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漁業產品認證分中心
漁業是農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業中發展較快的行業之一。2002年,我國水產品總量達到4565萬噸,漁業總產值占農業的比重增至12%以上。漁業的快速發展,不但為國內市場提供了品種繁多、數量充盈的水產品,也為國外市場提供了優質水產品。特別是我國水產養殖業,自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目前養殖產量已占世界養殖總產量的2/3。2002年,我國水產養殖面積達到681萬公頃,產量2907萬噸,均居世界首位。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對調整漁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使我國漁業實現了由捕撈為主向養殖為主的轉變,水產養殖與捕撈產量的比例已調整到63:37。但漁業在發展過程中,由于重數量、輕管理,過多地消耗資源、犧牲環境,水產品質量安全受到影響,同時也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健康。水產品質量安全已成為制約漁業健康發展的重大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第一,漁業水域環境污染嚴重,養殖水產品的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衛生指標達不到標準要求,水產品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第二,部分養殖水域過度開發,養殖布局不合理,超過養殖容量要求,養殖產品病害頻繁發生,經濟損失巨大,水產品品質和規格受到影響;第三,養殖生產濫用藥物,飼料隨意添加抗生素和激素等物質,導致養殖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第四,產品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監督、檢驗和檢測技術手段,不能有效地對涉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漁業水域環境、苗種生產、漁藥使用、飼料投喂、保鮮加工、貯運、流通等環節進行科學管理。
我國養殖水產品質量相對于捕撈產品來說質量問題更加突出,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產生,不斷引發水產品中毒事件,國際市場上的水產品進口國家也不斷借口產品質量問題挑起國際貿易爭端,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后,出口水產品更加頻繁地受到進口國家利用“技術壁壘”和“綠色壁壘”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的限制。
為了幫助生產者沖破技術壁壘,同時也為了保護國內外消費者的食用安全,我國政府對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力度也在不斷加強。在這樣的背景下,將適用于食品質量安全預防控制的HACCP體系思想引入水產養殖生產領域,建立起符合中國國情的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管理模式,對提高水產養殖生產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眾所周知,安全衛生的水產養殖品是養出來的,不是檢測出來的。只有每一個生產者都自覺地按照養殖標準的要求生產出安全衛生的水產品,水產品的質量安全才有根本的保障。因此,水產養殖品的基本生產單元—水產養殖生產單位是水產養殖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主體。但現階段養殖生產者大多數是一家一戶式,組織化程度不高,產業化程度更低,因此,在本篇文章中之所以稱水產養殖生產單元為“水產養殖生產單位”,而不是“水產養殖企業”即是出于這種現實的考慮。在這種情況下,養殖生產質量安全管理(HACCP)體系應逐步的在有一定組織化程度、供應大中城市及出口的養殖生產單位中建立起來。
在現有養殖業的發展水平和周邊環境(如對養殖水域環境污染和投入品的監控)很不完善的情況下,要想在水產養殖品生產單位中建立真正有效的HACCP體系,還有賴于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對提供支持的體系和進行監管的體系進行不斷的建設和完善。也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水產養殖品認證及養殖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才不會成為空中樓閣,才能不斷的提高認證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
下面將漁業行業中與水產養殖品質量安全有關的支持體系和監管體系的建設情況介紹一下。
一、國家對與水產養殖品質量安全有關的支持體系建設情況
(一)標準體系
標準、規范是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的基礎和依據。標準化工作是一項綜合性基礎工作,是推動技術進步和加強現代化管理的一個重要措施,為組織生產、進行科學管理和開展貿易活動提供了依據和準則。
水產標準化工作是農業部管轄的幾個行業中標準化工作開展得較早和較好的一個行業。自20世紀70年代初期開始在漁船、漁業機械和儀器方面開展標準化工作以來,經過30多年的努力,我國的水產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保持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過程中,為漁業組織生產、規范化管理和開展貿易活動提供了相關準則和依據,特別是在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新形勢下,為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了較好的技術支撐和保障。
近年來,我國水產標準化工作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方面:
