCP管理體系納入其中,使中國出口食品注冊企業的HACCP管理進入了法制化的軌道,對于保證出口食品安全,提高中國食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具有劃時代的意義。2011年5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頒布實施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142號令),進一步完善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要求,全國各地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普遍建立了HACCP體系,通過HACCP體系的建立,使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進一步提高,風險進一步降低。實踐證明HACCP是降低食品風險,保證食品安全最有效、最經濟的管理體系。“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而不是檢驗出來的”這一HACCP的靈魂已成為業內人士的共識。
我國氣候溫和,有著豐富的淡水資源,淡水養殖量很大,年出口量和出口創匯額都非常可觀,也成為致富脫貧的重要產業。活魚養殖品種有鯉魚、鯽魚、鱖魚、黑魚、鯰魚、鰻魚等等,除大量內銷外,其中很多活魚出口韓國、日本、俄羅斯、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有以養殖魚為原料通過加工成魚制品出口。
從國家對出口活魚養殖場注冊管理至今已有近十年,但養殖場管理仍存在一些問題,發展參差不齊,病害頻發,導致用藥管理不善,對藥物成分、殘留期限不了解或用藥時間、數量、剩余回收等管理不當,導致出口活魚被國外檢出藥殘、重金屬超標等被通報而退回或銷毀,嚴重影響我地區活魚出口和我國食品在國際上的聲譽。因此,在活魚養殖生產中應用HACCP體系,加強活魚養殖生產過程安全控制,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活魚養殖生產流程
活魚種苗驗收一隔離養殖一成魚養殖一活魚捕撈挑選一中轉包裝—裝箱出口銷售
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的設立
通過分析,我們認為,種苗引進、養殖環境、飼料采購與管理、藥物使用與管理是影響養殖活魚安全衛生質量的四個關鍵環節,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嚴格的控制,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建立相關工作記錄。
三、對關鍵控制點的監控及驗證
(一)、放養的種苗要選擇規格一致、無藥殘、健康的優良種苗。引進種苗應當取得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批準,要從漁業部門批準的種苗場購買,購買前查看種苗藥物使用情況或有關孔雀石綠等藥物檢測合格證明,購買入場后要隔離養殖30天以上,根據安全評價結果,經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生產,避免在自繁自養期間和運輸期間添加違禁藥物。必要時對疫病或者相關禁用藥物殘留進行檢測,做好追溯記錄。
(二)、養殖環境:
養魚場的選址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水源、土壤和氣候等構成的養殖環境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養魚的成敗與魚質量的優劣。水質好,可以減少魚病蟲害的發生,減少用藥,降低藥殘的發生。養魚場要建在陽光充足、通風良好、遠離有毒有害場所及污染源的地方,土壤的性質能夠影響到養殖池塘的水質,水質和土壤中的重金屬或農藥殘超標,就可能導致魚重金屬或農藥殘超標。池塘的水質應該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水溫應適合魚生長。
(三)、飼料采購與管理
飼料包括配合飼料和生物餌料。投喂的飼料要國家質檢總局《出境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進口國家或者地區的要求和我國其它有關規定。鮮活餌料不得來自水生動物疫區或者污染水域,且須經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方法進行檢疫處理,不得含有我國和進口國家或者地區政府規定禁止使用的藥物,防止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配合餌料由于個別飼料廠違規添加一些違禁藥物或添加劑,造成活魚藥殘超標,所以購買配合飼料要選擇有資質有良好信譽的大企業,并做好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
(四)、藥物使用與管理
藥殘是目前困擾活魚行業的一個主要問題,也是我國活魚被國外通報的主要因素。一些技術員為了治病,濫用或超標使用藥品,這些都會導致藥殘的發生。因此,養殖過程必須始終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有關藥物管理規定,不得存放、使用我國和進口國家或者地區禁止使用的藥物;對允許使用的藥物,遵守藥物使用和停藥期的規定,購買藥物要選擇有資質有良好信譽的企業,堅決不用違禁藥和不明成份或不明廠家的藥物。養殖場在魚發病使用藥物時,要做好管理,不使用禁用藥,拌有藥物的飼料用特殊包裝,對用藥的魚群、用藥時間、用藥名稱劑量做好記錄,并做好剩余飼料的回收,出口前做針對性的藥殘檢測。
四、制度及記錄
養殖場應建立種苗引進管理制度、飼料采購使用管理制度、藥物采購使用管理制度和有毒有害物質監控計劃;檢查各項制度落實情況,包括相關記錄和證明文件:(1)、種苗引進驗收記錄;(2)、隔離養殖記錄;(3)、種苗輸出地海洋漁業部門的證明文件;(4)、飼料采購記錄;(5)、飼料使用記錄;(6)、飼料檢驗報告;(7)、飼料生產企業資質文件;(8)、藥物采購記錄;(9)、藥物使用記錄;(10)、藥物檢驗報告;(11)、藥物生產企業資質文件;(12)、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質檢測報告等。
五、總結
HACCP體系在活魚養殖過程中的應用,真正做到從種苗到成魚出口養殖全過程整個環節的控制,確保活魚質量的安全,建立相應的預防措施,在危害發生之前就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的發生,降低了生產、銷售和消費環節的風險,有力于活魚養殖出口及維護國家食品安全聲譽。因此,HACCP體系應用于活魚養殖,具有很重要的應用價值和現實意義。
作者簡歷
姓 名:王麗萍
性 別:女
工作單位:丹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職務/職稱:主任科員
學 位: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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