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某些機械部件不可避免地會與產品或包裝發生偶然接觸,潤滑劑的使用已成為食品生產企業關注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點之一。本文介紹了食品級潤滑劑的定義和分類,概述了國內外有關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制度和相關標準,并針對我國目前使用現狀,提出了監管措施中存在的不足和工作建議,旨在為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和企業提供參考。
關鍵詞:食品級潤滑劑;認證監管;食品安全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的食品安全工作進入了全新階段,但關注的重點主要是微生物、添加劑、農殘和獸殘等問題,該法明確要求“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應當遵守,但并未明確食品設備潤滑劑的生產經營。食品加工過程中某些機械部件不可避免地會與產品或包裝發生偶然接觸,帶來潤滑劑對食品或飲料污染。受潤滑劑污染食品一旦流入市場,可能造成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必須使用既能滿足充分的潤滑需求,又能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的食品級潤滑劑。本文從食品級潤滑劑的定義出發,概述了國內外有關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制度和相關標準,并針對我國目前使用現狀,提出了監管措施中存在的不足和工作建議。
1 食品級潤滑劑
1.1 食品級潤滑劑的定義
食品級潤滑劑是指在食品、化妝品、藥品等的制造加工和包裝過程中,可用于偶然、技術上不可能完全避免會與產品和/或包裝發生接觸的潤滑點使用的潤滑劑,即使偶然接觸產品也不會對產品造成影響產品安全性的污染。
1.2 食品級潤滑劑的條件
作為國際公認食品級潤滑油認證機構,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認為食品級潤滑劑應該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滿足機械使用要求和化學物品管理規定;(2)無毒、無色、無味,滿足食品衛生要求;(3)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4)對原料有嚴格限制;(5)取得NSF認證,方可用于食品機械的潤滑。
1.3 食品級潤滑劑的分類
現階段全球范圍內被業界廣為認同的食品級潤滑劑分類體系是早期美國農業部(USDA)的食品級潤滑劑批準注冊制度。食品級潤滑劑可能與皮膚或粘膜發生非預期的接觸,分為3個級別:H1(用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有可能與食品發生接觸的設備或機械部件上)、H2(用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不可能與食品接觸的設備或機械部件上)、H3(用于清潔和防止掛鉤、手推車或類似設備生銹)級,各自的配料則分別列為HX-1、HX-2、HX-3類別中。
2 國內外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現況
2.1 國外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現況
目前,只有少數發達國家對食品級潤滑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規定。美國當屬食品級潤滑劑行業的先驅,建立了一系列的標準和法規。1998年2月,美國農業部(USDA)宣布要求肉類和家禽加工企業都應建立和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HACCP)”。其中,潤滑劑的使用是危害控制點之一。1999年起,美國全國衛生基金會(NSF)自USDA之后接管潤滑劑的安全認證工作,沿用USDA的以往評審要求,食品級潤滑劑配方需符合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第21項聯邦法規(21CFR)相關條款的要求,確認達到食品級標準。這是目前世界公認的最權威(非唯一)的認證機構,NSF對于認證達標的產品,通過其官網的“白皮書”予以公布。食品級潤滑劑生產廠商需要向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提交潤滑劑產品配方和標簽,產品只有符合相應法規要求并通過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毒理學家的審核,該款潤滑劑才能獲得產品認證。
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大力向其下注冊的肉類、禽類、魚、奶、蛋以及蔬果等食品加工企業推行HACCP安全體系,要求這些企業在施行HACCP體系時,必須將“使用批準的非食品化合物(包括潤滑劑)”作為其中的一項前提條件。澳大利亞檢驗檢疫署(AQIS)對該國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級潤滑油的使用具有明確的規定。要求注冊的出口牛羊肉等紅色肉類的出口制造商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被批準的食品級潤滑劑,并將之分為A,B,C三類。但由于澳大利亞本身并沒有對食品級潤滑油的標準和規范,因此AQIS接受以美國FDA 21CFR為基礎的美國標準。歐盟尚未制定針對食品級潤滑劑的法律法規,相關生產食品級潤滑劑的企業仍然以申請美國NSF認證為主,生產和使用參考美國FDA 21CFR法規相關條款。
2.2 我國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現況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在對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體系上還處于起步階段。迄今為止,還沒有特定的監管部門來管理食品機械潤滑劑,也未出臺相關強制性的法律、法規文件來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的使用,而只是給出了一些建議。
