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022 湖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檢處 徐共和
摘 要
本文應用HACCP原理,立足全國內地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的變遷歷程、現實狀況和發展趨勢,通過從源頭抓起,實行引種繁殖、飼養生產、免疫消毒、出場查驗、運輸中轉、離境復檢等六個環節的全過程監控,圍繞飼料、獸藥、疫病等三個監測要素,探討開發電子化檢驗檢疫監管系統,使“場、檢、貿”齊抓共管得以具體落實,使國家質檢總局決策層、直屬檢驗檢疫局控制層及分支機構操作層“三位一體”得以互相調控,使檢驗檢疫機構內部出境口岸與啟運地口岸、實驗室檢測與現場查驗運轉協調,使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模式逐步成熟。
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在內地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工作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與農牧、農墾、商務、糧食、鐵路等部門和養殖、飼料、制藥、運輸等多個產業關聯密切,具有點多、線長、面廣、責任大、風險高、條件差、要求嚴以及出口頻繁、批批查驗、反映敏感的特點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僅僅單純為促進經濟護航,而且還具有現實的政治意義。
強化檢驗檢疫模式管理是適應“零庫存、現代物流”等外貿格局新變化、提高檢驗檢疫效率的重要措施。近幾年來,全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根據有關規定以及企業質量體系和出口產品質量等實際情況確立了批批檢驗檢疫、分類管理檢驗監管、型式試驗檢驗監管、過程監督檢驗、共同檢驗、安全衛生監控等不同的檢驗檢疫模式。尤其是安全衛生監控模式要求有效控制出口企業的原料生產、加工、倉儲、運輸等關鍵控制點,監控內容包括出口產品的藥物殘留、微生物、重金屬、生物毒素及疫情等監測項目,監控措施包含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原料生產、養殖過程的疫情、藥殘及污染物控制體系,引導企業樹立安全衛生質量控制意識,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內部自控手段,在風險分析基礎上實施動態分類管理,以確保檢驗檢疫質量,促進企業擴大出口。
1.引言
1.1研究目的和意義
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是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的英文縮寫,是通過對食品加工過程的關鍵環節實施有效監控,從而將食品安全衛生危害消除或降低到安全水平。HACCP最早于20世紀60 年代應用于美國宇航員食品生產過程中。由于HACCP對于控制食品安全衛生質量的實用性和有效性,目前已在世界上得到廣泛認可、應用和發展,聯合國FAO/WHO食品法典委員會、歐盟、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日本等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都在積極推行和運用HACCP。中國已經加入WTO,加上供港澳動物安全衛生要求越來越嚴,尤其是近年來國際動物疫情相當嚴峻,香港特區政府已經立法對供港活畜實施“7+37”的殘留藥物監控計劃。因此,很有必要運用HACCP原理來研究供港澳食用動物安全衛生質量控制。
HACCP是目前世界上最有權威的用來保護食品在整個生產過程中免受可能發生生物、化學、物理因素危害的食品安全質量保證體系,被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作為確保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其宗旨是將可能發生的食品危害消除在生產過程中,而不是靠最終檢驗來保證產品的可靠性。
本文目的在于引進先進管理觀念,緊密結合供港澳食用動物的特點和發展趨勢,發揮注冊飼養場和外貿代理公司的作用,讓其承擔起相應的供港澳食用動物安全衛生控制的社會責任,通過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控體系和企業自控體系的協同作用,確保供港澳食用動物的安全衛生質量。
HACCP以系統科學為基礎主動地“找到原因加以預防”,對生產中的每個環節、每項措施、每個組分的危害及其風險進行鑒定、評估,找出關鍵點加以控制,做到既全面又有重點,與傳統的以檢驗終產品為基礎“發現問題后再加以解決”的被動控制方法相比,是一種快捷安全、簡便易行、合理有效的生產質量控制的保證體系。傳統的檢驗檢疫管理模式需要大量昂貴的檢測設備,也很難查明原因的出處,而HACCP日常運行費用比大量抽樣檢驗的方式少的多,HACCP系統具有嚴格的記錄和檔案制度,一旦出現問題容易查出原因糾正錯誤,能很快追回銷售出去的產品,管理人員可將精力集中到最容易發生危害的環節,不需要大的投資,既簡單又有效,應用最少資源做最有效的事情,提高經濟效益。
本文對于HACCP在養殖業的應用和發展具有開拓性意義,它的實施有利于建立有效的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模式,為強化國內規模化動物飼養場管理起到示范作用,讓消費者吃上“放心肉”;有利于從供港澳食用動物生產養殖源頭抓好安全衛生質量,切實杜絕違禁藥物的使用,把疫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克服現場查驗、終成品測試等傳統監控方法的缺陷;有利于檢驗檢疫機構和生產企業集中精力重點抓住最易發生危害的關鍵環節,并管理和控制供港澳食用動物生產、運輸、查驗全過程;有利于改善檢驗檢疫機構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的關系,樹立供港澳動物在港澳市場和內地市場的良好信譽和精品形象,增強市場競爭力,促進畜牧業的發展,創造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1.2國內外研究現狀
HACCP是一種在生產環境下鑒別、評估并控制食品安全潛在危害、預防不合格產品的全面系統方法,目前在國內外食品加工行業廣泛應用,被認可為全球生產安全食品的準則,形成了逐步完善的理論體系。1997年聯合國FAO/WHO食品法典委員會頒發了《HACCP體系及其應用準則》,該指南已被國際上廣泛接受和普遍采納。HACCP的七項基本原理是確定顯著危害及相應預防措施;確定控制顯著危害的關鍵點;確定關鍵控制點的限值;建立監控程序;建立糾偏措施;建立記錄制度;建立驗證制度,即“三定四立”。
另外,人們對于HACCP的主要特點也認識比較清楚:一是與企業相關操作規范、操作程序緊密相聯;二是重點在于預防顯著危害進入食品;三是非零風險但可盡量減少風險;四是將保證食品安全的責任首先歸于企業;五是鑒別并控制生產全過程的潛在危害,使食品安全衛生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六是便于官方和企業集中精力抓住顯著危害的關鍵環節,讓官方了解企業發生的所有情況;七是可延伸應用到食品質量的其他方面,控制各種食品缺陷;八是利于改善企業與官方和消費者的關系,樹立食品安全信心。
我國對HACCP的研究和應用起步較晚,現已經對出口食品全面推行HACCP質量管理體系,繼從2002年3月14日起實施《進出口食品國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后,還于2002年5月1日起實施《食品生產企業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或國外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對企業建立和實施的HACCP管理體系進行監督檢查。實施企業注冊的進口食品目錄(第一批)為肉類(包括各種畜禽肉、肉制品、可食用的副產品和內臟)。
HACCP在國內外肉食品的養殖階段應用研究比較薄弱,除水生動物在國外有較少應用外,其它未見報道。HACCP原理起源于食品加工行業,引用到肉食品養殖階段需要創新和發展。肉食品養殖階段與加工階段各有不同特點,前者有生命特性,后者沒有生命特性,兩者受動物疫病影響和復雜程度均不同,在HACCP應用方面差異較大。肉食品的危害可因動物生產、屠宰、加工及運輸等任何環節的不健康、不衛生而產生,動物飼養環境、健康狀況、飼料藥物使用是肉食品安全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藥物可通過肉食品將危害帶給消費者,飼料和飲水中的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也是危害因素。
1.3研究內容和方法
隨著食物和食品生產的機械化和集約化以及化學品和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新的食品安全問題不斷涌現,需要從養殖或種植生產源頭開始,在食品加工、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對各種可能的有毒有害物污染進行控制,將各種危險因素消除或降低到安全水平,保證食品從農場到餐桌全過程的安全衛生。
HACCP管理體系的核心在于抓控制關鍵點。當前我國飼料安全隱患不少,如動物性飼料成份鑒定、衛生指標嚴重超標、違禁藥品濫用、藥物殘留突出等,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我國飼料安全,也是飼料生產企業和全行業管理的關鍵控制點,需要通過推行HACCP管理體系,從根本上消除飼料安全隱患。保證飼料安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降低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從改進和提高企業的生產管理技術入手,在飼料生產企業中推廣應用我國已經在醫藥和獸藥生產企業中推行的GMP管理,加快飼料企業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加快推行和實施HACCP管理,促進日常生產管理方式的改變,使飼料生產由對最終產品的檢驗轉化為控制生產環節中潛在的危害,進而控制有害物質對飼料和畜產品的污染,這種方法比傳統的最終產品檢驗辦法更有效。丹麥、英國、巴西、加拿大等許多國家的飼料加工業正在實施HACCP,有效地控制了沙門氏菌的污染。我國飼料行業已啟動了ISO9000系列標準認證和GMP試點,為推行HACCP管理體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當前一批大型飼料加工企業、飼料級維生素和氨基酸生產企業和農業部飼料工業中心等已通過了ISO9000系列標準認證,一些添加劑生產企業還開展了GMP培訓和驗收,都為我國飼料工業推行HACCP管理體系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施行,以及飼料安全工程的實施和飼料工業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的推行,為掌握和推行HACCP管理體系提供了制度和人才支持。肉食品養殖階段作為動物飼料生產和肉食品加工的中間結合部,可以探討實施HACCP管理。
本文通過調查研究、歸納總結、演繹推理、參照借鑒的方法,探討在肉食品養殖過程中,尤其是疾病防疫控制、獸藥使用管理、飼料使用管理、運輸途中管理以及檢驗檢疫監管等環節引入HACCP原理和理念并逐步實施相應的管理模式:
一是動物種源及飼養管理:實行自繁自養,避免疫病傳入,采取全進全出。
二是動物疫病控制:采取嚴格的防疫消毒制度,嚴格按疫病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是飼料質量控制:盡可能采取自配料的形式控制飼料質量,固定大宗飼料的供應渠道,對玉米等檢測黃曲霉、農藥及重金屬殘留物,使其符合衛生標準,定點委托加工添加劑預混料,嚴格控制藥物添加劑的使用,并嚴格實施上市前停藥制度。
四是水質控制:定期檢測動物飲用水,主要控制鉛、砷、氟、鉻等重金屬及致病性微生物等指標。
五是藥物使用控制:飼養場嚴格遵守獸藥和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嚴格遵守獸藥的停藥期規定,對需治療的動物實行隔離飼養,符合停藥期規定后方可出欄。