1.建立起了以水產國家、行業標準為主體、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相銜接、相配套的比較健全的水產標準體系。隨著水產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水產各專業、各種類標準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標準數量不斷增加。截止到2003年6月,共有現行水產國家標準52項,行業標準456項。
2.建立了水產標準化工作隊伍。從1991年分別成立了第一屆全國水產、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來,已延續至第三屆標委會。標委會積極配合漁業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標準化工作,為提高行業標準化整體水平發揮了重要的組織協調作用和技術指導作用;同時培養了一批又一批既懂專業技術又熟悉水產標準化的專門人才,形成了一支素質和水平較高的標準化工作隊伍。
3.建立并完善了標準化工作的體系框架,規范了標準化工作程序和規章制度。使標準的計劃編制、申報、制定、審查、報批和協調管理工作嚴格、規范、有序,較好地保證了標準的制修訂質量和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
4.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標準宣貫活動。通過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培訓、講座、研討、示范等活動,提高了行業的標準化意識和整體水平,對行業組織建立標準化綜合生產示范區、無公害生產基地及標準化試點企業進行標準化生產發揮了重要指導作用;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高勞動生產率、產品質量、節約原材料和能源、降低生產成本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產生了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但水產標準體系也存在不少問題,如數量少、不配套;標齡長、質量安全參數設置不合理;科技水平含量低;先進的分析技術應用少;標準的立題不能快速反應市場的需要,標準的立題滯后;標準制修定承擔單位代表性不夠;標準的試驗驗證范圍小;專業技術隊伍缺乏,多為非專職機構和兼職人員,同時標準研究、制定的技術隊伍不穩定,時間和經費得不到保證,導致標準研究、制定進程緩慢;國際交流少,國際標準采標率低。對CAC等涉農國際標準的重視和主動參與不夠;標準的技術要求和指標與國際標準不對接,許多標準的指標沒有充分利用風險評估技術;懂專業、熟悉貿易和法律、外語水平高的人才缺乏。目前農業方面的國際標準采標率遠不到20%。
(二)科研體系
科研工作是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的支撐。上面提到的HACCP體系之所以被世界公認為是行之有效的控制食品安全衛生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因為它建立在大量的科學研究基礎之上。它是科學的、嚴謹的,但它不是死板的教條,它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就是因地制宜,它的控制對象是你這個國家、你這個地區、你這個企業可能發生的危害。這就意味著,我國水產領域的科研工作要針對我國的水產養殖業現狀進行系統的研究,才能指導我國水產養殖生產過程的危害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制定。
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是漁業科研機構的國家隊。目前全院下屬9個研究所和4個增殖實驗站;院部設有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漁業產品認證分中心、漁業綜合信息研究中心、漁業資源環境研究中心、漁業工程研究所。研究范圍涵蓋水產資源、養殖、捕撈、魚病防治、飼料營養、環境保護、遺傳育種、生物技術、水產品貯藏與加工、漁業工程、漁業經濟、信息等領域。全院有部、院級重點開放實驗室12個,國家級、部級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6個,國際水產培訓中心2個。“七五”以來,全院共承擔各類科研任務近2000項,攻克了水產業持續發展中的一系列重大關鍵技術難題,有370多項成果獲國家和省部級獎勵,為水產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和富裕農(漁)民做出了重要貢獻。該院設有與質量研究、標準制定、產品檢測、質量認證有關的一系列機構,擁有一批水產養殖、魚病防治、飼料營養、環境保護、質量管理、質量檢測、質量認證、質量標準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全國漁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歸口辦公室以及淡水養殖、海水養殖、水產品加工、漁具、漁具材料、漁業機械、漁業儀器等7個分技術委員會也設在該院。近幾年來,該院取得了一批與水產品質量有關的科研成果,如正在開展的漁用藥物代謝動力學研究課題已取得階段性進展;還引進了國外先進的貝毒檢測技術等。
科技部已將食品安全列入“十五”重大科技專項,并聯合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投入2億元對食品安全技術進行公關,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控制。在其推出的國家12個重大科技專項的“重要技術標準”和“食品安全”兩個專項中,農產品方面的質量安全標準的技術研究是重點攻關內容,
其中也包括水產方面的內容。農業部投入1千萬元的948行業重大項目“水產品質量安全預防控制(HACCP)體系的引進及應用”也已啟動。
但相比較而言,我國食品安全研究工作目前缺乏系統規劃和組織,科技成果和技術儲備不足,不能很好地對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規、標準制(修)訂提供科學依據。對水產養殖質量安全方面的投入則更加欠缺。由此想到,國家投資的水產行業的科研內容,也應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而發生變化。對種質、養殖技術、病害防治、加工技術到漁用機械的研究,都應圍繞解決水產品質量問題做文章。比如,養殖病害防治的研究,就不應只停留在找到能治好病的藥,還應考慮到可能遺留的問題。總之,漁業科研應盡快從為增加產量服務,轉到為提高質量服務。同時,還應加大對質量監督檢驗方法,以及與產品質量保障有關的新技術的研究力度。
