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檢驗檢疫局 劉曉劍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已于2005年9月1日正式發布,GB/T22000:2006《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也在今年7月1日正式頒布。
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的適用范圍
已明確:“本準則所有要求都是通用的,適用于食品鏈中各種規模和復雜程度的所有組織,包括直接或間接介入食品鏈中的一個或多個環節的組織。直接介入的組織包括但不限于:飼料加工者、收獲者,農作物種植者,輔料生產者,食品生產制造者,零售商,餐飲服務與經營者,提供清潔和消毒、運輸、貯存和分銷服務的組織;其他間接介入食品鏈的組織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清潔劑、包裝材料以及其他與食品接觸材料的供應商。”
由此不難看出PRP與GMP存在著以下關系:
一、前提方案(PRP)的適用范圍比GMP廣
由于ISO22000:2005的范圍,已適用于食品鏈中各種規模和復雜程度的所有組織,所以ISO22000:2005標準3.8前提方案(PRP)的定義:“注:前提方案〔PRP〕決定于組織在食品鏈中的位置及類型,等同術語例如:良好農業規范(GAP)、良好獸醫規范(GVP)、良好操作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良好生產規范(GPP)、良好分銷規范(GDP)、良好貿易規范(GTP)。”
在一些發達國家,良好農業規范(GAP)已經是非常成熟的規范和制度,使得農業生產按照相應的標準生產。我國近年來在這方面也有很大的進展,頒布了許多部門規章和標準,比如無公害農產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和有機產品國家標準,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和出口蔬菜基地的相關管理要求,于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這些規定要求可以視為我國的良好農業規范(GAP),也可稱前提方案。
我國在五十年代曾對養殖業和屠宰業頒布了“四部規程”,隨后根據形勢的發展,相應的主管部門又頒布了許多有關這方面的規定,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畜禽管理條例》,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1998年 2月18日國內貿易部發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使養殖業和屠宰業也可按照良好獸醫規范(GVP)對疫情進行有效的控制, 2007
年7月1日起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等。均可視為良好獸醫規范(GVP),也可視為組織的前提方案(PRP)。
在食品鏈的末端,是分銷階段,處于這個階段的組織,應當遵守該階段相應的涉及到食品衛生的規范和法規要求,相應的這些規范和法規,可視為良好分銷規范(GDP)和良好零售規范(GRP)。同樣,處于這個階段的組織,如果要建立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良好分銷規范(GDP)和良好零售規范(GRP)可視為組織的前提方案(PRP)。
食品加工企業處在食品鏈的加工和儲藏階段(位置),須執行符合《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1994、《果酒廠衛生規范》GB 12697-1990、《黃酒廠衛生規范》GB 12698-1990、《醬油廠衛生規范》GB 8953-1988等規章,這些規章統稱為良好操作規范(GMP),也可稱前提方案。
由于食品加工企業處在食品鏈的中間位置,是包含在前提方案(PRP)之中,所以前提方案(PRP)的適用范圍比GMP廣。
二、兩者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基礎
良好操作規范(GMP)根據食品加工企業的總體情況規定安全衛生控制的通用要求,是基礎層,在HACCP管理體系中,作為政府強制性的食品生產、儲存衛生法規,處于主導地位。
前提方案(PRP prerequisite program)是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的核心內容之一。在ISO22000:2005中定義為:“在整個食品鏈中為保持衛生環境所必需的基本條件和活動,以適合生產、處置和提供安全終產品和人類消費的安全食品。”
從定義中獲得信息,前提方案(PRP)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必需的基本條件”。即基礎設施的能力保障,衛生設施的維護與保養,是食品安全生產的第一條件,而組織安全衛生的基本條件的控制水平,通常取決于與組織產品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等要求。而組織安全衛生的基本條件的控制水平,通常取決于與組織產品相適應的法律法規等要求。
組織應結合自身條件以及在食品鏈中所處的位置,選擇適用的涉及到食品衛生要求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涉及健康安全的國家技術標準,然后依據選擇出的這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涉及健康安全的國家技術標準制定適宜的前提方案,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即達到前提方案的定義中所指的“必需的基本條件”。
無論是基礎層,還是“在整個食品鏈中為保持衛生環境所必需的基本條件”
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規為基礎的。
三、前提方案(PRP)與GMP的區別
前提方案(PRP)關注的焦點之二是“必需的基本活動”。標準7.2.3條款的a)至d)是前提方案所指的“必需的基本條件”,e)至k)是前提方案所指的“必需的基本活動”,基本條件和基本活動共同組成前提方案(PRP)。
前提方案要求首先滿足“必需的基本條件”,但僅有“必需的基本條件”是不能確保滿足了規定要求的衛生環境,組織建立滿足相關要求的基礎設備設施后,需要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確保其有效運行,這就是基本活動。按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標準要求:1、水、冰、汽的安全;2、交叉污染的預防;3、食品接觸面的材料和清潔度的要求;4、洗手設施、衛生間設施的要求維護管理要求;5、污染物的控制要求;6、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控制要求;7、員工的健康要求;8、害蟲的控制要求;9、輔料的相關危害控制要求;10、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要求;11、其它可能的危害等方面均須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把食品企業普遍存在的、對衛生環境有影響的、通用的相關要求,歸屬到前提方案的要求中。
而在HACCP管理體系中,把以上幾方面歸屬到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的管理中,不屬于GMP的管理范圍。
原文下載: 《前提方案(PRP)與GMP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