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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年1月12日通過關于飼料安全衛生的新法規----歐盟183/2005/EC規章,規定自2006年1月1日始實行。這項法規涉及到與飼料有關的各個環節,是對歐盟178/2002/EC規章所規定的飼料安全衛生要求框架的詳細補充,是從源頭保證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本文對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出臺的背景及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的主要內容進行了研究,分析了目前國內水產飼料行業的現狀及歐盟新法規對我國水產飼料的影響,提出積極應對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的措施,包括深入研究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我國飼料生產、存儲、分銷企業建立并實施HACCP體系;完善飼料監管與標準體系;加強殘留監控工作;對飼料行業實施有效監管等。
關鍵詞: 歐盟 飼料衛生法規 水產飼料 對策
水產飼料是我國近年來發展最快的產業之一,1991年全國水產飼料產量只有746700噸,占飼料總產量3 582 770噸的2.08%;2003年產量增加至6 763 492噸,占全國飼料總產量82 075 532噸的8.24%。從品種上看,有可供海淡水魚、蝦、蟹、鱉、鮑魚等品種水產動物用的飼料;從養殖階段看,有成魚、幼魚及魚苗開口用飼料;從飼料形態上看,有粉狀、片狀、顆粒和膨化飼料,還有浮性、半浮沉飼料。我國的鰻魚配合飼料已經從進口轉為自給,產量占世界總產量的2/3,品質處于國際領先水平,用水產飼料養殖的羅非魚、蝦、鰻魚、鯰魚等產品打入歐美日市場,深受消費者喜愛。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年1月12日通過關于飼料安全衛生的新法規----歐盟183/2005/EC規章強調了飼料安全,尤其是飼料的追溯體系和HACCP體系,必將對我國的水產飼料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因此有必要進行深入研究。
1 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出臺的背景
22222000年歐盟公布的《歐盟食品安全白皮書》提出了一項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為基礎,包括普通動物飼養、動物健康與保健、污染物和農藥殘留、添加劑、包裝、飼料生產、農場主和食品生產者的責任,以及各種農田控制措施等方方面面的內容。
2002年1月實施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178/ 2002/EC規章確定了關于飼料和食品法的基本規則和要求,包含確保飼料和飼料成分追溯的規定 ,要求飼料企業操作者對其所控制企業的生產、加工和分銷等所有階段負責,確保產品及加工工藝符合相關要求,要求主管部門進行切實有效的監控 ,建立對產品的追溯體系。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05年1月12日通過關于飼料安全衛生的新法規----歐盟183/2005/EC規章,規定自2006年1月1日始實行;這項規章涉及到從動物農場到動物屠宰、加工前的與飼料有關的各個環節,是對歐盟178/2002/EC規章所規定的飼料安全衛生要求框架的詳細補充,是從源頭保證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將使消費者的安全保護提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2 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的主要內容
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183/2005/EC規章制定了飼料安全衛生的要求,以確保可能影響飼料和食品安全的各環節的飼料安全,其中包括飼料的初級生產。
2.1 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強調對飼料生產的各個階段,包括初級生產(農場)及供食用動物的飼養階段,應進行全過程控制管理;強調了飼料生產者在保證飼料安全中的重要職責義務;確保在飼料生產者控制下的飼料生產、加工和營銷各個階段都能遵照歐盟法規、或與歐盟法規相一致的成員國國家法律;并在飼料生產、分銷、使用的各個階段都要建立并實施良好操作規范;尤其應確保他們能夠滿足183/2005/EC規章所制定的相關衛生要求,如必須采取措施,控制由空氣、土壤、水或植物保護產品造成的污染。嚴格生產過程中的管理,杜絕任何可能的污染。生產企業要按規定采用歐盟規章規定的方法或其它國際認可的方法,對其生產的產品取樣和分析。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相應的培訓。
2.2歐盟新飼料法規認為:在整個飼料鏈中飼料和飼料成分的追溯是確保飼料安全的基本要素,飼料經營者要確保飼料原料和飼料來源于根據本規章進行注冊和/或被批準的公司。
2.3除飼料初級生產外,飼料企業必須按照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建立并有效運行HACCP系統,這是企業的自我檢查體系。