(三)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及養殖病害防治體系
宣傳推廣是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的保障。全國水產技術推廣總站是農業部所屬的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現有技術人員48人。多年來,開展了水產先進適用技術的普及推廣、技術培訓和指導、國際技術交流和合作,多次承擔了“豐收計劃”、“948”項目等國家重大技術推廣項目,取得了顯著成效,積累了豐富工作經驗。近年來,在指導地方水產技術推廣工作和體系建設的同時,成立了全國水產引育種中心、全國病害防治中心,積極開展苗種管理、養殖病害測報、檢疫員培訓等工作。到2000年底,全國共建有國家、省、地、縣和鄉鎮五級水產技術推廣機構17848個,從事水產技術推廣工作的人員近4.6萬人,而且省級推廣部門基本上都建立了病害防治中心,部分省市已開展了水生動物檢疫工作,形成了適應我國漁業生產發展的水產技術推廣服務網絡。一些推廣機構(如上海、浙江、湖北、廣東省等水產技術推廣站)技術力量雄厚,建有示范試驗基地、擁有一批檢測設備,并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開展了一些工作。
(四)環境監測體系
漁業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是漁業環境保護的基礎。從環境管理的層面上來分析,通過監測,可提供漁業水域環境質量現狀,為漁業水域開發、利用、合理規劃和管理提供決策依據,同時還可以為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基礎資料。長期的、定點的監測工作可以為水體污染基準值的界定,即水體自然容量的界定做基礎性工作,這為環境管理的標準值(即管理容量:如漁業水質標準的發布與修改)的確定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因而,漁業水域環境監測工作是非常重要且意義深遠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近20年來,我國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惡化的狀況沒有得到根本改善。隨著工、農業的發展及人口的增加,各種工、農業廢水和生活污水從各種渠道進入江河湖庫和海洋,由此造成漁業水體的污染越來越重,惡化的水域環境使魚、蝦、蟹、貝、藻類難以生存,集中體現在水域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和漁業資源不斷衰退,赤潮頻繁發生,給漁業生產造成極大損害,給人體健康帶來危害。漁業水域生態環境污染和漁業資源損害,已成為漁業發展的“瓶頸”,嚴重制約著我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因此,漁業水域環境污染的檢測工作還需要不斷加強。
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成立于1985年,在黃渤海、東海、南海等主要海區和黑龍江、長江、珠江流域已建立各級漁業環境監測站32個,其中農業部漁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海區和流域監測中心8個,省(市)級監測站(中心)24個,初步形成了以農業部漁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為樞紐的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漁業環境監測(中心)站分三級管理,農業部漁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為一級站,其常設機構設在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各海區和重要內陸流域設二級漁業環境監測中心,目前主要有黃渤海區漁業環境監測中心、東海區漁業環境監測中心、南海區漁業環境監測中心、長江中上游漁業環境監測中心、長江下游漁業環境監測中心、珠江流域漁業環境監測中心和黑龍江流域漁業環境監測中心,分別設在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下屬的各海區和流域的水產研究所;各省市地方級漁業環境監測站為三級站,大多設在各省(市、自治區)的水產研究所。目前從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的專業技術人員200余人,其中高級職稱60余人、中初級職稱100余人,常年擔負著水生生態環境常規監測、事故性監測、專項監測及環境評價等各類水生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同時積極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修復以及漁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隨著監測工作的不斷開展,近幾年全國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網各成員單位堅持對全國四大海區及長江、珠江、黑龍江和黃河流域的近六十處重要水生生態類型進行常規監測和研究,積累了大量的技術監測數據,為相關評價、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開展創造了條件。目前,該監測網以其極具特色的專業技術監測工作,成為全國環境監測網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從2000年起開始編制《中國漁業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并以農業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名義聯合向社會公布。
三、政府水產養殖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建設情況
法規體系
到目前為止,與水產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管有關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以及一系列相關的規范性文件。