我國已經加入WTO兩年了,食品行業面臨著在質量管理和安全衛生控制方面與國際慣例和進口國法規要求接軌的迫切形勢,推行HACCP控制、加強食品安全衛生體系的管理已成了食品企業尤其是出口企業迎接WTO挑戰、打破進口國技術壁壘、適應食品安全控制技術的當務之急。HACCP體系不是零風險體系,但能顯著地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風險,其控制方法為全世界所公認,HACCP體系驗證和認證有助于樹立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HACCP原理在我國的推廣應用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注意一些問題:我國研究利用HACCP管理體系起步晚,具體操作應用經驗少,存在問題多,應加強基礎研究工作;食品法規不健全且執法力度不夠,應加強立法工作,完善規章制度;管理不全面,只重視生產過程中的應用,對原料的生產和產品的分配流通抓得少,應進行食物的全線控制,切實保證消費者食品安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盲目性,尤其是對關鍵點的確定,要根據實際情況指定相應的HACCP計劃,由生產單位內部質檢部門嚴格監督HACCP管理情況,避免生產車間走過場,政府部門要加大力度監控生產廠家的執行情況;HACCP的控制監督工作涉及人員多,工作量大,操作困難,需要開發應用HACCP自動控制管理軟件,使工作簡化、穩定,這是今后的發展方向和研究方向。
2.研究背景
2.1境外形勢
自1997年以來,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工作經歷了一次又一次的風風雨雨。1997年8月香港發生禽流感,使相關養禽業遭受了滅頂之災,180萬只家禽在數日內被撲殺銷毀,輸港活禽停止46天,香港市民近2個月沒有吃雞肉,并因引發人員死亡而驚動了世界衛生組織,香港直接損失7億港元,廣東間接損失8億元人民幣,內地出口禽肉受到沖擊,韓國、日本、沙特阿拉伯等國家相繼暫停進口中國禽肉,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1998年5月香港發生“豬肺湯”中毒事件,豬內臟被禁止上市近3個月,直接損失5400萬港幣,內地供港活豬銷量減少售價下降,引起了食品安全的恐慌;1999年全球性口蹄疫大爆發,危及供港澳食用動物的安全;2001年6月香港發生毒螃蟹風波,2002年5月禽流感再次肆虐香港……。港澳市場是一個敏感市場,一方面對本地經濟產生影響,1997年和2002年香港兩次發生禽流感事件,給本地養禽業造成了毀滅性打擊,共計撲殺銷毀了本地350萬只家禽,經濟損失巨大;另一方面,發生在香港的事件必然影響到內地相關產業,使多個國家暫停輸入內地禽產品,出口加工企業瀕臨倒閉邊緣,國家面臨喪失國際市場的危險,產生無法估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此外,1998年香港發生的“鹽酸克倫特羅”中毒事件,2001年香港媒體炒作的“毒螃蟹事件”都不同程度地對內地經濟產生了一定影響。由此可見,我國出口動物和動物產品面臨疫情、殘留和管理的三大問題。
2.2境內對策
內地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和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從1998年后全面實施供港澳活畜禽檢驗檢疫監管新模式,畜禽來自統一注冊登記的規模化飼養場,出場前作好溯源標記,在日常抽檢豬尿樣和禽血樣的基礎上,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查驗合格后監督裝車,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復檢驗證放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全程監控供港澳食用動物,做到“四抓七結合”,即抓根本,著眼于監控動物疫病和獸藥殘留;抓源頭,著眼于監控豬場和飼料廠生產;抓重點,著眼于監控運輸和中轉過程;抓關鍵,著眼于相關外貿公司、飼養場、中轉場、飼料廠等注冊或備案資格把關,實行總量限定、量化審查、預警整改、扶優去劣、末位淘汰、動態存亡,引用競爭機制,逐步抬高準入門檻,讓監控對象始終處于爭先恐后的狀態;采取管理措施與技術措施相結合、疫情監測與殘留監測相結合、飼養場監控與中轉查驗相結合、臨床檢疫與實驗室檢驗相結合、檢驗檢疫與防疫消毒相結合、飼養場采樣與飼料廠采樣相結合、禁止用藥與限量用藥相結合,使各項管理落到實處。
五年來,在國家質檢總局的正確領導下,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從維護港澳市場和社會穩定大局出發,面對各種困難和挑戰,齊心協力,知難而上,認真探索檢驗檢疫措施,使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工作走上了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的管理軌道,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保證供港澳活動物的質量、安全和衛生作出了巨大貢獻。通過有效管理,全國供港澳活豬“瘦肉精”檢出率已從1998年的4.5‰逐步下降到現在的零,動物疫病檢出數量從1998年60批(占當年總供港澳批次的1.3‰)下降到2003年不足10批(占當年總供港澳批次的0.3‰以下)。
2.3任重道遠
目前,全國每年約有200萬頭活豬、5000萬只活禽、7萬頭活牛羊、7萬噸活水產品供應港澳市場(見附錄表3),涉及國內28個省市區的近30個出口代理公司、412個注冊豬場,305個注冊禽場、163個注冊牛場、150個飼料登記加工廠,年創匯近70億港元。加強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2.3.1保證港澳市民對副食品的需求,維護港澳的繁榮穩定。香港、澳門是國際商貿、金融、營運中心,但自身的農牧業生產非常有限,主要依賴進口,其中90%以上的食用動物依靠內地供應。長期以來,黨和政府一直把開展對港澳供應鮮活冷凍商品的工作,作為穩定香港社會,保障港澳同胞正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政治工作。1959年內地開通了供應香港市場的“三趟快車”,源源不斷地將內地鮮活商品輸往港澳,即使在內地最困難的三年自然災害期間,也未中斷。1997年和1999年香港、澳門相繼回歸祖國,繼續保持港澳繁榮穩定已成為一切對港澳工作的方針,而做好與港澳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鮮活商品的供應和檢驗檢疫,確保其質量和安全衛生,對于維護港澳的繁榮穩定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檢驗檢疫機構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始終認真對待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的檢驗檢疫工作。
2.3.2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和出口創匯。港澳地區是我國鮮活商品出口的重要市場,在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國際市場還非常有限,尤其是加入WTO后,國際市場競爭更趨激烈的情況下,確保已有的國際市場,積極開拓新的農產品出口市場,已經成為檢驗檢疫機構和有關部門的重要任務。檢驗檢疫機構通過不斷改善對供港澳鮮活商品的管理,提高供港澳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衛生水平,積極適應港澳市場的需要,每年為國家創匯數十億港元,有力地促進了國家經濟發展。
2.3.3提高企業質量意識和管理水平。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鮮活商品的管理,參照世界發達國家的管理經驗,對企業實行全面質量管理。企業在執行有關管理措施時,自覺和不自覺地接受新的管理模式影響,管理者的生物安全意識、管理意識、風險意識和質量意識顯著提高,從被動的被管理者轉變為積極變革傳統管理經驗的先行者。目前這些企業的管理經驗,不僅使他們具備了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同時也影響著其他企業,帶動整個養殖業水平的提高,促進內地畜牧業的發展,社會效益非常顯著。
2.4繼往開來
內地供應港澳食用動物歷史源遠流長,迄今已有47年。自1956年湖南省開始向香港供應活豬以來,內地在不斷增加供應的同時確立了“優質、適量、均衡、應時”的八字方針,從1962年3月20日之后陸續開通了751、753、755三趟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快運列車,無論是國家經濟困難時期,十年動蕩時期,還是近年來香港不斷發生禽流感等事件的緊張時期,內地都能克服困難,從國家整體利益和大局出發,承受多重壓力,確保穩定供應。47年來,伴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類對食物安全衛生要求的提高以及國內動物疫病控制的發展,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體制不斷變革。47年的歷史,可以說是凝聚祖國內地關懷港澳同胞、促進和維護港澳地區繁榮穩定的歷史,也是相關檢驗檢疫內容不斷充實、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管理體制不斷革新的歷史。從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模式看,47年可分為六個階段:
2.4.1第一階段1956-1959年。當時香港政府沒有輸入畜禽的任何檢疫要求,內地供港畜禽未作產地檢疫和深圳口岸檢驗檢疫,不需附任何證書。
2.4.2第二階段1959-1978年。1959年廣東省農業廳設立深圳邊境獸醫檢疫站,年底香港政府規定各國輸往香港畜禽須有獸醫證明。1959年12月21日,外經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輸往港澳活畜執行獸醫檢疫的通知》,當時香港政府未提具體要求僅要求出證,國內檢疫未列詳細項目只要求無傳染病,檢疫以產地為主,無證的口岸可補檢,證書隨活畜運往香港。
2.4.3第三階段1978-1982年。1978年6月12日,農林部下發《供應港澳畜禽口岸檢疫暫行規定》,在1959年外經貿部、農業部聯合發文的基礎上,要求產地免疫接種、出口前口岸復檢、復檢時交產地運輸檢疫證明作通過省境用、復檢合格換發出口檢疫證書,這一階段動物疫情相當嚴重,以產地為主變成產地運輸檢疫與口岸動植物檢疫相結合。
2.4.4第四階段1982-1992年。1982年6月4日,國務院發布《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在1978年農林部的規定基礎上,要求提前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報檢、填寫報檢單、提交產地檢疫證明、檢疫合格簽發證書放行,這一階段國內動物疫情逐步得到控制,供港澳畜禽檢疫已變為以口岸動植物檢疫為主。
2.4.5第五階段1992-1998年。1992年4月1日和1997年1月1日,《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先后施行,在1982年原條例的基礎上,要求出境報檢時提供貿易合同或協議而未要求交驗產地檢疫證書、口岸檢疫機關可對國外要求的單位實行注冊登記、出境前需經隔離檢疫的動物在口岸檢疫機關指定場所檢疫、經啟運地口岸檢疫機關檢疫合格后國內其他檢疫機關不再檢疫,這一階段國內疫情控制較好,離境復檢又未發現大疫情,開始有活畜出口其他國家,供港澳畜禽檢疫變為口岸檢疫機關按照國際慣例推行注冊認可制度,執行輸入國家或地區的要求檢疫和貿易合同或協議。
2.4.6第六階段1998年至今。自1997年8月和1998年5月香港先后發生禽流感、“豬肺湯”中毒事件后,香港特區政府漁農處向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分別提出了供港活禽檢疫要求和《供港生豬的檢疫及出口監管安排措施》,就飼養場注冊登記、隔離檢疫、一車一證、針印豬號編排、傳染病控制、禁用乙類促效劑、抗生素休藥期等作出具體意見,原國家動植物檢疫局和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認為這些要求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和國際貿易慣例,有利于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予以接納并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相應的文件規定。自1998年2月和8月供港澳活禽、活豬分別開始實行新的管理模式后,2000年3月供港澳活羊、活牛實行新的管理模式,2002年1月供港澳水生動物實行新的管理模式,至此,供港澳食用動物全面實施啟運地檢驗檢疫及監管、離境口岸復檢驗證的新體制和新模式。
