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統誤差
系統誤差(又叫做規律誤差)指的是在測量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多次重復測量同一被測物體,誤差值的大小或者是正值、負值保持不變,這又被稱為定值系統誤差,或者是當測量條件發生變化時,誤差變化呈現出一定的規律,又被稱為變值系統誤差。系統誤差主要是由于在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測量方法不正確、儀器使用方法錯誤、計量器具不合格、檢測裝置本身性能問題、標準物質使用不當以及環境條件的變化等原因所導致的。這類誤差是可以通過一定的措施進行減少和校正的。
造成系統誤差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點:
(1)方法誤差:
方法誤差指的是由于食品理化檢驗分析方法本身導致的誤差,這個誤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經常會出現檢驗結果偏低或者偏高的情況。例如在食品理化檢驗中進行重量分析時,沉淀的溶解就容易導致誤差;在滴定過程中沒有反應完全,或者因滴定終點與計量點不相符而導致發生副反應;高溫檢驗導致某些易揮發的物質出現了揮發現象。
(2)儀器誤差:
儀器誤差主要是由于儀器不準所導致的,例如儀表刻度盤分度不準確或者零點不準,就會導致檢驗結果偏小或者偏大的情況,這種誤差是一個恒值;電子天平使用時間過長后如果沒有進行校準,則必然會出現稱量誤差;玻璃量器沒有經過質量以及刻度的檢驗,從供應商買來后進行進行使用等均會造成儀器誤差的出現。
(3)試劑誤差:
試劑誤差主要是由于試劑不純或者無法達到實驗要求所導致的,例如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使用的試劑存在雜質,或者蒸餾水、試劑中存在會影響檢驗結果的干擾物,或者由于儲存或者操作環境所導致的試劑變化等均會造成試劑誤差。
二、隨機誤差
在相同的操作條件下重復測量同一對象,雖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系統誤差的出現,但是所得的檢驗結果仍然不一定一致,這種由于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誤差被稱為隨機誤差,這種誤差呈現不規則的隨機性變化,主要是由于各種微小的、獨立的、偶然的因素所導致的結果。從表面看來,隨機誤差是沒有規律的,是因為偶然導致的,因此隨機誤差也被稱之為不可測誤差或者偶然誤差。隨機誤差隨機性的特點指的是,多次重復測量同一測量對象,檢驗結果的誤差呈現出無規則漲落的情況,檢驗結果既可能偏大(正),也可能偏小(負),并且沒有一定的規律,但是在多次重復測量的情況下正負誤差出現的機會會相同的,也正是由于這種無規律的特性,從而也就可能會存在眾多隨機誤差之和正負抵消的情況,這就是隨機誤差抵償性的性質。因此,在排除系統誤差的情況下,隨機誤差一般可以采用增加測量次數的方法來進行消除。
但是要說明的是,無論是系統誤差,還是隨機誤差,都是在正常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存在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而由于正常食品理化檢驗工作人員檢驗流程錯誤、加錯試劑、操作不細心或者讀數、計算錯誤等原因而導致的結果差異,應該被稱為“錯誤”,還不是誤差。因此,多次重復測量同一測量對象時如果存在相差較大的結果時,應該考慮是否是“錯誤”導致的,要對這種結果出現的原因認真分析,并對其性質進行確定。
三、人為誤差
這里所說的人為誤差主要指的是在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由于檢驗人員的因素所導致的誤差,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操作誤差:
操作誤差指的是在正常操作的情況下,由于食品理化檢驗人員主觀因素導致的。例如檢驗人員由于對顏色觀察的敏銳程度就會導致誤差的出現;或者是在對食品試樣進行稱取時沒有進行有效的保護,使食品試樣出現了吸濕等情況;在洗滌沉淀時沒有進行充分洗滌或者過分洗滌均會出現誤差;在對食品進行灼燒沉淀時沒有掌握好溫度;在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使用滴定管漏液前如果沒有進行潤洗,則會產生掛液現象,在注入液體后容易導致使氣泡殘留在滴定管下端;檢驗人員在度數時仰視(或俯視)刻度等均會導致誤差的出現。
(2)主觀誤差:
主觀誤差主要是由于食品理化檢驗分析人員的主觀因素所導致的。例如由于顏色觀察的敏銳程度的不同,在對滴定終點的顏色進行辨別的時候,有些分析人員覺得顏色偏深,但是有些分析人員覺得顏色偏淺;由于讀取刻度值時的角度不同,因此就會出現有些分析人員覺得偏高,但是有些分析人員覺得偏低的情況。除此之外,很多分析人員在實際的食品理化檢驗工作中,會存在“先入為主”的習慣,也就是在讀取第二個測量數值時主觀上會不自覺地偏向第一個測量數值上,以上情況均會導致主觀誤差的出現。
(3)過失誤差:
過失誤差指的是在食品理化檢驗過程中由于檢驗人員讀數錯誤、操作錯誤、計算錯誤等導致的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