《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經過多方協調和努力,已于2002年4月9日由農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辦法》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條件、產品認證、標識和監督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遵照國務院2002年立法計劃,農業部組織草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廣泛征求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部屬有關事業單位的意見。
(二)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
質量監督、檢測是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的手段。隨著我國水產品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和人們對水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提高,保障并全面提高我國水產品乃至漁業質量安全整體水平,已成為今后漁業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對環境、投入品、生產技術、水產品等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已成為質量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手段,建設和健全漁業質量監督檢測體系,是漁業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內容。
在農業部的部署下,水產行業從80年代建成國家水產品質檢中心、國家漁業機械儀器質檢中心以來,先后已有3批12個部級漁業質檢中心、4個省級漁業質檢中心相繼建成,另外還有20多個部、省級質檢中心在建,形成覆蓋全國、布局合理,專業齊全、設備先進、功能健全、運行管理規范的多級配套漁業質檢體系,可以全面開展質量監督檢測工作。
各質檢中心主要開展的檢測工作包括:
1.承擔國家、行業和地方質量監督抽查任務。先后對魚粉、凍蝦仁、凍扇貝柱、海米等水產品和飼料原料,增氧機、泥漿機、飼料加工機械、探魚儀、船用通訊設備等漁業機械儀器,繩索、網線等漁具產品進行了抽查。僅國家水產品質檢中心就先后10次承擔并較好的完成了國家下達的產品抽查任務。這些抽查活動,加大了行業主管部門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力度,增強了企業的質量意識,促進了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的自覺性和積極性,顯著提高了漁業產品及裝備設施質量的整體水平。
2.承擔水產品藥殘專項檢測工作。2002年,在農業部市場司和漁業局的領導下,由國家水產品質檢中心等8個質檢中心在全國范圍內對對蝦、鰻鱺、羅非魚、河蟹、鯉、鯽等6種主要養殖品種和重要出口養殖水產品進行了以氯霉素、呋喃唑酮等違禁藥物殘留為主的專項檢測。這次行動在較大范圍內對一些嚴重影響水產品出口貿易的藥物殘留狀況進行了基礎調查和摸底,為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活動”和部署進一步的管理規劃提供了基本情況和基礎數據。
3.其他檢測工作。受行業或有關部門委托,對重要新產品投產的鑒定、產品質量認定等實施證書管理的產品檢驗測試;承擔優質產品評比檢測及產品質量爭議的仲裁檢驗。配合國家和行業水產品質量打假行動開展檢測;作為指定檢驗機構對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進行檢驗,如國家水產品質檢中心開展的魚粉檢驗,國家漁業機械儀器質檢中心開展的增氧機檢驗等。
(三)水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
水產養殖品認證同樣是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的手段。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充分運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強制性檢驗等以往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監管力度的基礎上,已意識到原有的管理手段存在的局限性,比如,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公布,只是監管的第一步,給企業的警示作用和對消費者的提示作用都是有限的和短暫的,如不加大后續的處理力度,就很難達到扶優限劣的作用。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已考慮到入世后如何采用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方法和手段的問題。目前,質量管理強調的是過程控制,它要求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將對不合格品的控制貫穿到生產的全過程,即以預防為主。只有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有效的運行,并能不斷的自我完善,企業才具有質量保證能力。這一管理理念比結果檢驗具有很明顯的先進性。以往的結果檢驗只是對成品質量狀況的一種揭示,不論查出什么結果,都已是既成事實,生產者、經營者的損失已無法挽回。因此,這一管理理念被運用到了ISO9000和HACCP等現代的質量管理體系中,并已形成國際公認的幾種質量認證的形式。
質量認證是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的新興的重要手段,越來越受到各國政府的重視,在世界經濟和人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來越重要。為此,我國在今年8月29日,正式成立了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認監委已將農產品及食品的安全質量認證,列入要積極開拓的新領域。
