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華遠認證中心 馬立田
作者介紹: 馬立田 1984年畢業于北京農業大學 生物化學專業
質量管理體系 國家注冊高級審核員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國家注冊審核員培訓教師
工作經歷:從事食品工藝、標準、檢驗研究
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 高級工程師
國家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高級工程師
國家兒童營養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主任
1998年起從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2002年起從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的研究工作。
前言
水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水是生命之源,水約占成年人體重64.7%,是維持正常生理機能所必需。水的生理功能:參與食物的消化和吸收;參與體內代謝及代謝產物的排泄;參與體溫調節;其他:保持關節、肌鞘器官潤滑和柔和等。飲用水污染導致的疾病:介水腸道傳染病;化學污染水致急慢性中毒;有機污染、農藥、藻毒素、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的污染,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對人類健康威脅,飲水安全則是影響人體健康和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近年來,由于國際上一些地區和國家頻繁發生惡性事件,飲水安全和衛生問題引起了全球的關注,飲水安全已成為全球性的重大戰略性問題。
由于水與人類健康密切相關,因此,飲水的每個環節其安全質量要素都必須嚴格控制。為有效地監測和控制飲水的安全質量要素,世界衛生組織(WHO),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以及我國政府都先后頒布或制定了適合區域特色或各國國情的飲用水水質(衛生)標準(準則/指令/規范)。
一、飲用水標準的發展
1、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發展歷程
建國五十多年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頒布了5次,從開始的16項指標增加到35項,每次標準的修改制定都增加了水質檢驗項目和提高了水質標準(表1)。從表1來看,盡管飲用水標準的發展速度比較緩慢,但是總體發展的趨勢是令人樂觀的,指標的數量隨著時間不斷增加,表明我國的監測技術是在不斷進步的。另一方面,飲用水標準的重點已經從簡單污染物的控制轉向一些復雜有機污染物的控制。所有這些變化都顯示了我國在飲用水標準方面所取得的進步。
表1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發展歷程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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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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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
|
1959
|
1976
|
1985
|
2001
|
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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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6
|
17
|
23
|
35
|
96
|
感觀及化學指標
|
11
|
9
|
10
|
12
|
15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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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理學指標
|
2
|
4
|
4
|
8
|
15
|
71
|
細菌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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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
3
|
3
|
4
|
放射性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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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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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2
|
但需注意的是《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適用于城鄉供生活飲用的集中式給水(包括各單位自備的生活飲用水)和分散式給水。
表2目前我國飲用水相關標準的質量要求
標準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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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量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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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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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749-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35項水質指標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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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標準中的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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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2001年的飲用水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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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項常規檢驗項目
62項非常規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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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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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CJ/T206-2005《城市供水水質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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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項常規檢驗項目
51項非常規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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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標準中5.水源水質;6.檢驗;7.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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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正在制訂中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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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項常規檢驗項目
64項非常規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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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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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761-2005《生活飲用水管道分質直飲水衛生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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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項優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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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水質檢驗、工程設計、建設施工、制水間、設備、管網、供水單位和從業人員提出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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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外標準與我國標準的比較
我國標準化法規定可采用國際標準或發達國家先進標準。一些外資企業要求采用國際標準。所以審核人員應熟悉國外主要的幾個飲水標準。例如現行的WHO飲用水質量準則(1993/1998/2004)132項指標;美國飲用水水質標準(1999/2001/2004EPA)107項指標;歐盟(98/83EC)52項指標;日本飲用水水質標準(1992/2000/2003厚生省)72項指標。其共同特點是:①項目增多(尤以有機污染和農藥指標、消毒劑及其副產物);②對人體危害指標要求趨嚴(如鉛、鎘等);③科學求實,個別指標放寬(如放射性指標總α美國0.5Bq/L,我國0.1Bq/L);④增加有益指標,如日本標準中13項快適(美味)指標。(見表3)
表3 飲用水標準項目比較
項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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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749-
1985
|
衛生部
規范-2001
|
建設部行標-2005
|
WHO(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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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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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1998)
|
日本(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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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和一般化學
|
15
|
19
|
19
|
27
|
16
|
15
|
19
|
無機物
