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航 李鉅良 賴子平 鄧雷 歐陽真
驗證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手段,用以確保產品的安全性、過程的有效性、PRP,OPRP,HACCP的有效性。驗證活動的有效與否,與企業的檢測能力直接相關,企業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正確性和可靠性,是企業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保障;第三方認證時的取證,也是建立在對受審核方的檢測結果可信的基礎上。而實際上,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實驗室控制是個薄弱環節,甚至不具備某項檢測能力,卻偽造相關的檢測報告的情形也屢見不鮮。所以,加強對受審核方實驗室檢測能力的審核,是提高審核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筆者在多年的審核經歷中發現,受審核方容易存在的問題有:
1、檢驗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如學歷不足、不具備檢驗員資質、或操作不規范等;
2、能開展的項目不足以驗證體系的有效性:如產品的霉菌風險高,卻不具備檢測霉菌的能力;罐頭企業不能檢測嗜熱性細菌等;
3、檢測方法、抽樣依據、判斷準則未做明確規定:這個問題是企業的通病,特別在原料驗收,及PRP、OPRP、HACCP的驗證上尤為突出。例如,未規定對食品接觸面的清潔程度的驗證頻率,抽樣數,以及可接受的準則;對空氣落菌的培養皿個數、放置位置、放置高度、放置時間都無明確規定,造成實驗結果可信度低,重復性差。
4、檢測設施不滿足要求實驗要求:如需要經常性開展菌落總數和霉菌的檢驗,卻只有一臺電熱培養箱;需要檢測油脂的酸價、過氧化值,卻無通風櫥等;
5、對影響實驗結果的環境條件未有效管理:如無菌室的布局不合理:無更衣間、無樣品傳遞窗、細菌培養箱放在無菌室等;無菌室的滅菌效果未進行驗證,紫外燈的使用無規定和無記錄,進入無菌室未二次更衣等;
6、實驗記錄不具可追溯性,未保存實驗的原始記錄,也未保存留樣;記錄時未使用規范的量值單位;記錄的涂改未使用劃線,涂改后也無簽名確認。
7、對檢驗員的檢測結果的準確性、重復性未進行監控:影響檢測結果的正確性和可靠性的因素有很多,但人員的影響是首要的。人員的檢測習慣、是否規范操作等,都直接地影響了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8、未識別使用的法律法規的最新狀態,使用過期作廢的檢測方法。
9、檢測設備的精度不滿足檢測方法的要求:如檢測方法要求稱量至小數點后四位,而天平的精度卻只有小數點后三位。
10、檢測設備未定期校準或檢定;或未按正常使用的量程進行校準;或進行校準或檢定后,沒有正確使用校準/檢定結果;或自定的校準規程沒有依據,不科學:如測量罐頭三率的卡尺檢定結果為“合格(內量爪除外)”,卻完全按合格使用;用于檢測菌落總數的電熱培養器的溫度計,校準的范圍卻為0,100,150,200;或校準結果有相關的示值誤差,未加以利用及標識。
11、對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未有效驗證:如:供應商提交的檢測報告未包括CCP規定了必須驗證的關鍵項目(如HACCP計劃中規定,花生驗收的CL是黃曲霉毒素B1,但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沒有黃曲霉毒素這一項),或項目不全,或其檢測結果超過了CL(如HACCP計劃中規定花生的AFTB1的CL是≤5ug/kg,而供應商提供的檢測結果卻是≤20ug/kg),企業都照單全收,未加以識別,這也是在現場審核時普遍存在的問題。
如上所述,受審核方在檢測能力上存在諸多問題,受審核方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如人員的能力、設施和環境條件、檢測方法、檢測設備、抽樣的合理性等,所以審核員在現場審核時,應注意充分取證,才能對受審核方的檢測能力的可靠性做出正確的判斷,從而提高審核的有效性。
1、了解受審核方能開展哪些檢測項目,開展這些檢測項目是否制定了明確的檢測方法、抽樣標準、判定準則,驗證其檢測方法、抽樣標準、判定準則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抽查相關的實驗記錄驗證其符合性。
2、驗證其硬件設施能否滿足上述檢測項目的實驗要求。如無菌室的布局能否防止交叉污染,無菌室;相應的設施:無菌工作臺,細菌培養箱等是否配備,數量是否與其開展的檢測項目相符;實驗區域的照度是否滿足要求等。
3、對檢驗人員的能力進行驗證:了解檢驗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所受的培訓;抽查檢驗人員進行現場操作,了解其是否規范操作。
4、了解受審核方實驗室是否制定了實驗室管理制度,是否對抽樣留樣進行了規定;是否對實驗室的環境控制進行了規定:包括紫外燈的管理、無菌室無菌效果的驗證、實驗后樣品和培養基的處理等;是否對如何確保實驗結果的準確性和重復性做出了相關的規定:如進行實驗結果的比對,或是采用標準物質進行校準等;
5、抽查受審核方的檢測試劑及培養基的購買、驗收、領用、配制記錄;以及標準試劑的標定記錄;
6、抽查受審核方的檢測設備精度、檢測設備校驗計劃、檢測設備的檢定或校準記錄、內校規程等,以確定其檢測設備是否適宜和有效。
原文下載: 《提高對受審核方檢測能力的審核有效性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