2.4飼料企業要由相關主管部門進行強制性登記。主管部門要對所有的飼料企業進行強制性注冊管理,但不包括飼料的初級生產。歐盟法規強調第三國要獲得歐盟的批準,遵從并履行歐盟飼料食品法規和動物健康規定,同時第三國的飼料企業也要獲得歐盟的批準。
3 目前國內水產飼料行業的現狀分析
3.1 水產飼料生產企業規模小,飼料質量難以得到保證
目前漁用飼料生產者多為中小型水產飼料廠,企業的規模和產量與畜禽飼料生產的大公司相比較小,其規模和效益限制了這樣的漁用飼料企業難有較大的投入購置先進的飼料設備,因而難以生產高質量的飼料。隨著飼料原料均價的大幅度上漲,飼料成本壓力相應放大,飼料企業通過使用新原料、新產品來降低成本的努力屢遭失敗,于是部分飼料企業調整配方,實質性降低產品營養濃度而造成飼料產品質量江河日下,擾亂了飼料行業的市場。
3.2 飼料質量問題仍然令人擔憂。
3.2 飼料質量問題仍然令人擔憂。
如在飼料中重金屬砷、鉛、汞、鉻等超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氟、氰化物、亞硝酸鹽等,以及霉菌毒素如黃曲霉毒素B1、沙門氏菌等污染等問題。當前飼料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上添加違禁藥物現象依然存在。
3.3 水產飼料標準不健全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已制定了魚粉和鰻鱺、對蝦等7項漁用飼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2000年又規劃制定包括漁用飼料中有害物質限量等標準,水產飼料標準仍不健全,還沒形成完整的標準體系。因此,許多水產飼料企業都是按自己的企業標準生產, 標準體系的不完善,致使飼料管理部門無章可循,給一些小型飼料企業生產偽劣產品以可乘之機。
3.4 絕大部分飼料企業沒有建立HACCP管理體系。
對飼料原料的采購、驗收等控制不力;飼料生產、儲藏、分銷等環節比較粗放、沒有建立良好操作規范;絕大部分飼料企業沒有建立從飼料原料采購、生產、分銷以及養殖使用等全過程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
3.5 與國外要求存在差距
出口養殖蝦、養殖鰻魚等企業“一體化”體系中的飼料廠,雖然在添加藥物等方面控制的好一些,但其它許多方面仍與歐盟的法規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
4 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對我國水產飼料的影響及應對分析
歐盟是我國重要的農產品出口市場。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的實施,對于我國出口食用動物飼料以及動物源性食品加工出口企業的全過程衛生控制特別是飼料生產、分銷與使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我們必須積極應對。
4.1 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對我國水產飼料的影響
我國目前絕大多數水產飼料生產企業沒有建立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也沒有建立有效的溯源體系,在飼料生產、加工、儲藏、分銷和使用等環節還存在許多不利因素,因此作為對歐盟出口量較大并具有重要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養殖鰻魚、養殖蝦等產品,必將受到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的制約與影響,進而影響到水產飼料的生產。
4.2 積極應對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的措施
4.2.1 深入研究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
歐盟新飼料衛生法規是歐盟新食品衛生法規延續的產物,是歐盟強調應加強食品全過程控制的重要體現,是歐盟拉長食品生產鏈、全過程控制食品生產各環節從而確保食品安全衛生質量的制度保障,是對其舊法規的進一步深化,將對食品與農產品的國際貿易產生重大影響。為此,我們必須深入開展研究,研究應對策略。
4.2.2我國水產飼料生產、存儲、分銷企業必須建立并實施HACCP體系
水產飼料生產與使用全過程嚴格執行良好生產規范與良好衛生規范;生產水產飼料的企業必須建立有效的可追溯體系,切實做到“源頭可追溯、信息可查詢、流程可跟蹤、產品可召回”;使我國的水產飼料生產、分銷與使用等方面符合歐盟的新法規。
4.2.3完善水產飼料監管與標準體系
應加強水產飼料立法,進一步完善并科學設置有關管理法規。應盡快制定水產飼料生產企業注冊登記標準;應盡快制定水產飼料檢測方法標準,并禁止在飼料中非獸醫處方添加使用藥物。
4.2.4加強殘留監控工作
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從1999年開始對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與農產品實施藥物殘留監控工作,該工作已經在控制我國出口動植物源性食品農獸藥殘留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為此,水產飼料生產、存儲、分銷與使用作為影響養殖水產品安全質量的一個環節,必須要努力改善和加強藥物殘留監控工作,把藥物殘留監控工作覆蓋水產飼料生產、存儲與分銷等各環節。
4.2.5對水產飼料行業實施有效監管
強化官方主管部門工作職能,對水產飼料企業實施注冊管理,加大飼料執法力度,對水產飼料質量安全進行嚴格監督管理。要求企業建立并完善HACCP體系、良好養殖規范、良好衛生規范,以及全過程控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