3.動物防疫控制模式
3.1環境條件與硬件設施
3.1.1地勢。動物飼養場應建在地勢高燥、排廢方便、背風向陽、易于組織防疫的地方,場址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要求,方圓1公里內無動物屠宰場或交易市場、動物產品加工廠、醫院、垃圾污水處理場、交通要道、居民區、風景旅游區、大型廠礦、城鎮和學校等污染源,周圍應有圍墻、鐵絲網或濠溝等有效防疫屏障,并建立綠化隔離帶。
3.1.2布局。飼養場區整潔,布局合理,沒有飼養其它動物。場內生產區與生活區、行政管理區嚴格分開,生產區布置在生活區、行政管理區100米以外的上風向或側風向,飼料倉庫、種用動物舍應設在生產區的上風向處。動物裝運臺設在生產區圍墻外面。
飼養場污水糞便處理設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間、隔離室、獸醫室、更衣消毒室等不同功能區域分開并設在生產區下風或側風向50米以外,場內道路布局合理,人員、動物和物資運轉采取單一流向,場區進貨凈道與出糞污道合理分布,互不交叉。
3.1.3欄舍。飼養場按飼養程序建成種用、妊娠(孵化)、分娩(產蛋)、保育、育肥等區域的動物養殖欄舍,欄舍編號固定,每棟欄舍間距為20米。欄舍保溫隔熱,通風良好,溫度、濕度環境能滿足不同生理階段動物的需求,地面、墻壁便于清洗和耐酸、堿等消毒藥液清洗消毒。
3.1.4門口。飼養場大門設有與門同寬、與大型機動車車輪一周半等長的水泥結構消毒池和噴霧消毒設施,由專人全天候看守管理。生產區入口設有更衣換鞋、消毒室或淋浴室,出入口人行通道設有消毒池或消毒墊。欄舍入口處設有消毒池、消毒墊或供人員洗手的消毒盆。外來車輛嚴禁進入生產區,必要時經嚴格消毒可進入生活區或行政管理區。
3.1.5防治設施。飼養場有防止飛鳥、害蟲和嚙齒動物進入欄舍的防護設施,有健全的清洗消毒設施和免疫接種、用藥、診療和病理剖檢記錄表冊,有與生產配套的廢棄物儲存和無害化處理設施,污水、污物處理符合國家環保要求,防止滲漏、溢流、惡臭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飼養場每個消毒池經常更換消毒液,保持有效濃度,場區及車輛等設施定期得到清洗消毒。獸醫室內藥品放置規范,無禁用藥品,配有必要的診療藥械設施。
3.1.6水源電源。飼養場有足夠的水電供應,有深水井或自建水塔供應用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
3.2規章制度與軟件管理
3.2.1環境衛生。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保持生產區環境衛生整潔,按規定對動物飼槽、欄舍、運動場及其周圍環境做好日常清掃消毒,及時將動物糞便清理出欄舍。動物飼養場實行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處理廢棄物,污物(糞)走專運道,經堆積發酵后作農業用肥;污水進排水溝,經發酵、沉淀后作為液體肥使用。環境設施不能滿足要求時,立即通知環境管理員改進。
3.2.2動物轉移。正常轉移分不同生長期轉移和動物出欄轉移。在前批次動物轉移出去后,欄舍先清掃、清洗干凈,用獸醫開具的消毒藥水消毒一次,間隔5-7天再新調進。
病、死動物由指定人員進行轉移,飼養員做好記錄,不得在飼養場內宰殺病死動物。飼養員只能在自己管轄的范圍內進行飼養活動,專舍專養,不準由它舍飼養員代替做飼養工作。
推行小單元式飼養,實施“全進全出制”飼養工藝,同一圈舍單元只飼養同一批次動物,實行同批進出管理制度,出欄空舍須作徹底清洗消毒,空欄超過7天方可飼養另一批動物,每次動物轉進、轉出都做好交接記錄。
3.2.3飼養管理。給予新鮮易消化的高質量飼料,每次適當添加飼料數量,少喂勤添,防止飼料污染腐敗;根據飼養工藝進行轉群時,按體重大小強弱分群,分別進行飼養,飼養密度要適宜,保證動物有充足的躺臥空間。
每天打掃欄舍衛生,保持料槽、水槽用具干凈,保持安靜、干爽清潔;提供充分飲水,經常檢查飲水設備,觀察動物群體健康狀態,注意冬季防寒保暖,夏季防暑降溫。
3.2.4隔離管理。患病動物隔離區飼養,使用按處方和領取的特殊專用飼料。專門指定人員在患病動物隔離區單獨飼養患病動物。因病使用藥物治療的育肥動物,必須剔除作隔離飼養或做上特殊記號,待休藥期結束后作內銷處理。
引進種用動物時,從非疫區具有經營許可資格和產地檢疫證明的種用動物飼養場的健康群體中挑選。種用動物裝運前應徹底清洗消毒運輸車輛,裝運過程中不能接觸其他動物。種用動物引進后指定專人隔離飼養觀察至少30天,做好編號標記并按GB16567進行隔離檢疫,確認健康者方可合群飼養,及時注射疫苗供繁殖使用。
飼養場根據動物不同生理階段分別設立種用、妊娠(孵化)、哺乳(幼雛)、保育、肥育等隔離飼養區,飼養人員不得串舍,運輸工具和其他用具專舍使用、嚴格分開,出欄動物走專用通道和裝車站臺。
整個場區不得飼養其他動物,不得外帶供人食用的生鮮肉及其副產品和可能染疫的動物產品或其它產品。飼料或原料來自非疫區,未接觸動物,未被污染。
3.2.5防疫要求。入場的種用或育肥前動物來自于非疫區,經隔離檢疫證明健康,其衛生狀況不低于本場動物衛生水平;按照免疫計劃和程序實施動物免疫接種;進出飼養場的人員和車輛必須消毒;定期投放高效、安全的藥物,清除生產區的鼠、蚊蠅和吸血昆蟲,驅除動物體內外寄生蟲,及時收集死尸和殘余鼠藥,并做無害化處理;發現疫情及時按規定上報。
3.2.6記錄資料。建立規范的飼養管理日志和專職獸醫工作記錄,每日詳實填寫生產及相關原始記錄,內容包括引種繁殖、產仔哺乳、斷奶轉群、飼料來源、獸藥疫苗、用藥用料、免疫消毒、疾病診治、解剖送檢、病死處理等生產性能和飼養防疫情況,不得漏記補記,由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并簽字確認。每批動物的來源去向、飼料消耗、出場編號、發病率、死亡率、病死原因、無害化處理、實驗室檢查及結果等所有記錄資料在清群后保存2年以上,以備查詢。
3.3組織機構與人員管理
3.3.1組織職責。成立由飼養場場長為組長的防疫領導小組,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備案的認可獸醫作為成員之一,實行場長負責制,其職責為:
組織制定獸醫防疫衛生計劃、崗位責任制和衛生、飼養、防疫、用藥、用料、引種等方面的管理規章制度;
按照規定淘汰患病、疑似傳染病、隱性感染和無飼養價值的動物;
組織實施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防治和撲滅工作;
對場內職工及其家屬進行獸醫防疫衛生規程宣傳教育;
監督場內各部門和職工執行規程。
根據動物飼養規模配備適量的獸醫技術人員,其職責為:
根據本地實際擬定全場的消毒、檢疫、驅蟲、免疫接種內容和程序等綜合防治計劃方案,并參與組織實施,定期向主管場長匯報工作;
配合畜牧技術人員加強動物飼養管理、生產性能及生理健康監測;
開展作協主要傳染病免疫監測;
定期檢查飲水衛生及飼料加工、貯運是否符合衛生防疫要求;
定期檢查欄舍、用具、隔離攝、糞尿處理和養殖場環境衛生和消毒情況;
負責動物防疫、診治、淘汰、剖檢及無害化處理;
推廣獸醫科研新成果和新經驗,并結合生產進行必要的科研;
建立疫苗領用、保管、消毒、檢疫、淘汰、剖檢、免疫、監測、診治等業務檔案。
3.3.2生產人員。飼養員等生產人員定期進行身體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傳染病患者不得從事養殖一線工作。生產人員進入生產區時應洗手,穿戴工作帽、服和膠靴消毒或淋浴后更換衣鞋,定期清洗消毒工作服,禁止相互串崗。
飼養員負責管轄區內動物飼養、防疫消毒、環境衛生、領料、喂養、疾病報告、轉移等工作的實施和記錄;環境管理員負責設施維護。
3.3.3非生產人員。行政、生活后勤等非生產人員一般不允許進入生產區,特殊情況下需經批準并淋浴消毒,更換防護服后方可進入,遵守場內一切防疫制度。
3.3.4特殊人員。飼養場內獸醫、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動物疾病診療和配種工作;押運員完成押運任務后,必須經過10天以上隔離后來可以進入飼養場生產區。
3.3.5外來人員。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飼養場生產區參觀,特殊情況下經場長批準并嚴格消毒,更換場區防護服、工作鞋或洗澡后方可進入,并遵守場內一切防疫制度。
3.4免疫接種與防疫消毒
3.4.1免疫接種。飼養場根據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并報檢驗檢疫機構備案。按有關免疫標識制度要求,做好免疫動物(耳牌、腳環)編號標記。
飼養場按照規定的程序免疫,有選擇地進行動物疫病預防接種,注意選擇適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記錄免疫接種日期、疫苗種類、免疫方式、劑量、接種人姓名等情況并填入注冊場管理手冊,保證免疫率,降低發病率和病死率。免疫用具在免疫前后徹底消毒,剩余或廢棄的疫苗及使用過的疫苗瓶要做無害化處理,不得亂扔。嚴禁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疫苗。供港澳活禽不得接種禽流感疫苗。
按照“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要求使用疫苗免疫接種動物,經確診后在動物傳染病早期注射有針對性的高免血清、痊愈血清(或全血)等特異性生物制品進行治療,使用異種動物血清時特別注意防止過敏反應。
3.4.2消毒管理。飼養場選擇對人和動物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不會在動物體內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按規定對出入生產區的人、動物和物品實施有效的消毒,做好日常的欄舍、獸醫器械衛生消毒,定期對欄舍及其周圍場所進行環境消毒,用藥液消毒或熏蒸處理物品用具,防止動物受到不良因素污染。
3.4.3消毒方法。噴霧消毒:用一定濃度的次氯酸鹽、有機碘混合物、過氧乙酸、新潔爾滅等,用噴霧裝置進行噴霧消毒,主要用于欄舍清洗完畢后的噴灑消毒、帶體消毒、道路和周圍、進入場區的車輛.;
浸液消毒:用一定濃度的新潔爾滅、有機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進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膠靴.;
熏蒸消毒:每立方米用福爾馬林(40%甲醛溶液)42毫升、高錳酸鉀21克,21℃以上溫度、70%以上相對濕度,封閉熏蒸24小時。甲醛熏蒸欄舍應在動物進場前進行;
紫外線消毒:在飼養場入口、更衣室,用紫外線燈照射,可以起到殺菌效果;
噴撒消毒:在欄舍周圍、入口、產床和培育床下面撒生石灰或火堿可以殺死大量細菌或病毒;
火焰消毒: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氣噴燈,在動物經常接觸的地方,用火焰依次瞬間噴射,對產房、保育舍使用效果更好;
環境消毒:欄舍周圍環境每2-3周用2%火堿消毒或撤生石灰1次,場區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門口、欄舍入口設消毒池,注意定期更換消毒液;
人員消毒: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凈道和欄舍要經過洗澡、更衣、紫外線消毒;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必須進生產區時,更換場區工作服、工作鞋或洗澡,并遵守場內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線行走。
欄舍消毒:每批動物調出后徹底清掃沖洗,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空圈5-7天;
用具消毒:定期對保溫箱、補料槽、飼料車、料箱、針管等進行消毒,可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閉的室內進行熏蒸;
產房消毒:克進行消毒效果檢測,母畜進入產房前清洗消毒體表,用0.1%高錳酸鉀溶液擦洗消毒母畜外陰和乳房,嚴格消毒仔畜斷臍帶。
此外,定期進行帶動物消毒,有利于減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用于帶動物消毒的消毒藥有:0.1%新潔爾滅、0.3%過氧乙酸、0.1%次氯酸鈉。
3.5疫情監測與報告處理
3.5.1疫情監測。飼養場依照有關規定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疫病監測方案,常規監測疫病種類至少包括:口蹄疫、豬水泡病、豬瘟、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偽狂犬病、乙型腦炎、豬丹毒、布魯氏菌病、結核病、豬囊尾蚴病、旋毛蟲病、弓形蟲病、禽流感、新城疫、禽霍亂,還可選擇其他必要的疫病進行監測,自覺接受檢驗檢疫機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必要的疫病監測抽查,并將抽查結果報告當地政府獸醫防疫機構。