中國水產品質量認證中心是1997年經原國家技術監督批準,農業部同意由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籌建的第一家設在農口的產品認證機構。自1999年正式對外宣布成立以來,完成了《中國水產品質量認證注冊審核員培訓教材》(試用稿)、《HACCP預備知識教材》、《HACCP內審員教材》、《無公害水產品知識培訓教材》(初稿)、《無公害檢查員培訓教材》等一系列教材的編寫。培訓了我國水產品質量認證首批HACCP審查員25名、HACCP內審員374名。編制了機構運轉的21個程序文件和2個公開性文件。承擔了2項農業行業標準《水產品質量認證指南》、《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范》的制定工作;承擔了《HACCP體系操作規范》課題;組織翻譯了《CAC魚類及其他水產品法典標準》和《水產品操作規程草案》。
2002年下半年該中心按照國家認監委的要求進行了重新批準,并以“北京海薩博質量認證中心”進行了工商注冊。同時,作為“漁業產品認證分中心”正式參與“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的籌建工作。主筆編寫了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的質量手冊和13個程序文件;參與討論了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制度及管理辦法:包括《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查員管理辦法》、《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2003年5月對首批115個申報無公害水產品認證的產品進行了審核,其中84個產品通過了無公害認證。
(四)投入品監管體系
總體來講,影響水產養殖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因子有兩個:一個是產地環境質量安全;一個是養殖業生產過程中漁用生產資料投入品質量安全。水產品產地環境質量安全是基礎,漁用生產資料投入品質量安全是關鍵。據統計,在農產品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中,由產地環境質量和農業生產過程引起的農產品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一般占85%左右,而因收獲、貯運引起的二次污染超標的一般只有15%左右。在食品加工生產過程中,因加工、包裝、貯運而引起的二次污染一般占30%左右,因農產品原料污染而引起食品質量安全超標的一般占70%左右。
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主要的投入品是飼料和漁藥。對這兩類投入品進行質量安全監管的主體是畜牧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
1、國家對飼料產品的管理。國家對作為飼料核心成分的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目前此類產品的生產經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假冒偽劣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在市場上時有出現;二是一些已經證實對動物生產有害的產品作為飼料添加物或未經充分試驗證明有效無害的新飼料添加劑品種在市場上銷售;三是在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四是超時超范圍使用獸藥現象嚴重;五是少數企業基本條件不完善,產品質量無法保證。為規范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流通,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并且于2001年11月29日進行了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27號令發布,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規定,農業部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具體管理辦法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1999年第24號發布了《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辦法》要求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飼料添加劑或(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的的企業都應該依照《辦法》的要求,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
2、國家對漁藥產品的管理。據2002年不完全統計,全國已有漁藥生產企業450多個(其中專門生產漁藥的企業有150多個),主要集中在江蘇、福建、北京、河北、四川、廣西、山西、湖北、湖南、廣東、浙江等地,生產的漁藥及制劑達300多種,產量2.5萬噸,產值約3億元。全國有漁藥經銷單位3500多個,銷售漁藥種類500多種,銷量11萬多噸,銷售額10億多元。目前,我國的漁藥銷量渠道主要有漁藥生產產家直接銷售、漁藥銷售點或飼料銷售點代銷、水產研究所或漁業技術推廣部門代銷、個體業主代銷等形式。
按照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及農業部發布的《獸藥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我國漁藥的管理由畜牧部門負責。目前對漁藥的管理存在以下問題:一是1987年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時,水產養殖產量不高,也很少發病,用藥量很少。而目前水產養殖業迅速發展,養殖病害也日趨嚴重,漁藥應用更加廣泛,目前的漁藥管理體制已不適應養殖業的發展現狀,管理嚴重“缺位”;二是漁藥審批和生產不規范,產品質量較低;三是漁藥經營不規范,從業人員素質比較低。四是水產養殖用藥不規范。
近兩年,全社會對水產養殖產品的質量問題越來越關注,各地對漁藥、漁飼料等水產養殖投入品的管理越來越重視,有些省市明確要求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應加強對餌料、漁藥、漁飼料和漁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防止其對養殖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江蘇省配備了200名漁業部門的獸藥監督員負責漁藥管理。蘇州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漁藥管理工作,明確把對漁藥的監督管理作為漁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能。
