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局食檢處 孫麗萍
2002年4月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同時公布了六大類需評審HACCP體系的出口產品目錄。在日常的檢驗和監督管理過程中,我們發現出口食品加工企業HACCP體系的運行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危害分析不充分、不完整
有的企業在一個車間內生產許多種產品,可在進行危害分析時,只分析一種或幾種產品,而不是將所有產品按工藝流程進行危害分析,或者進行危害分析時不能按照工藝全過程進行詳盡的分析,或者在產品進行調整時,沒有重新進行危害分析,最終導致HACCP計劃不能將生產過程中的所有顯著危害有效控制。還有的企業在HACCP計劃中對產品名稱的描述為“冷凍***類”,這是不符合HACCP原理的,HACCP計劃中對產品名稱的描述應該是具體的,如“濃縮蘋果汁”而不能用“濃縮蘋果汁”來代替所有果汁,再如“冷凍菠菜"不能用“冷凍蔬菜"來代替。
二、生搬硬套,使許多企業HACCP模式雷同
有的企業因體系建立前培訓不到位,對HACCP原理理解不深不透,或聘請了沒有資質的咨詢公司,沒有按照企業自身的實際生產情況進行危害分析和評估,而是照搬一個通用模式或其他同類企業的體系,致使HACCP體系存在先天不足。HACCP體系是一個針對性極強的控制體系,首先企業要根據自身的生產狀況來進行危害分析和評估,確定控制措施,然后再根據產品的銷售方式和消費群體確定關鍵限值,再根據生產實際制定相應的操作限值,還有監控程序、驗證等等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照搬一個模式是不可能有效控制所有顯著危害的。
三、重形式,不重實質
有的企業為了應付國外客戶的要求,取得HACCP體系認證,搞突擊上馬,獲得認證資格后,不能保持體系連續有效的運轉,沒有按照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內部審核與驗證,在工藝、配方、產品、設備等發生變化時,沒有進行相應的危害分析和評估,致使HACCP體系成了擺設。
四、相關的基礎計劃不配套
HACCP體系是建立在良好作業規范(GMP)和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的基礎上的、只針對顯著危害的預防體系,如果沒有這些基礎性程序的實施,HACCP體系就會成為空中樓閣,是不可能實現的。有的企業在建立HACCP體系前,沒有系統的基礎計劃,只有FIACCP計劃,因此在衛生控制方面存在漏洞,HACCP體系是不可能完善的。
五、內部審核與驗證不系統、不規范,難保體系的有效
性
許多企業HACCP體系都有內部審核和驗證的規定,但沒有相應的記錄,或者記錄不系統、不完善,或者驗證的頻次不符合文件規定和要求。沒有有效驗證的體系很難確定是否是一個有效的體系。
以上是是的一點粗淺的認識,不對之處請指正。
原文下載: 《出口食品加工企業HACCP體系運行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