2008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立項制定國標《機械安全 偶然與產品接觸的潤滑劑衛生要求》,規定了在食品、食品加工等工廠中所使用的包裝接觸的潤滑劑在配方、制造、使用和處理時的衛生要求。該標準的公布,標志著食品機械潤滑劑認證向國際化發展的趨勢,也表明了食品機械潤滑劑的獨特地位。
2009年,國家標準《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要求》發布實施,要求所有食品企業在制定并實施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時,應滿足“防止潤滑劑…等污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這表明潤滑劑的使用已成為食品生產企業關注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點之一。
2011年9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2002年頒布的《出口食品企業衛生規范》,公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其明文規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確保廠區 車間和實驗室使用的潤滑劑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2013年5月,質檢總局發布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替代1994年的《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2014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該國標修改了生產設備有關內容,從防止化學污染的角度對潤滑劑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5.1設施部分要求對潤滑劑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和分隔放置;5.2設備部分要求“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機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8.3化學污染的控制部分明確要求需使用的潤滑劑“應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證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2014 年3月1日,由國家食品安全HACCP應用研究中心和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同完成的行業標準《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潤滑劑使用指南》正式實施,詳細規定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機械潤滑劑的科學使用,以及潤滑劑選擇、管理、使用和監管的基本要求。不僅使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潤滑劑的使用上將有據可依,也為認證和監管人員對食品機械潤滑劑的認證和監管提供依據。
3 食品生產中潤滑劑的使用控制
3.1 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對食品級潤滑劑監管尚處于起步階段,在檢驗監管措施方面存在較多不足:一是缺少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尚未制定有關食品級潤滑劑安全認證監管程序;二是我國現有的食品級潤滑劑的國家標準和管理規范太少,遠不能覆蓋食品級潤滑劑的種類范圍,且缺乏相應法律法規,不能對其進行強制性約束;三是在現有的食品級潤滑劑的國家標準中,沒有對安全衛生的技術規范,也沒有相關的檢驗方法,存在安全隱患。
3.2 工作建議
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與要求提高,食品級潤滑劑研發、應用和評估都亟待展開,應著手在四個方面進行推進:一是在政府管理方面。盡快制訂面向所有食品生產企業的潤滑劑的管理規范和標準。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將潤滑劑使用納入政府監管范圍,加強對包括食品工業中各類潤滑劑的監管。向企業提供食品級潤滑劑使用方面的咨詢和指導,把教育和培訓作為食品級潤滑劑管理實施的基礎。二是在第三方認證方面。對企業的認證中,要關注潤滑劑使用安全管理的執行效果,對政府監管起到有效補充作用。指導企業建立潤滑劑安全控制程序,并在HACCP、SSOP等食品安全控制體系中予以分析和控制。三是在企業內部管理方面。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潤滑劑使用有關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同時要根據自身特點,科學選擇合適的潤滑劑,完善HACCP體系,通過SSOP/CP進行控制或組合控制,并建立潤滑劑維修養護計劃和潤滑劑管理程序。四是在科研機構方面。應加強食品級潤滑劑的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為潤滑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供指導或依據。聯合潤滑劑生產企業,結合我國各類食品生產的特點與需要,針對性地開發新型食品級潤滑劑,提高食品級潤滑劑的安全性能。
參考文獻:
[1] 孔凡娟,羅之剛. 各國食品機械潤滑劑監管現況綜述[J]. 食品與機械,2012,28(5):220―222.
[2] 胡剛,羅祎,孟兆祥,等. 食品機械潤滑劑使用現狀與分析―基于山東省出口食品加工企業調查[J]. 輕工科技,2012(5):31―32.
[3] 尹紹春. 食品潤滑劑的應用探討[J]. 合成潤滑材料,2011,38(3):21―23.
[4] 楊倩,孟兆祥,王欣,等. 食品生產企業機械潤滑劑使用規范研究[J]. 食品工業科技,2013,34(9):386―388.
[5] 胡剛,林洪,楊倩,等. 食品級機械潤滑劑使用控制研究[J]. 輕工科技,2012(7):45―48.
[6] 徐婷,吳時敏,曾健雄,等. 潤滑劑對食品質量與安全影響[J]. 糧食與油脂,2014,27(1):61―63.