|
10
|
17
|
17
|
18
|
16
|
14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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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物
|
2
|
23
|
20
|
28
|
29
|
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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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
|
2
|
18
|
18
|
37
|
24
|
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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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劑及其副產物
|
1
|
13
|
10
|
18
|
12
|
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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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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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7
|
2
|
6
|
4
|
2
|
放射性
|
2
|
2
|
2
|
2
|
4
|
2
|
|
總計
|
35
|
96
|
93
|
132
|
107
|
52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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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飲用水涉及的法律法規、標準
3.1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適用于地下水、礦泉水的開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2行政法規、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頒布)
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務院頒布)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 1996年第53號令)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國家環保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
3.3標準
GB 5749-1985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50-198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 15218-1994 地下水資源分類分級標準
GB 17323-1998 瓶裝飲用純凈水
GB 17324-2003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
GB 8537-1985 飲用天然礦泉水標準
GB/T 8538-1995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T 13922.1-1992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總則
GB/T 13922.2-1992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離子交換設備
GB/T 13922.3-1992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過濾設備
GB/T 13922.4-1992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除氧器
GB/T 13922.2-1992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離子交換設備
GB/T 13922.3-1992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過濾設備
GB/T 13922.4-1992 水處理設備性能試驗 除氧器
GB 7119-1986 評價企業合理用水技術通則
GB/T 12452-1990 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2452-1990 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
GB/T 17367-1998 取水許可技術考核與管理通則
GB 16330-1996 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規范
GB/T8538-1995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
GB 19304-2003 定型包裝飲用水企業生產衛生規范
3.4其他涉及到飲用水安全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2004年)。共九章八十條,其中十條與飲水密切相關。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1衛生部)
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
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
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衛生部)
4.國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進展
衛生部和建設部分別頒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和CJ/T206-2005行業標準增加了飲用水中主要的有機、農藥、消毒劑及其副產物等污染物,并對渾濁度(無機、有機、微生物污染綜合指標)、耗氧量(有機污染綜合指標)和糞大腸菌群(腸道致病菌指示指標)等關鍵指標值的制定上有了新的突破,與國際先進標準接軌進了一步,但個別指標是否符合國情驗證不夠,標準的貫徹實施,發揮標準的法律效力尚需做大量工作。標準之間的關系仍然不順。
鑒于我國生活飲用水標準不盡人意的現狀,經多方努力,2005年5月下旬,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召集衛生部、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土資源部有關人員開會,經協調,決定修改下列4個標準,并以國家標準形式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于今年正式頒布:
1、GB5749-2005《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由衛生部負責修訂。
2、GB/T5750-2005《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由衛生部負責修訂。
3、GB3838-2005《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由國家環保總局負責修訂。
4、GB/T14848-2005《地下水質量標準》由國土資源部修訂。
二、水在生產加工中的安全控制
水源的安全控制
自備水井應作好水源地的保護, 第一衛生防護區在泉(井)外圍半徑15m范圍內,必須設置隔離墻。該范圍內應由厚度為20cm以上的水泥封面,并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
第二衛生防護區在泉(井)外圍半徑30m范圍內,不得設置居住區、廁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廢渣或鋪設污水管道,嚴禁設置可導致礦泉水水質、水量、水溫改變的引水工程,嚴禁進行可能引起含水層污染的工程活動。
引用公用自來水加工的企業應至少保證入廠水達到生活飲用水標準,定期對儲水設施、輸送系統進行消毒。
水處理對安全的影響
食品加工特別是飲料加工中,為了工藝穩定性的需要對原水進行處理,包括,機械過濾,電滲析、超濾、反滲透。濾材的選擇需要考慮重金屬的污染,放射性物質的污染,化學性污染。應定期對水處理設備進行清洗消毒,選用衛生指標合格的濾材填充過濾器。反滲透膜材應定期更換。
殺菌方式對水的影響
臭氧殺菌是近年來流行的飲用水殺菌方式,以其殺菌的高效穩定受到信賴。但這種方式越來越受到質疑,當原水中含有溴化物時,會在臭氧的氧化作用下形成對人體有害的溴酸鹽,原水中的氯離子也有可能被強氧化性的臭氧氧化為亞氯酸鹽和氯酸鹽。溴酸鹽、亞氯酸鹽和氯酸鹽都是對人體有害的消毒副產物。當飲用水中溴酸鹽的濃度大于0.05μg/L時,即對人體有潛在的致癌作用;如果消費者長期飲用含有溴酸鹽的水,會增加致癌的風險。亞氯酸鹽、氯酸鹽會引起溶血性貧血,并降低精子的數量和活力 。鑒于以上問題,世界各國對臭氧消毒所產生的消毒副產物也非常關注。在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的《飲用水水質準則》中,確定溴酸鹽的指導值為25μg/L,我國衛生部2001頒布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規定亞氯酸鹽的最大濃度為200μg/L,氯酸鹽為未確定指導值的指標;美國現行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中,溴酸鹽的指標值為10μg/L。
研究如何降低臭氧殺菌帶來的危害已擺到了我們面前,要么改換殺菌方法,要么降低原水中含有的溴化物等鹵代物,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由此還將衍生出臭氧在食品工業中各種用途的質疑,對空氣殺菌的影響、對工具的影響……
包裝材料對水安全性的影響
近年來,塑料類復合包裝材料被廣泛的用飲用水包裝,我國根據其材料安全特性從樹脂原料到定型產品制定相應的衛生標準,如:
GB 4803-1994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聚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 9681-1988食品包裝用聚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5-2003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9687-1988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19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9-1988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90-1988食品包裝用三聚氰胺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91-1988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 9692-1988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 9693-1988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樹脂衛生標準
GB 13113-1991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13114-1991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樹脂衛生標準
GB 13115-1991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不飽和聚脂樹脂及其玻璃鋼制品衛生標準
GB 13116-1991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用聚碳酸酯樹脂衛生標準
GB 17327-1998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這些標準規定了: 蒸發殘渣、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脫色試驗、單體殘留量的限量。
注:蒸發殘渣:測定以水,4%乙酸,65%乙醇,正己烷為溶劑材料的溶出量。
高錳酸鉀消耗量:代表材料中的耗氧物質的含量。
外購的瓶子和瓶蓋在運輸和貯藏過程中應使用干凈的容器或包裝袋包裝;運輸車廂和貯存包裝容器的倉庫必須保持清潔,并有防塵,防污染措施。應對每批包裝材料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瓶子和瓶蓋在灌裝前必須經過嚴格清洗消毒,其清洗設備應自動化(不應用手工操作)。經洗消處理的包裝瓶、蓋的菌落總數、大腸菌群和霉菌均不得檢出,不得有消毒劑殘留。
原文下載: 從法規標準的變化看飲用水生產的安全控制發展
原文下載: 從法規標準的變化看飲用水生產的安全控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