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體樣品可直接取原液進行檢驗;固體或者半固體則必須依據檢驗經驗,選取1-3個適宜稀釋度進行檢驗(一般樣品選取1:10,1:100,1:1000三個稀釋度進行檢驗。若遇到不常做的樣品,可適當延長稀釋度至1:10000甚至更大)。
分別吸取1mL滅菌生理鹽水到平皿中做空白對照,若空白有菌落生長則該實驗無效。
根據對樣品污染情況的估計,若樣品有表面蔓延生長的可能性,則待第一次傾注的瓊脂凝固后,可在表面再覆蓋一層瓊脂以避免菌落蔓延而難以計數。
本標準的難點在于菌落計數及計算。
1)菌落計數時,從低稀釋度的平板開始計數。若所有平板上的菌落數均小于30CFU,則需計數所有平板上的菌落數,但僅采用最接近30CFU的兩個平板的菌落數來計算最終菌落數。
2)當第一稀釋梯度一個板上菌落數高于30,另一個低于30,則依據標準應當以介于30-300之間的菌落數作為該稀釋梯度的菌落數。
3)若所有平板上的菌落數均大于30CFU,則只計數30-300CFU之間的平板上的菌落數,并采用這些數據,依據標準中給出的公式,進行最終菌落總數的計算,此時將大于300CFU的記為“多不可計”,以TNTC表示。
4)若所有稀釋度的平均菌落數都大于300,則不能所有都記為TNTC,必須將最高稀釋度的兩個平板上的菌落數逐一的計數,再計算平均數,該平均數為該梯度的菌落總數,其余平板上的菌落數可記為TNTC。
5)若所有平板均無菌落生長,則以小于1乘以最低稀釋倍數。
注意:對于該情況,一直存在爭議,不同的檢驗人員可能做法不一,有人保留為5CFU,有人保留為10CFU,并無固定做法,建議實驗室保持一貫做法,不要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