飼養員在飼養動物過程中應注意巡視,觀察動物異常或發病時,立即報告獸醫并做記錄。獸醫到現場診斷疾病,對患病動物做好易識別的標識。
3.5.2疫情報告。注冊場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定期按月或季度把動物存欄數、出欄數、發病數、死亡數、病死原因及新發現異常情況等疫情報表報送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
發現24小時內發病率超過20%和死亡率超過10%的一般疫病,在1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
發現疑似一類傳染病或發病率、死亡率較高的動物疾病,應采取緊急防范措施并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和當地政府獸醫防疫機構;
發現重大疫情時,必須立即采取緊急防疫措施,在12小時內報告國家檢驗檢疫機構。
3.5.3一般處理。飼養場發生疫病或疑似疫病時,按照有關法規要求采取得力措施,根據疫病種類及時做好獸醫診斷、調查疫源、封鎖隔離、緊急防疫、消毒、治療和淘汰工作,做到早發現、早確診、早處理,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并盡快向當地政府獸醫防疫機構報告疫情。
如果診斷患病動物無法治愈或治療需要很長時間,所有醫療費用超過患病動物痊愈后的價值,或者當患病動物對周圍的人、動物有嚴重的傳染威脅時,淘汰撲殺。尤其是傳入一種過去沒有發生過危害性較大的新病時,為防止疾病蔓延擴散,造成難以收拾的局面,在嚴密消毒的情況下將患病動物淘汰處理。有治療價值的患病動物應隔離飼養,由獸醫進行診治,不得出售病、死動物。
飼養場如果發生豬瘟、偽狂犬病、結核病、布魯氏菌病、禽霍亂、豬藍耳病等二類疫病時,實行動物清群和凈化措施,清洗消毒場區,無害化處理病死或淘汰的動物尸體。
3.5.4緊急措施。飼養場若確診或發現疑似急性、烈性傳染病等一類疫病時,必須配合有關部門機構立即停止同群動物供應港澳,及時將患病動物轉移到隔離區或送死動物處理區處理,用有效藥液消毒欄舍和污染場地,采取不散播動物血液和浸出物的方法嚴格實施隔離撲殺同群動物,對場區其它動物進行觀察或緊急預防免疫接種。在最后一頭患病動物死亡、痊愈或撲殺6個月未再發生疫情,經嚴格消毒處理后,方可重新恢復供應港澳。中轉場發生一類傳染病的,禁止中轉場內所有動物供應港澳,在撲殺清除同群動物、徹底消毒21天后,經再次嚴格消毒,方可重新用于中轉動物。
4.藥物殘留控制模式
4.1藥物購進與保存
4.1.1購藥前提。購置獸藥(含血清、菌(疫)苗、診斷液等生物制品,獸用中藥材、中成藥、化學原料、化學藥品、放射性藥品、抗生素及其制劑)必須全部滿足以下要求:
獸藥生產或經營企業必須具有《營業執照》、《獸藥生產許可證》或《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在《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的有效期內;
獸藥有生產批準文號,并未被撤消;出廠的獸藥必須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獸藥包裝必須貼有標簽,注明“獸用”字樣,附有說明書,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注明商標、獸藥名稱、規格、企業名稱、產品批號和批準文號,寫明獸藥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項;
分裝的獸藥必須有完整、準確的分裝記錄,在包裝上注明獸藥名稱、規格、企業名稱、產品批號、批準文號、分裝單位和分裝批號,并附有內含有效期的說明書;
進口獸藥須有《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
4.1.2購藥記錄。購進藥品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并有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注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進價格、購貨日期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4.1.3獸藥管理。專人購進、保管和發放獸藥并做好入庫和出庫手續,定期清盤藥品庫存和使用情況,起草下一批購藥計劃報經認可獸醫核實批準,及時核銷過期實效藥品,憑主治獸醫處方批準發放獸藥。
健全獸藥倉儲保管制度,按產品批準文號分類隔開倉儲,做到計劃、采購、儲存、發放、使用“五統一”,“獸藥字”藥品用于治療,“藥添字”獸藥具有預防疾病、促進動物生長作用,可在飼料中長時間添加使用,必須在標識中標明停藥期規定。
不得購入、存放和使用國家明令禁用的,可能致癌致畸致突變的,接近有效期的,變質或被污染不能藥用的,獸藥成份含量與有關標準規定不符合的獸藥。
4.2藥物使用與停用
4.2.1用藥原則。堅持預防為主、有病早治的原則,加強飼養管理,保持良好的飼養管理和飼養環境,增強動物自身的免疫力,盡量減少疾病發生,減少藥物使用量。針對病原體使用藥物,消除其致病作用,幫助動物機體增強抗病能力和調整恢復生理機能,采取綜合治療方法,使用價廉有效的安全藥物。密切觀察實施治療后患病動物及其同群動物,及時剔出治療無效的患病動物,確保動物在出欄屠宰前不存在藥物殘留。
獸用原料藥不得直接加入飼料中使用,制成預混劑后方可添加到飼料中;使用獸藥必須符合國家《獸藥典》、《獸藥規范》、《獸藥質量標準》、《獸用生物制品質量標準》、《進口獸藥質量標準》和《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的相關規定。
4.2.2停藥期。育肥后期動物,盡量不使用藥物,必須治療時,嚴格執行所用藥物停藥期(見附錄表5),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出場;發生疾病的種用動物必須用藥治療時,在治療期或達不到停藥期的不能作為食用動物淘汰出售。
4.2.3非限制用藥。允許在獸醫的指導下使用鈣、磷、硒、鉀等補充藥、微生態制劑、酸堿平衡藥、體液補充藥、電解質補充藥、營養藥、血容量補充藥、抗貧血藥、維生素類藥、吸附藥、瀉藥、潤滑劑、酸化劑、局部止血藥、收斂藥和助消化藥。
4.2.4限制用藥。慎重使用經農業部批準的擬腎上腺素藥、平喘藥、抗(擬)膽堿藥、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和解熱鎮痛藥。
按國家NY/T 472-2001有關規定使用列入限制使用藥物范圍的藥物,嚴格遵守規定的藥物停用期、作用與用途、使用對象、使用途徑、使用劑量、療程和注意事項;對國家和香港政府限制使用的獸藥、休藥期長的獸藥購回后飼養場要追蹤檢查使用情況。
4.2.5禁止用藥。禁止使用有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的獸藥、激素類藥物、麻醉藥、鎮痛藥、鎮靜藥、中樞興奮藥、化學保定藥及骨骼肌松弛藥和未經農牧部門批準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產的獸藥或已經淘汰的獸藥。
4.2.6用藥記錄。建立并保存動物免疫程序、全部用藥的記錄,治療用藥記錄包括動物編號、發病時間及癥狀、治療用藥物名稱(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給藥途徑、給藥劑量、療程、治療時間等;預防或促生長混飼給藥記錄包括藥品名稱(商品名及有效成分)、給藥劑量、療程等。建立治療記錄,包括患病動物的編號或其他標志(舍欄號)、發病時間及癥狀、治療用藥的經過、治療時間、療程、所用藥物的商品名稱及主要成分。
4.3飼料中添加藥物
4.3.1飼料生產條件。飼料生產企業應滿足下列條件: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和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登記資格;
具有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
具備與飼料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廠房、設備、工藝和倉儲設施;具有基本的質量、衛生檢驗設備和相應技術人員;
具備科學的質量管理或質量保證手冊,或具有健全的質量和衛生管理體系及完善的出入廠(庫)、生產、檢驗等管理制度。
4.3.2飼料企業責任。飼料生產企業記錄每批飼料的流向、使用情況、原料來源、生產配方、生產線清洗時間、洗滌物質等;靈活調整不同飼料品種的加工順序,在生產育肥料之前安排其它品種的非加藥飼料,以免生產加藥飼料和預混料后混合機可能會出現機械性藥物殘留;用于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藥物必須符合農業部《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并按規定要求進行添加飼喂;除農業部批準允許添加到飼料中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外,任何其他獸藥產品一律不得作為飼料藥物添加劑購入并添加到飼料中使用。
飼料生產企業有自主經營和管理權限,必須對收購原料中的農藥、獸藥、生物毒素類、重金屬及環境污染物等物質實施監測,確保所使用的原料安全;生產加工飼料需添加藥物的,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不得使用違禁藥物,并向檢驗檢疫機構通報添加藥物的種類及劑量;更換調整飼料品種和配方時,必須徹底清洗生產流水線,以免交叉污染。
4.3.4飼料生產企業杜絕飼料品種混淆現象,做到生產管理員、中控員、預混料添加員、出料工、成品料保管員之間的適時正確銜接,互相告知每批料的品種;成品飼料的倉儲管理同預混料的倉儲管理一樣,分品種類別,堆碼整齊,并有標牌指示,零包按品名歸垛,不能閑置一旁;盡可能整車裝運同一品種飼料,切不能將加藥飼料與前肥料或后肥料同車裝運;出庫單與對應裝運的飼料準確無誤。
飼料生產企業建立一整套可追溯的飼料加工、庫存、運送流向等數據信息記載體系;及時做好成品打包區、成品料倉庫、飼料運送車車廂等處零散飼料清掃歸類;保持衛生潔凈的生產加工環境,防止不良環境對飼料的污染。
飼料生產企業生產的飼料必須符合《飼料衛生標準》(GB13078-2001)規定,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飼料標簽》國家標準(GB10648-1999)的規定,符合相應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的產品質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飼料中不能含有:激素類藥品;國家淘汰、禁止使用的藥物;國家公布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藥物品種以外的藥物;進口國家或地區有特殊禁止使用要求的藥物。
飼料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規定使用國家限制使用的藥物,出具產品合格證;允許添加的藥物,必須制成飼料藥物添加劑后方可添加;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具有省級飼料主管部門核發的產品批準文號;使用的進口魚粉、豆粕等所有動植物性飼料原料及飼料藥物添加劑或礦物質添加劑等均應符合國家進口檢驗檢疫標準和要求,具有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嚴格倉儲管理,原料庫與成品庫嚴格分離;原料庫和成品庫中不同種類、不同品名、不同批次的原料和飼料分開堆放,碼放整齊,標識明確。
4.3.3飼養場責任。供港澳食用動物注冊飼養場必須嚴格遵守《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不得飼喂或存放國家禁用的抗菌素、催眠鎮靜藥、驅蟲藥、興奮劑、激素類等藥物和動物飼料添加劑,遵守國家有關藥物使用特別是停藥期的規定,使用國家允許的藥物和動物促生長劑,在監管手冊中詳細記錄使用飼料的來源、產地和主要成分和使用藥物的名稱、種類、使用時間、劑量、給藥方式等。
飼養場確定專人負責受理驗收、倉儲等工作的實施和記錄,根據動物不同生長階段、存欄數和每日飼喂量和飼料的有效期,確定需購進的飼料的品種和數量,填寫購料計劃表;飼養場聯系固定的飼料生產企業,按計劃直接購買飼料或飼料添加劑,按固定的合同格式簽定合同,合同內容應包括:合同號,發貨時間,仲裁方式,供應商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和生產批號、數重量、產品質量保證書。