對于漁藥生產、銷售、使用環節失控,漁民濫用藥物的現象,國務院及農業部有關領導都做了重要指示。農業部漁業局針對這一情況,進行了調查、分析和研究,采取了一些具體措施。
(1)2002年6月10日,農業部印發了《關于加強水產養殖用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推廣人員,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加強水產養殖過程用藥的指導和監督。同時要開展廣泛的宣傳和科普教育,全面提高養殖生產者的科學用藥知識水平和質量安全意識。
(2)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手則》、《無公害食品:水產品漁藥殘留限量》和《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等標準,對漁用藥物使用方法、禁用漁藥目錄、漁藥殘留限量和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進行了規定。以上3個標準由農業部于2002年7月25日發布實施。
(3)為科學、準確的評價漁藥的安全性、有效性、保證漁藥質量,組織起草了《漁藥臨床試驗技術規范》,該規范由農業部于7月31日印發,要求所有新漁藥及進口漁藥必須按照《漁藥臨床試驗技術規范》的要求制定試驗方案,編制實驗報告。
(4)為解決水產品中氯霉素及其它禁用藥物的殘留問題,提高水產品質量,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增強我國水產品國際競爭能力,促進水產品國際貿易的順利發展,農業部漁業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組織制定了《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計劃》并于2002年8月14日由農業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印發,要求各省級漁業、畜牧主管部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聯合開展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活動。為配合這次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農業部漁業局印制了《漁民必讀》的宣傳小冊子,將有關禁用藥目錄及禁用藥的危害說明、撤銷禁用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目錄(漁用部分)及有關漁藥標準收錄一起,進行廣泛宣傳。
農業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關于漁藥管理職能分工的通知》,對部內畜牧獸醫局、漁業局的漁藥管理職能做出調整。新的管理職能分工一是畜牧獸醫局負責獸藥(含漁藥)的歸口管理;漁業局負責僅用于水產養殖的獸藥管理。二是在農業部獸藥評審委員會內設立漁藥評審小組,參與有關漁藥標準、規范的評審,對漁藥(包括新漁藥、進口漁藥)進行審查并提出意見。充實中國獸藥典委員會、農業部獸用生物制品規程委員會、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等專業委員會中的漁業專家。漁藥的安全評價試驗,由漁業局指定的水產科研院所承擔。三是明確具體工作程序:由畜牧獸醫局牽頭組織起草獸藥綜合性法律、法規,會簽漁業局;漁業局負責有關漁藥的專門性管理規定及技術性規范和允許使用目錄、禁用清單,并提交獸藥評審委員會評審,相關文件會簽畜牧獸醫局。漁藥(包括新漁藥、進口漁藥)審批,由漁業局主辦,提交獸藥評審委員會評審,相關文件會簽畜牧獸醫局。兼用于水產養殖的獸藥(兼用漁藥)的審批和管理仍由畜牧獸醫局負責,批準文件由畜牧獸醫局主辦,會簽漁業局。漁藥專產企業的許可管理由漁業局負責;許可文件由漁業局主辦,會簽畜牧獸醫局。兼產漁藥的獸藥生產企業的許可管理仍由畜牧獸醫局負責,許可文件由畜牧獸醫局主辦,會簽漁業局。漁業局負責提出全國動物性產品獸藥殘留年度抽檢計劃中涉及水產品的獸藥殘留年度抽檢計劃,確定漁藥重點抽檢品種和抽檢范圍,組織實施年度抽檢計劃,并負責藥殘超標水產品的查處工作。
(六)質量安全執法體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賦予的權力,運用以往行之有效的監管手段,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漁業執法隊伍正規化建設,加大了執法力度。按照農業部統一部署,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始全面推行養殖證制度,以保證漁民合法權益為主線,逐步規范養殖業生產秩序;繼續加強水生動物防疫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管理等工作,逐步探索開展漁藥和漁用飼料管理工作,促進養殖業管理全面走上法制軌道。
水產品的安全性,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提高水產品的安全性,防止水產品中出現威脅人體健康的有害因素,已迫在眉睫,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也到了非抓不可的時候了。完善水產品安全與質量監督體系,全面提高我國水產品的質量,對于保護人類健康,滿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21世紀我國16億人的食物資源,改善食物結構,提高我國水產品的質量聲譽,擴大水產品的出口市場,在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取得應有的位置和優勢,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們堅信只要高度重視水產品安全性,加強我國水產品的質量管理,我國水產品的質量和效益將會有很大的提高。
以上觀點是基于我們對水產養殖生產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淺顯認識提出的,受水平和掌握情況的局限,難免有不全面甚至錯誤的地方,希望大家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