[7] 魏宇鋒,王文青,李晨,等. 國內外食品級潤滑劑認證及檢驗監管情況綜述[J]. 食品工業科技,2013,34(7):386―388.
食品工業中潤滑劑的監管、使用及控制.pdf
關鍵詞:食品級潤滑劑;認證監管;食品安全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的食品安全工作進入了全新階段,但關注的重點主要是微生物、添加劑、農殘和獸殘等問題,該法明確要求“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應當遵守,但并未明確食品設備潤滑劑的生產經營。食品加工過程中某些機械部件不可避免地會與產品或包裝發生偶然接觸,帶來潤滑劑對食品或飲料污染。受潤滑劑污染食品一旦流入市場,可能造成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因此必須使用既能滿足充分的潤滑需求,又能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的食品級潤滑劑。本文從食品級潤滑劑的定義出發,概述了國內外有關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制度和相關標準,并針對我國目前使用現狀,提出了監管措施中存在的不足和工作建議。
1 食品級潤滑劑
1.1 食品級潤滑劑的定義
食品級潤滑劑是指在食品、化妝品、藥品等的制造加工和包裝過程中,可用于偶然、技術上不可能完全避免會與產品和/或包裝發生接觸的潤滑點使用的潤滑劑,即使偶然接觸產品也不會對產品造成影響產品安全性的污染。
1.2 食品級潤滑劑的條件
作為國際公認食品級潤滑油認證機構,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認為食品級潤滑劑應該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滿足機械使用要求和化學物品管理規定;(2)無毒、無色、無味,滿足食品衛生要求;(3)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4)對原料有嚴格限制;(5)取得NSF認證,方可用于食品機械的潤滑。
1.3 食品級潤滑劑的分類
現階段全球范圍內被業界廣為認同的食品級潤滑劑分類體系是早期美國農業部(USDA)的食品級潤滑劑批準注冊制度。食品級潤滑劑可能與皮膚或粘膜發生非預期的接觸,分為3個級別:H1(用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有可能與食品發生接觸的設備或機械部件上)、H2(用于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不可能與食品接觸的設備或機械部件上)、H3(用于清潔和防止掛鉤、手推車或類似設備生銹)級,各自的配料則分別列為HX-1、HX-2、HX-3類別中。
2 國內外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現況
2.1 國外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現況
目前,只有少數發達國家對食品級潤滑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規定。美國當屬食品級潤滑劑行業的先驅,建立了一系列的標準和法規。1998年2月,美國農業部(USDA)宣布要求肉類和家禽加工企業都應建立和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HACCP)”。其中,潤滑劑的使用是危害控制點之一。1999年起,美國全國衛生基金會(NSF)自USDA之后接管潤滑劑的安全認證工作,沿用USDA的以往評審要求,食品級潤滑劑配方需符合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第21項聯邦法規(21CFR)相關條款的要求,確認達到食品級標準。這是目前世界公認的最權威(非唯一)的認證機構,NSF對于認證達標的產品,通過其官網的“白皮書”予以公布。食品級潤滑劑生產廠商需要向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NSF)提交潤滑劑產品配方和標簽,產品只有符合相應法規要求并通過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毒理學家的審核,該款潤滑劑才能獲得產品認證。
加拿大食品檢驗局(CFIA)大力向其下注冊的肉類、禽類、魚、奶、蛋以及蔬果等食品加工企業推行HACCP安全體系,要求這些企業在施行HACCP體系時,必須將“使用批準的非食品化合物(包括潤滑劑)”作為其中的一項前提條件。澳大利亞檢驗檢疫署(AQIS)對該國食品加工企業食品級潤滑油的使用具有明確的規定。要求注冊的出口牛羊肉等紅色肉類的出口制造商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被批準的食品級潤滑劑,并將之分為A,B,C三類。但由于澳大利亞本身并沒有對食品級潤滑油的標準和規范,因此AQIS接受以美國FDA 21CFR為基礎的美國標準。歐盟尚未制定針對食品級潤滑劑的法律法規,相關生產食品級潤滑劑的企業仍然以申請美國NSF認證為主,生產和使用參考美國FDA 21CFR法規相關條款。
2.2 我國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現況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在對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體系上還處于起步階段。迄今為止,還沒有特定的監管部門來管理食品機械潤滑劑,也未出臺相關強制性的法律、法規文件來規范食品生產企業對其的使用,而只是給出了一些建議。
2008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立項制定國標《機械安全 偶然與產品接觸的潤滑劑衛生要求》,規定了在食品、食品加工等工廠中所使用的包裝接觸的潤滑劑在配方、制造、使用和處理時的衛生要求。該標準的公布,標志著食品機械潤滑劑認證向國際化發展的趨勢,也表明了食品機械潤滑劑的獨特地位。