飼養場選擇經檢驗檢疫機構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生產銷售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不選用禁用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進入飼料生產,及時送檢不確定、無把握的商品,防止制假售假,避免飼料及動物出現藥殘問題。
飼養場在動物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根據營養需求配制不同的全價配合飼料,不給肥育豬使用高銅、高鋅日糧;嚴禁在飼料中添加β-興奮劑、鎮靜劑、激素類、砷制劑;使用含有抗生素的添加劑時,在動物出欄前按有關準則執行停藥期;禁止飼喂變質、霉敗、生蟲或被污染的非清潔飼料;不使用未經無害處理的泔水以及其它動物副產品;保持供應充足的飲水,經常清洗消毒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分開放置庫存的各種類預混料,并有標牌指示。
飼養場指定營養師設計預混料及全價料配方,配方力求安全、優質、高效,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隨意借口曲解、變更配方;飼養場營養師指定專門的配料員配制預混料,配制不同品種、不同類型的預混料,尤其是加藥預混料,嚴格用標簽、包裝將其區別開來,杜絕藥物交叉污染,切忌與其它品種預混料混淆。
飼養場在轉換飼料時,嚴格按生長日齡而非體形大小來劃定動物育肥階段,不得在育肥階段動物飼料中添加任何藥物,嚴禁不同生理階段的動物飼料混用、錯用;按照專職獸醫書面指令在飼料中添加限用藥,科學把握添加劑量、飼喂時間和停藥期,及時作好詳細記錄,防止藥物殘留超標;營養師和指令加藥的獸醫加強飼料配制過程中檢查督促。
4.4飼養環節藥物殘留
4.4.1處方用藥。飼養場獸醫統一管理獸藥、獸醫器械的購買、貯備和使用,嚴格執行獸醫處方用藥,嚴禁私自濫用。獸藥使用必須在飼養場獸醫指導下進行處方用藥,科學掌握獸藥的使用劑量、使用方法和停藥期,減少和避免發生藥物殘留。
4.4.2防止混料。按階段合理飼喂動物,防止飼料倉庫、運料工具、飼養車間三個環節的飼料品種混淆現象發生。動物育肥階段分群、分棟、分欄飼養,做到全進全出,便于集中飼養管理。
4.4.3飼養員責任。飼養員根據飼養對象和數量確定領取相應的飼料,填寫飼料領用表,經飼養主管批準簽字后領取飼料;飼料分常規飼料和特殊專用飼料,常規飼料一般分為公豬料、空懷母豬料、妊娠母豬料、哺乳母豬料、斷奶豬料、生長肥育豬料(中豬料和大豬料),特殊專用飼料根據獸醫出具的處方確定領取,填寫特殊專用飼料表。
4.4.4飼養記錄。飼養員按規定投料喂養,每次添加量適當,少喂勤添,經常檢查飲水設備并做好飼喂記錄。建立飼養場飼養日志,詳細記錄日常飼養過程中飼料、疫苗、獸藥的使用時間、動物喂養、死亡等情況。
4.5銷售環節藥物殘留
4.5.1出欄檢查。飼養場認可獸醫在動物出欄前作好動物挑選準備,在欄舍挑選動物時詢問飼養場防疫和用藥情況,查看相關記錄,檢查用藥動物隔離飼養情況和動物群體健康狀況,堅決放棄可能有藥殘或有健康問題的動物,即使放棄出口計劃,也絕不能勉強湊數,防止藥殘超標或不健康的動物進入流通環節。
4.5.2途中管理。飼養場加強押運途中的動物管理,使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途中專用飼料,注意水、飼料的安全無污染,嚴禁押運員在途中給動物用藥治療。
4.5.3取樣檢測。飼養場對出口動物藥物殘留情況不清楚的,可送尿樣或血樣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專項檢測。
4.6藥物殘留監測
4.6.1農藥殘留量。按GB/T13090-1999測定六六六,按GB/T13090-1999測定滴滴涕,按GB/T5009.20-1996測定有機磷,按SN/T0124測定蠅毒磷,按SN/T0124測定敵百蟲,按GB/T5009.20-1996測定敵敵畏;
4.6.2獸藥殘留量。按GB/T14931.1測定土霉素、四環素、金霉素,按SN/T0539測定青霉素,按農業部《獸藥及其它化學物質在動物可食性組織中殘留檢測方法》測定恩諾沙星、慶大霉素、鏈霉素、氯羥吡啶,按SN/T0347測定氯霉素,按SN/T0670測定泰樂菌素,按SN/T0197測定喹乙醇,按SN/T0208測定磺胺類,按GB/T14931.2測定己烯雌酚,按GB16869測定鹽酸克倫特羅,其它藥物添加劑可參照我國藥典規定的方法測定;
4.6.3重金屬元素含量。按GB/T13079-1999測定砷,按GB/T13081-1991測定汞,按GB/T13080-1991測定鉛,按GB/T13088-1991測定鉻,按GB/T13082-1991測定鎘,按GB/T13083-1991或HG2636測定氟;
4.6.4其它有害物質。按GB/T13084-1991測定氰化物,按GB/T13085-1991測定亞硝酸鹽的,按GB/T13086-1991測定游離棉酚,按GB/T13087-1991測定異硫氰酸酯,按GB/T13089-1991測定惡唑烷硫酮,按GB/T13092-1991測定黃曲霉毒素;
4.6.5微生物。按GB/T13092-1991測定霉菌,按GB/T13091-1991測定沙門氏菌,按GB/T13093-1991測定細菌總數。
5.檢驗檢疫及其監督管理模式
5.1入場管理
5.1.1自繁自養。供港澳注冊豬場必須嚴格執行自繁自養的規定,進場的種豬須來自非疫區的健康群,經豬場獸醫逐頭臨床檢查和隔離檢疫合格后,方可轉入生產區種豬舍。
實行自繁自養的注冊禽場,其種禽衛生管理水平不能低于本場其他禽群衛生管理水平;非自繁自養的注冊禽場,引進的幼雛必須來自非疫區并經隔離檢疫合格后,方可轉入育雛舍飼養。
5.1.2隔離暫養。進入注冊育肥場的每頭活牛或活羊必須來自非疫區的健康群并具有健康卡等檔案,附有產地縣級以上動物防檢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每只活牛或活羊必須經認可獸醫逐頭實施臨床檢查合格后方可放入隔離檢疫區暫養7天,對無動物傳染病臨床癥狀并經驅除體內外寄生蟲、加施耳牌和稱重后,方可轉入注冊育肥場飼養。
5.1.3耳牌管理。耳牌加施在每頭牛或羊的左耳上,由國家檢驗檢疫機構統一負責監制,由注冊育肥場或中轉場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發放與使用監督管理,由注冊育肥場或中轉場認可獸醫負責保管與加施,并把耳牌使用情況填入《供港澳活牛/活羊檢疫耳牌使用情況登記表》。耳牌規格為3cm×6cm,上面印有全國統一的耳牌流水號,耳牌上空白部分由檢驗檢疫機構在發放耳牌時用專用筆標上注冊育肥場注冊編號。育肥場或中轉場注冊編號加耳牌流水號即為每頭牛或羊的編號。
5.2日常管理
5.2.1把住源頭。把好相關場(廠)注冊登記和登記備案資格關,嚴格開展年度實地審查,引用競爭機制逐步抬高準入門檻,按照總量限定、量化審查、預警整改、扶優去劣、末位淘汰、動態存亡的原則,讓監控對象始終處于爭先恐后狀態,切實提高監控水平。
注冊場必須保持良好的環境衛生,定期清掃消毒欄舍、運動場、飼槽、籠具和其他飼養用具,開展滅鼠、滅蠅蚊和滅吸血昆蟲工作,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和廢棄物、廢水的無害化處理。進出供港澳食用動物注冊場的人員和車輛必須嚴格消毒,不得在注冊場生產區內宰殺病殘死動物,不得在同一注冊場內飼養禽、豬、牛、羊等不同食用動物。
水生動物注冊場養殖用水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漁業水質標準,鮮活餌料必須來自水生動物非疫區和非污染區,采用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方法進行處理,運載水生動物的容器、用水、運輸工具必須符合檢驗檢疫衛生要求和檢驗檢疫機構加施封識的要求。
5.2.2 注冊備案。飼養場或中轉倉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飼養場平面圖及場區全貌、舍內外景、獸醫室、病畜隔離區、隔離檢疫設施、死畜處理設施、進出通道和消毒設施等彩色照片;飼養場管理制度和動物防疫制度。飼養場必須滿足供港澳食用動物飼養場(中轉場、育肥場、中轉倉)衛生防疫要求,活禽存欄3萬只以上;備案飼料生產企業及其產品必須滿足相應條件。檢驗檢疫機構對申請單位考核,符合要求和條件的,頒發注冊登記或登記備案證書;當企業生產場(廠)址、名稱、法定代表人等注冊內容變更時,應向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
5.2.3監督檢查。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食用動物注冊場實施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動物衛生防疫制度落實、動物進場和衛生狀況、使用藥物和飼料、日常飼養管理以及免疫、消毒、發病治病等獸醫工作情況,監督檢查結果分別填入供港澳食用動物監管手冊,根據情況實施疫情監測和殘留監測并及時通報監測情況,定期抽取動物血液開展重要疫病的免疫抗體檢測,指導免疫接種和傳染病防治,必要時采集動物、動物組織、飼料、藥物等所需樣品檢測水質、毒素、病原微生物、農藥、獸藥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量,鑒定相關的品質、規格,發現采集樣品中含有國家嚴禁使用藥物殘留的,應暫停注冊場的食用動物供應港澳,并查明原因。
檢驗檢疫機構不定期監督檢查轄區內供港澳食用動物的飼養情況和獸藥的購買、使用、登記管理制度及原始記錄,發現未按規定進行處方用藥或休藥停藥或所使用的獸藥來源不明、廠家不明、成分不明的,暫停相關食用動物供應港澳,進行整改。
檢驗檢疫機構根據國家檢驗檢疫機構出口動物源性食品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負責轄區內供港澳食用動物殘留物質監控工作,監控中發現有陽性結果的,及時進行追溯并按風險評估方法實行有效處理。
檢驗檢疫機構督促注冊飼養場和備案飼料廠定期送檢并及時通報監測情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飼養場或備案飼料廠重點查藥房、查用藥、查記錄,以杜絕獸藥濫用、誤用,制訂詳細的日常監管計劃,確定階段目標、具體責任人和完成時限;
5.3出場管理
5.3.1隔離觀察。出場動物在隔離欄舍觀察,經認可獸醫現場檢疫合格出具檢疫證明,并打上針印等標記后通過專用通道送上裝運臺。
出口企業或其代理人應在供港澳食用動物出場前10天向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出口計劃和供貨來源。
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申報情況,按規定和要求對供港澳食用動物實施隔離檢疫(豬7天、禽5天、牛和羊7-10天),經隔離檢疫合格方可供應港澳。
5.3.2報檢。出口企業或其代理人在動物裝運前(豬7天、禽5天、牛7-10天、羊2-5天、水生動物7天)向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提供動物注冊場編號、裝運具體時間和地點、計劃配額及出口運輸途中發現異常情況,出口水生動物的還須提供注冊場出具的《供港澳食用水生動物供貨證明》;遵守檢驗檢疫規定,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做好供港澳食用動物的檢驗檢疫工作,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管理;不得從非注冊場收購供港澳食用動物,不得使用非注冊場轉運供港澳食用動物。對違反規定的出口企業,檢驗檢疫機構停止接受其報檢;對違反規定的注冊飼養場,檢驗檢疫機構取消其注冊資格,吊銷其注冊證。
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后,按分類管理的要求到供港澳食用動物注冊場核對動物數量、針印、耳牌或封識等檢驗檢疫標志,實施臨床檢查,必要時采集樣品(供港澳活豬按照同群豬不少于2次、每次2-3個抽尿樣用ELISA或GCMS方法檢測鹽酸克倫特羅;活禽按照每批采樣不少于13只、出口數的0.5%抽血樣用血凝抑制試驗方法檢測禽流感H5,)送實驗室進行疾病和藥殘檢測。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供應港澳;不合格的,不得供應港澳。
5.3.3啟運。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食用動物實行監裝制度。發運監裝時,須確認供港澳食用動物來自注冊飼養場并經隔離檢疫和實驗室檢驗合格,臨床檢查無任何傳染病、寄生蟲病癥狀和傷殘情況,監督運輸工具和裝載器具經消毒處理符合動物衛生要求,同時核定供港澳食用動物數量,檢查檢驗檢疫標志加施情況等,必要時加施檢驗檢疫封識。
經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的供港澳食用動物,由具有簽證資格的獸醫簽發《動物衛生證書》,有效期分別為活豬14天、水生動物3天、活禽3天、活牛或活羊在廣東省內3天、長江以南6天、長江以北7-15天,其中應注明檢驗檢疫封識及注冊場編號。
5.4運輸管理
5.4.1防疫消毒。供港澳食用動物中轉場應符合檢驗檢疫要求,在動物啟運前后,應徹底清洗消毒站臺、場地、圈舍、運輸工具、用具等;發運場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時暫停使用,經徹底消毒處理后,方可恢復使用。
供港澳食用動物應以飼養場為單位裝車(船),不同飼養場的動物須分舍停放,不得同車輛(船舶)混裝運輸;使用適于裝載、護欄牢固、便于清洗消毒的專用運輸工具和裝載器具,活禽的裝載器具須滿足加施檢驗檢疫封識的需要;對從港澳回空車輛實施整車消毒處理。
5.4.2封識標志。進入中轉場的供港澳食用動物必須來自注冊飼養場,在家畜體表或家禽籠具上有清晰可辨的針印、耳牌或封識等檢驗檢疫標志。
5.4.3押運管理。供港澳食用動物的運輸必須由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的押運員負責押運。押運員須做好運輸途中的飼養管理和防疫消毒工作,不得串車,不得沿途出售或隨意拋棄病殘死動物及飼料、糞便、墊料等物,并做好押運記錄。運輸途中,供港澳食用動物不得與其它動物接觸,不得卸離運輸工具,不得在疫區、城鎮和集市停留、飲水和飼喂,須使用來自本場的飼料飼草,如果發現重大疫情立即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制定并嚴格執行《供港澳食用動物押運管理暫行辦法》,未通過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的押運員不準從事供港澳食用動物押運,相應的注冊飼養場暫停出口動物。
5.5出境管理
5.5.1申報。供港澳食用動物運抵出境口岸時,出口企業或其代理人須于當日持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動物衛生證書》等單證正本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提交運輸途中押運記錄,途中所帶物品和用具須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進行有效消毒處理。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報后,實施臨床檢查,必要時可抽樣檢測,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在《動物衛生證書》有效期內抵達出境口岸、不變更運輸工具或汽車接駁運輸出境的,經審核單證和檢驗檢疫標志并實施臨床檢查合格后,在《動物衛生證書》上加簽出境實際數量、運輸工具牌號、日期和獸醫官姓名,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準予出境;
在《動物衛生證書》有效期內抵達出境口岸、更換運輸工具出境的,經審核單證和檢驗檢疫標志并實施臨床檢查合格后,重新簽發《動物衛生證書》,并附原證書復印件,必要時重新加施封識,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準予出境;
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無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有效《動物衛生證書》的、無有效檢驗檢疫標志的供港澳食用動物,不準出境。
5.5.2留站。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留站、留倉期間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需在出境口岸留站、留倉的供港澳食用動物,出口企業或其代理人須向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報,經檢驗檢疫機構現場檢疫合格的方可停留或卸入中轉場專用倉。進入出境口岸中轉場的動物必須來自供港澳注冊場,保持原注冊場的檢疫針印、耳牌或封識等檢驗檢疫標志,并附有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動物衛生證書》。來自不同省、市、自治區不同注冊場的供港澳食用動物須分群飼養。
5.5.3運輸工具。供港澳食用動物由來自港澳車輛在出境口岸接駁出境的,須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場地進行。接駁運輸工具和裝載器具須清洗干凈,并在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消毒處理。裝運供港澳食用動物的回空運輸工具和裝載器具入境時應在指定地點清洗干凈,在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實施防疫消毒處理并加施消毒合格標志。
5.6跟蹤反饋
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如發現供港澳食用動物有重大疫情,應立即上報國家檢驗檢疫機構,并向當地地方政府獸醫防疫機構通報,同時通知相關檢驗檢疫機構。
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定期將各省、市、自治區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數據和檢疫中發現的有關疾病、證單、裝載、運輸等存在的問題書面通知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采取相應的檢驗檢疫措施。
5.7飼料管理
5.7.1飼養場用料。出口食用動物注冊飼養場從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直接購買的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配合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濃縮料,檢驗檢疫機構不再進行檢驗;從非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購買的前述飼料,必須經檢驗檢疫機構逐批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注冊飼養場自配飼料的,必須使用前款規定的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或濃縮料,并不得擅自在飼料配制和飼喂過程中添加任何藥物(包括激素)。
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與出口食用動物飼養場應建立直接的(包括通過其授權的銷售代理直銷的)購銷關系。
5.7.2首批檢驗。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生產的每一新品種的第一批出口食用動物飼料或更改飼料添加劑種類后生產的第一批出口食用動物飼料均應由檢驗檢疫機構抽樣檢驗或由檢驗檢疫機構認可的檢測部門進行規定項目的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出售。
5.7.3記錄。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及出口動物飼養場的原料采購、檢驗、入出庫、飼料生產與檢驗、飼料成品的入出庫、出廠等均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記錄;每批產品均應留樣并至少保存60天;登記備案或未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銷往出口動物飼養場的每批飼料均須附具有由生產企業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5.7.5年審。檢驗檢疫機構對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實行日常監督檢查與年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監督管理。登記備案的企業應按規定每年向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年審,年審期限為每年的12月1日至翌年的1月30日。
5.7.6異地備案。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將飼料銷往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轄區外的出口食用動物飼養場時,應持《登記備案證(副本)》到該動物飼養場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異地備案手續。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辦理異地備案手續時,審驗《登記備案證》,并在《登記備案證(副本)》上簽章。
5.7.7禁忌。嚴禁登記備案飼料生產企業和出口食用動物飼養場存放、使用下列物品:
國家淘汰、禁止使用的藥物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飼料主管部門公布的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藥物品種以外的藥物;
激素類藥物;
進口國家或地區(包括港、澳、臺)禁止使用的藥物;
未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和/或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進口動植物性飼料原料。
嚴禁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機構登記備案的飼料和未經檢驗及檢驗不合格的飼料;嚴禁出口食用動物飼養場使用未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飼料,及在配制飼料和飼喂動物過程中擅自添加任何藥品及添加劑。
5.7.8包裝標簽。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外包裝上應附具標簽標明產品名稱、代號、原料組成、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檢驗檢疫機構登記備案編號、產品標準代號、適用動物種類、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加入飼料藥物添加劑的,還應標明“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并標明其化學名稱、含量、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和飼料添加劑的產品批準文號。
5.7.9飼料企業罰則。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注銷其《登記備案證》:
存放、使用國家淘汰、禁止使用的藥物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飼料主管部門公布的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藥物品種以外的藥物;
存放、使用激素類藥物;日常監督檢查不合格、不按規定參加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且限期內又未改正的;
偽造、變造《登記備案證》或檢驗檢疫機構及其指定檢測部門的檢驗合格證的;或將非本企業生產的飼料以本企業的名義銷售給出口食用動物飼養企業的;
私自改變登記備案的飼料種類及藥物或礦物質添加劑成分的;不接受或不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監督管理的。
5.7.10飼養場罰則。出口食用動物注冊飼養場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注銷其《注冊登記證》,并禁止其飼養的動物用于出口:
存放、使用國家淘汰、禁止使用的藥物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飼料主管部門公布的允許作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藥物品種以外的藥物;
存放、使用進口國家或地區(包括港、澳、臺)禁止使用的藥物;