2009年,國家標準《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食品生產企業通用要求》發布實施,要求所有食品企業在制定并實施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時,應滿足“防止潤滑劑…等污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這表明潤滑劑的使用已成為食品生產企業關注的食品安全危害控制點之一。
2011年9月,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廢止2002年頒布的《出口食品企業衛生規范》,公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其明文規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確保廠區 車間和實驗室使用的潤滑劑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對食品、食品接觸表面和食品包裝物料造成污染。
2013年5月,質檢總局發布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替代1994年的《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2014年6月1日正式實施。該國標修改了生產設備有關內容,從防止化學污染的角度對潤滑劑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5.1設施部分要求對潤滑劑安全包裝、明確標識和分隔放置;5.2設備部分要求“所有生產設備應從設計和機構上避免零件、金屬碎屑、潤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8.3化學污染的控制部分明確要求需使用的潤滑劑“應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證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2014 年3月1日,由國家食品安全HACCP應用研究中心和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同完成的行業標準《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潤滑劑使用指南》正式實施,詳細規定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機械潤滑劑的科學使用,以及潤滑劑選擇、管理、使用和監管的基本要求。不僅使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潤滑劑的使用上將有據可依,也為認證和監管人員對食品機械潤滑劑的認證和監管提供依據。
3 食品生產中潤滑劑的使用控制
3.1 存在問題
當前,我國對食品級潤滑劑監管尚處于起步階段,在檢驗監管措施方面存在較多不足:一是缺少食品級潤滑劑的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尚未制定有關食品級潤滑劑安全認證監管程序;二是我國現有的食品級潤滑劑的國家標準和管理規范太少,遠不能覆蓋食品級潤滑劑的種類范圍,且缺乏相應法律法規,不能對其進行強制性約束;三是在現有的食品級潤滑劑的國家標準中,沒有對安全衛生的技術規范,也沒有相關的檢驗方法,存在安全隱患。
3.2 工作建議
隨著人們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與要求提高,食品級潤滑劑研發、應用和評估都亟待展開,應著手在四個方面進行推進:一是在政府管理方面。盡快制訂面向所有食品生產企業的潤滑劑的管理規范和標準。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將潤滑劑使用納入政府監管范圍,加強對包括食品工業中各類潤滑劑的監管。向企業提供食品級潤滑劑使用方面的咨詢和指導,把教育和培訓作為食品級潤滑劑管理實施的基礎。二是在第三方認證方面。對企業的認證中,要關注潤滑劑使用安全管理的執行效果,對政府監管起到有效補充作用。指導企業建立潤滑劑安全控制程序,并在HACCP、SSOP等食品安全控制體系中予以分析和控制。三是在企業內部管理方面。食品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潤滑劑使用有關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同時要根據自身特點,科學選擇合適的潤滑劑,完善HACCP體系,通過SSOP/CP進行控制或組合控制,并建立潤滑劑維修養護計劃和潤滑劑管理程序。四是在科研機構方面。應加強食品級潤滑劑的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為潤滑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供指導或依據。聯合潤滑劑生產企業,結合我國各類食品生產的特點與需要,針對性地開發新型食品級潤滑劑,提高食品級潤滑劑的安全性能。
參考文獻:
[1] 孔凡娟,羅之剛. 各國食品機械潤滑劑監管現況綜述[J]. 食品與機械,2012,28(5):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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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楊倩,孟兆祥,王欣,等. 食品生產企業機械潤滑劑使用規范研究[J]. 食品工業科技,2013,34(9):386―388.
[5] 胡剛,林洪,楊倩,等. 食品級機械潤滑劑使用控制研究[J]. 輕工科技,2012(7):45―48.
[6] 徐婷,吳時敏,曾健雄,等. 潤滑劑對食品質量與安全影響[J]. 糧食與油脂,2014,27(1):61―63.
[7] 魏宇鋒,王文青,李晨,等. 國內外食品級潤滑劑認證及檢驗監管情況綜述[J]. 食品工業科技,2013,34(7):386―388.
食品工業中潤滑劑的監管、使用及控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