以冒充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生產的飼料飼喂出口食用動物的。
登記備案或非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生產的飼料中含有違禁藥品的,檢驗檢疫機構將在全國范圍內禁止出口動物飼養場使用其生產的飼料或飼料添加劑。
5.7.11信息通報。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和注冊登記出口食用動物飼養場使用違禁藥品的,檢驗檢疫機構及時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所在地省級政府飼料主管部門。
直屬檢驗檢疫機構應將登記備案、辦理變更手續的企業名稱、地址、電話、傳真、郵政編碼、法人代表、備案飼料名稱、代號和組成成份及適用動物種類等內容及時報國家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并將違反規定的飼料生產企業和出口動物飼養場的名稱、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違規情節及處罰決定報國家檢驗檢疫機構備案。國家檢驗檢疫機構將有關注冊登記或登記備案的飼料生產企業、出口動物飼養場及時予以公布。
5.8分類管理
建立企業信用制,檢驗檢疫機構對供港澳食用動物相關的注冊飼養場(育肥場、中轉場)、備案登記飼料廠和外貿代理公司實行等級分類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進行評級。凡檢查出問題或被港澳官方通報的企業,立即停止出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根據登記備案飼料生產企業和自配飼料的出口食用動物飼養場信譽程度、對檢驗檢疫法規的遵守情況、自身管理水平和檢驗條件等,檢驗檢疫機構對其生產或自配的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實行逐批檢驗、不定期抽檢和免檢等分類管理辦法。
根據出口產品原料的生產養殖、加工、倉儲、運輸以及季節、品種和預期用途等因素進行風險分析,按照風險大小將產品分為A類低風險品種、B類中風險品種、C類高風險品種等3類;根據出口產品來源的區域安全風險狀況、生產加工存放的硬件設施水平、實驗室的檢測能力、安全衛生質量體系的認證資格及產品的穩定性等確定風險類別,按照風險大小將出口企業分為a級低風險企業、b級中風險企業、c級高風險企業等3級;按照產品和企業分類分別采取以下幾種檢測頻率和監控模式:
放寬檢測:a類企業生產的Aa組合(簡稱Ⅰ類產品),在嚴格受控狀態下官方監控檢測頻率不低于出口批次的10%;
正常檢測:c類企業生產的B、A類產品,b類企業生產的C、B、A類產品,a類企業生產的C、B類產品的組合Bc、Ac、Cb、Bb、Ab、Ca、Ba產品(簡稱Ⅱ類產品),在嚴格受控狀態下官方監控檢測頻率不低于出口批次的50%;
加嚴檢測:c類企業生產的C類產品Cc組合(簡稱Ⅲ類產品),實施批批檢測。
檢測頻率及類別轉換原則:初次出口企業或新產品以及Ⅲ類產品在6個月內實施批批檢測(連續批次不少于50批);根據風險分析或官方監測結果,按照產品分類和企業的原則適時進行檢測頻率及類別轉達換。
5.9電子監管
建立中國電子化檢驗檢疫管理模式,符合檢驗檢疫和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符合與時俱進的精神,具有創新意識和鮮明的時代特點,可以提高貨物通關速度、檢驗檢疫辦事效率和企業經濟效益,減輕經出口企業負擔、檢驗檢疫人力和資源不足問題,進一步促進檢驗檢疫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強化企業質量意識和產品質量提高,達到“提速、減負、增效、嚴密監管”的要求。在推進檢驗檢疫電子化監管系統過程中,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實施從源頭管理的成效有目共睹,應當堅持目前這樣合理的管理模式,對其它現行不合理的管理模式可以通過建設電子化監管系統,在修訂有關法規的基礎上,實現檢驗檢疫機構與企業、檢驗檢疫機構之間、檢驗檢疫與國家質檢總局的數據共享、傳輸和互連互通,廣東等有條件和能力的地區及企業實施供港澳活禽視頻監控可以作為其中一種補充形式。
2001年以前,供港澳活禽檢驗檢疫工作采用人工分析處理注冊飼養場監管、抗體檢驗、疫情監測、樣品抽檢、跟蹤調查、應急措施及出口反饋信息等情況,不但管理復雜,而且數據處理速度慢,不能適應當今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時代的要求,需要實施快速準確的信息管理系統。2001年6月,廣東檢驗檢疫局著手開發供港澳活禽檢驗檢疫信息計算機管理軟件,以注冊飼養場的欄舍為基本單位,從投入雞苗開始,對整個飼養過程的管理、用藥、免疫、檢疫和出口或內銷進行全程監管,把有關注冊場飼養管理和檢驗檢疫等信息輸入數據庫,加強分類統計、數據傳遞和對疫情的追蹤、分析功能,提高工作質量,實現了動態管理注冊場、動態管理疫情和迅速跟蹤出口反饋信息的三大目標。
6.保證全套管理模式有效實施
6.1分工負責
6.1.1機構職責。國家檢驗檢疫機構統一管理全國供港澳使用動物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工作;直屬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各自轄區內供港澳食用動物的飼養場注冊、疫情監測、啟運地檢驗檢疫和出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負責供港澳食用動物抵達出境口岸的監督管理、臨床檢查或復檢、回空運輸工具和裝載容器衛生狀況監督工作。
6.1.2管理體制。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內供港澳食用動物實行注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制度,根據監測檢查、年審考評和檢驗檢疫情況分類管理供港澳食用動物注冊場(含飼養場、育肥場、中轉(倉)場,下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注冊場動物衛生防疫制度落實、動物衛生狀況、飼料及藥物使用等情況。未經注冊登記,相關食用動物不得用于供應港澳。
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內供港澳食用動物注冊飼養場實行分片管理和崗位責任制,確定具體責任人,監督檢查相關的引種、繁殖、生產、免疫、消毒、出欄、倉儲、中轉、運輸、查驗等全過程的食用動物安全衛生質量控制狀況。
檢驗檢疫機構對轄區內相關飼料生產企業加工飼料的種類、品種、規格以及添加藥物的情況實行備案登記。發現未按規定使用或添加藥物的,其生產飼料不得提供供港澳食用動物使用。
6.1.3預警機制。檢驗檢疫機構建立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對日常監測中發現疫情和藥殘異常或疑似異常情況的,在第一時間內發出書面警報,迅速給予警告、停檢觀察、限期整改等措施,避免因發文程序繁雜而延誤時間,預警期限結束后及時解除警報。同時,立即派人實地調查,不管節假休息、刮風下雨和路途遙遠,檢驗檢疫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查明真相、找出原因,在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把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6.2團結協作
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監管范圍廣,受到種苗、飼料、藥物、疫病等多種因素影響,涉及飼養管理、防疫消毒、發運查驗、中轉運輸、押運管理等多方面,如果僅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單槍匹馬是不夠的,必須致力于理順政府與企業、檢驗檢疫系統內縱向與橫向、檢驗檢疫與社會防疫的關系,加強與相關部門單位的合作,以供港澳食用動物安全衛生監控體系為依托,使其各環節處于嚴格的受控狀態。
6.2.1企業貨主。加強聯系溝通,互通信息,交換文件,定期召集飼養場、育肥場、中轉場、飼料廠、代理公司的負責人會議,認真聽取和采納企業對檢驗檢疫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共同協商制定搞好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的辦法與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堅持落實重點商品監管和重點企業聯系制度,制訂計劃,確定責任人,采取定期走訪面談、經常電話聯系、日常報檢溝通等多種辦法進行密切配合,加強協作互助;正確處理日常工作中有時出現的汽車遲到、車皮晚點、尿檢異常、檢疫可疑等情況,站在供港澳食用動物健康安全優先于經濟效益的高度,把質量視作生命線,絲毫不存僥幸心理,做到寧缺勿濫,萬無一失。
6.2.2內部協作。盡管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工作量大、投入多、收費少,但各級檢驗檢疫機構領導高度重視、十分理解,加強系統內縱向和橫向聯系,合理調整內部機構職能,充分發揮分支機構作用,配備得力人員,做到統籌兼顧、全程監控、優勢互補、協調同步、上下聯動、互通信息、少走彎路、快步發展,使供港澳食用動物日常監管工作不留死角。檢驗檢疫機構多次舉辦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會議,探討有關監督管理和技術檢測難題,相互開闊眼界和思維,促進溝通聯系和取得實效。
6.2.3部門配合。建立定期聯絡溝通機制,互通情況、交換信息,協助抓好地方動物防疫和飼料、獸藥監控工作,利用多種機會與農牧部門的同行互相交換動物防疫的意見,學習、借鑒他們工作實踐中一些好作法,將其應用到日常檢驗檢疫工作中。同時,規范動物疫病疫苗供應渠道,方便飼養場購苗,保證用苗效果,切實加強免疫注射的監控,促進社會防疫落到實處。
采取走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加強與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家交流,邀請老師傳授實用的新技術知識,用新的專業理論知識武裝頭腦,更好地應用于實踐;與當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完成科研課題和培訓項目,以更新知識,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提高在新形勢、新環境下做好動物疫病防治和殘留控制的自覺性。
通過發揮以上各方的優勢和長處,形成了以檢驗檢疫機構為龍頭、相關部門為伙伴、企業貨主為主體的“場、檢、貿”齊抓共管格局,出現了通力合作、唇齒相依、攜手同進的良好氛圍,為有效開展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條件。
6.3人員培訓
6.3.1認可獸醫和押運員培訓。注冊場應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備案的認可獸醫負責注冊場的日常動物衛生、疾病控制和防疫管理,填寫注冊飼養場管理手冊,協助檢驗檢疫機構做好檢驗檢疫管理工作,并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管理。
注冊飼養場工作人員應身體健康并定期體檢,嚴禁患有結核病、布氏桿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的人員在注冊飼養場工作。認可獸醫、押運員和飼養員應持健康證上崗。
湖北、湖南、河南、浙江等檢驗檢疫機構采取分片集訓考試和以會代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認可獸醫和押運員培訓,組織人員乘運載動物的車輛赴出境口岸沿途考察回空車皮消毒和押運途中實況,解決實際問題,利用自身技術和設備優勢,采取“上門服務、低價收費”方式,定期開展轄區內從業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取得良好成效。
6.3.2檢驗檢疫人員培訓。從事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工作需要一支作風正、技術硬、能力強的高素質隊伍擔當重任。針對“三檢合一”后動檢專業人員相對缺乏的現狀,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堅持組織人員脫產培訓進修,陸續招收本專業學士和碩士畢業生,加強內部業務交流和學習培訓,鼓勵技術人員上學深造,更新知識,強化素質,逐步提高了干部職工的工作作風、業務水平、綜合素質、把關能力和服務本領,初步形成了愛崗敬業、依法執檢、廉潔奉公、開拓奉獻的良好風尚。
6.3.3檢驗檢疫人員素質。在供港澳食用動物注冊飼養場年審考核過程中,為了防止動物疫病通過考核人員“竄場”而傳播,相關檢驗檢疫機構每年選擇7-8月的酷暑季節,派出工作專班,按照嚴密的程序和規定,全面細致地實地考核每個供港澳飼養場的每個車間,逐項對照標準打分并綜合評比。考核人員以身作則,每進一個飼養場前實施嚴格消毒,在狹小而不通風的消毒室內接受15-20分鐘的紫外線照射后再洗手、穿上工作服和膠鞋,盡管烈日曝曬,氣溫常常超過40℃,人人汗流浹背,有時全身濕透,但大家毫無怨言、盡職盡責,模范遵守動物防疫規定,自覺經受炎熱和臭氣的考驗。許多飼養場的人感慨地說:“出入境檢驗檢疫人員情愿自找苦吃,換來的是我們飼養場的防疫安全”。
6.4完善法規
6.4.1部門規章。1998年以來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國家就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制定和發布了《供港澳活羊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等六個相關規章(見附錄表1),形成了比較齊全的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法規體系,規范了檢驗檢疫管理,為各檢驗檢疫機構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據,減少了工作中的隨意性;明確了檢驗檢疫機構、生產經營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分清了職責,促進了檢驗檢疫部門和企業相互監督;加大了對違規處理力度,逐步形成了企業依法經營、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
6.4.2配套制度。各直屬檢驗檢疫機構以這六個規章和30多個相關規定(見附錄表2)為基礎,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了《供港澳食用動物風險預警管理辦法》、《供港澳食用動物日常監督管理辦法》、《供港澳食用動物押運員管理辦法》、《注冊飼養場年審考核細則》、《注冊豬場常用藥物和消毒劑登記制度》、《供港活豬檢驗檢疫作業指導書》等一系列實施辦法,這些規范性文件作為有關規章的補充和完善,在具體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減少了工作中主觀性和隨意性,使注冊飼養場和備案飼料廠自控、外貿公司自律、檢驗檢疫機構自警、全體相關人員自覺,加快向“依法把關、監管有效、方便出口、管理科學”目標邁進的步伐,以適應高科技、信息化、智能化、現代化的時代要求。
6.5獎懲兌現
6.5.1外部獎懲。國家商務部門鼓勵規模經營供港澳食用動物,改進配額管理制度,擴大飼養場自營出口,強化飼養場注冊管理,促進企業不斷改進飼養管理和硬件設施。檢驗檢疫機構賞罰分明地把好注冊飼養場和發運點審查、備案飼料廠審查、動物裝運查驗以及違規異常處理四大關口,通過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和年度審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飼養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達不到條件或違反檢驗檢疫規定的飼養場,取消其注冊資格。
五年來,全國共新增3個自營供港澳食用動物飼養場、新增50個注冊或備案企業、取消530個注冊備案登記場(廠)、更換400多名責任獸醫和押運員,表彰了一批先進單位和個人,查處了許多違規案件和異常事例,分別按規定作出注銷資格、暫停改造、限期整頓、警示通報、隔離觀察、留驗復查、退貨封倉等適當的處理方式,對嚴重違規和屢教不改者嚴肅處理、決不手軟。
6.5.2取消資格。供港澳食用動物飼養場違反獸藥使用規定,亂用藥物或違反停藥期規定導致供港澳食用動物藥殘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注冊登記資格,不允許其再注冊;
備案登記飼料生產企業違反獸藥使用規定添加獸藥或向飼養場隱瞞飼料中成分導致供港澳食用動物藥物殘留的,一經查實,停止使用該廠產品并注銷備案登記資格;
供港澳食用動物中轉場因控制不善或管理失控而導致藥物殘留或出現動物染疫的,一經查實,立即暫停整改,整改驗收合格報直屬檢驗檢疫機構同意后方準恢復出口。
6.5.3扣減配額。供港澳食用動物出現質量問題,經查實問題出在注冊飼養場的,對負直接責任的注冊飼養場立即取消其供貨資格,對負間接責任的出口企業扣減相關出口企業下二個月三分之一的配額;經查實問題出在注冊飼養場以外的,對負直接責任的出口企業扣減下二個月配額的二分之一;
兩年內累計違規達3次者,取消其該項商品的出口配額,不再恢復;
違反規定收購非注冊場動物出口的,經查實取消出口公司供港澳食用動物的出口配額,不再恢復;
對出現質量事故的其他問題,經查實按出口貨物的三倍數量扣減配額;
從2002年起,供港澳鮮活商品出現違規或質量問題的,不僅扣減月度配額,還將扣減年度配額基數,用于扶持生產企業。
6.5.4內部獎懲。檢驗檢疫機構在系統內表彰了深圳筍崗檢驗檢疫局動檢科等一些先進單位和個人,處分了玩忽職守的責任人,采用相互協作制約機制,健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明確權限職責,正確行使權力,堅定不移地照章辦事,做到恪盡職守、公正準確。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責任過錯追究辦法》追究其有關責任:
對供港澳食用動物相關飼料廠、飼養場監管不力,致使造成獸藥殘留事故的;
對供港澳食用動物未予檢驗檢疫或檢驗結果不符要求,給予出具證書的;
已接到上級檢驗檢疫機構下發停止出口通知后,突擊發貨或更改貨證日期的。
6.6構建體系
檢驗檢疫機構堅持“預防為主、檢管并重”方針和“抓重點、堵漏洞、促縱深、保質量”指導思想,在總結和探索基礎上,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包含引種免疫、用料用藥、中轉運輸、防疫消毒、檢測水平、工作人員等6個關鍵控制點的全方位、多環節、深層次的供港澳食用動物安全衛生監控體系,該體系是一項行政行為和系統工程,組成部分為:
6.6.1體系文件依據。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等管理標準和實驗室檢測標準。
6.6.2體系組織協調。農牧、商務、生產主管等部門和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以及啟運地檢驗檢疫機構實行分工協作,明確各自職責;建立系統內外的協作機制,成立檢、農、貿部門組成的體系協調小組,加大與監控對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直屬檢驗檢疫機構的聯系溝通,實行相互信息共享,定期發布簡報通訊并舉行聯席會議。
6.6.3體系維護完善。定期總結和評估體系的運行狀況,借鑒和吸收類似的先進經驗,從統一供應疫苗、備案常用獸藥、規范引進種用動物著手,積極發展與出口或內銷肉品安全衛生監控體系的銜接,大力推進無公害動物肉品供應基地,使動物肉食品長期滿足港澳和內地市場需要,形成多個相關體系逐步兼容壯大的鏈條,促進體系的持續發展和完善升級,以帶動整個養殖業健康發展。
6.6.4體系技術支撐。加強實驗室建設,提高檢測水平;加強檢驗檢疫人員和責任獸醫、押運員、質檢員的培訓,編印統一的培訓教材,舉辦技術交流和研討活動;充實檢驗檢疫一線力量,合理利用現有人力資源,為體系正常運行奠定堅實的基礎。
6.6.5監控范圍和對象。監控范圍涵蓋動物的引種、繁殖、飼養、免疫、用藥、運輸、標記、查驗以及飼料和獸藥的生產、標識、檢驗、儲存、銷售等多環節和全方位;監控對象包括相關外貿代理公司、注冊或備案的飼養場、中轉場、飼料廠、獸藥廠及其相應法人、獸醫、押運員和質檢員;監控的重點是香港官方規定的7種禁用藥、37種限量藥和口蹄疫、豬肺疫、豬丹毒、禽流感、新城疫等動物疾病。
6.6.6監控方式和程序。開展動物免疫抗體監測和獸藥殘留監測;實行年審、考核、培訓和調整,并逐個建檔;建立與檢驗檢疫分支機構和監控對象連接的電腦網絡平臺,要求及時準確提供動物疫情、用藥用料、生產供銷等信息;突擊檢查,隨機抽檢動物血樣、尿樣和飼料樣品;實行風險分類管理,確定風險綜合指數,采用相應的抽查內容和頻率。
6.6.7監控對象自律和責任。注冊飼養場建立供港襖食用動物質量管理手冊和相關規章制度,做好免疫接種、診治用藥、飼料使用等記錄,專人負責從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登記的飼料廠購貨,嚴禁使用非備案飼料或添加違禁藥物,及時報送動物疫情等信息,按要求做好防疫消毒和動物出場前自檢并打好針印;備案飼料廠建立相關的質量管理手冊和規章制度,做好原料購進、添加用藥、產品銷售等記錄,專人負責產品質量檢查,及時報送有關信息;注冊中轉場落實有關防疫消毒規定,搞好相關場地和運輸工具消毒,管好押運員。
6.6.8監控預警方案和應急處理措施。建立應急預案程序以及風險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調查情況、分析風險、反饋信息,視情況采取書面警告、暫停供貨、限期整改和注銷資格等措施。
6.7效果評價
6.7.1疫病下降。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新模式實施五年來,出境口岸動物疾病檢出率逐年下降,1998年在深圳出境口岸檢出嚴重動物疾病60批4020頭,在1999-2002年的高發病期,分別檢出41批3018頭、18批597頭、10批351頭。
6.7.2藥殘下降。檢出禁用藥陽性的批次數也逐年降低,1998年10月-12月發現10批陽性,占總批次的4.5‰;1999年全年發現11批,占總批次的0.46‰;2000年和2001年各2批,均占0.8‰;2002年只有1批,占0.08‰;2003年未發現。從2002年4月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的調研情況看,全國注冊飼養場不存在使用禁用藥問題,2001年湖南省、2002年江西省和2003年湖北省發生的個別禁用藥陽性完全屬人為破壞所致。
據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1-9月香港食環署抽檢了內地供港活動物24161個樣品,其中抽檢供港豬21089個尿樣,僅發現1批鹽酸克倫特羅陽性,未發現其他禁用藥陽性;另抽取500份樣品檢測其他10種限用藥,僅發現四環素超標32批、磺胺超標14批,未見其他超標現象。這些明顯低于香港食環署同期檢測本地禁用藥陽性15批、四環素超標55批、磺胺超標44批的結果,況且內地供港量和抽檢數遠大于香港本地。
6.7.3實踐結果。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新模式的實踐和結果以及一些數據和事例充分證明,供港澳食用動物實行啟運地口岸檢驗檢疫和出境口岸復檢驗證的管理體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科學行政原則,具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性,既能發揮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系統把關作用、保證檢驗檢疫質量、促進外貿出口、維護港澳繁榮和穩定,又能配合做好動物疫病防治和控制工作、促進國內動物疫病逐步消滅、減少查驗環節和出口企業的負擔,新模式取得了顯著成效,達到了預期目標。
參 考 文 獻
[1] 葉培根,唐萬勇,劉連意,等.規模化豬場衛生消毒技術操作規程. 華中農業大學學報,2000,10(33):85~89
[2] 葉培根,唐萬勇,劉連意,等.規模化豬場獸醫衛生保健措施. 華中農業大學學報,2000,10(33):90~96
[3] 華中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編,全國規模化豬場疫病控制與凈化第三次研討會資料專輯,2000年4月
[4] 韓謙,梅景良,王振華,等.規模化豬場寄生蟲控制模式的研究.中國獸醫雜志,1995,21(11):17~18
[5] 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及其應用指南(SN/T1252-2003)
1998年以來國家制定的有關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規章
與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
停藥期規定
原文下載: HACCP在供港澳食用動物檢驗檢疫管理模式的應用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