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線作為一種誘變劑,在特定的波長范圍(主要是UVC200 – 280 nm)以及足夠高的劑量下,能夠引起細菌和病毒等微生物細胞中的DNA或RNA相鄰嘧啶分子間形成異常的化學鍵,阻礙DNA或RNA的復制,從而造成微生物細胞死亡。
常見的紫外線殺菌消毒屬于照射消毒,只需將紫外線殺菌燈照射需要消毒的物品,或在需要殺菌消毒的環境放置紫外線殺菌燈即可。紫外線可集中很高的強度在短時間內殺滅細菌和病毒,屬于純物理消毒方法,無二次污染。那么,與常規的化學消毒和加熱消毒相比,紫外線消毒的效果又該如何判定呢?
《消毒技術規范》衛生部(2019年版)是紫外線殺菌燈表面殺菌消毒效果評價常用的標準之一,此標準通過測定紫外線燈(包括雙燈管組合燈具) 的輻照強度及對微生物的殺滅作用,以驗證其殺菌性能是否達到合格標準。
輻 照 強 度
普通型或低臭氧型直管紫外線燈( 30W ),新燈管的輻照度值應≥90μW/cm²。使用中的燈管,輻照度值應≥70μW/cm²。多燈管組合燈具的測定方法和合格標準同單支燈管。對異型(非直管型)、高強度型,或非 30W 功率等燈管的檢測距離和輻照度值合格標準,隨產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原則上,應不低于產品使用說明書注明的輻照度值,并按其推薦劑量[即輻照度值乘以照射時間(s)]進行殺菌試驗,證明能滿足應用所需效果者可判為實驗室測試合格。同時,輻照強度檢測每次鑒定抽查 10 支燈管,每支燈管重復測定 3 次。各次數據均達標準才可判輻照強度合格。
微生物殺滅效果
評估菌種:金黃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大腸桿菌(8099)、銅綠假單胞菌(ATCC 15442)枯草桿菌黑色變種(ATCC 9372)芽孢等細菌及其芽孢和真菌。
在進行微生物殺滅效果測定時,按技術規范規定的方法首先制備細菌及其芽孢和真菌菌片,在指定的照射位置上進行照射。照射分為 3 個時間組,各組時間的設置應使能測出將試驗細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殺滅對數值≥3.00所需的最低劑量,完成將照射后樣本進行活菌培養計數的測定。
測試中,同時設立陽性對照組(菌片對照)與陰性對照組(培養基對照)。陽性對照組,將該批菌片 2 片分別放入含 5.0ml PBS 試管中,電動混勻器震蕩20s或各振敲 80次。陰性對照組,以同次實驗用培養基或 PBS 接種培養基培養,觀察有無細菌生長。
試驗重復3次。每次試驗中的陽性對照菌片,檢測回收菌量均應在5×10⁵cfu/片~5×106cfu/片,陰性對照組應無菌生長,各次試驗對細菌及其芽孢和真菌的殺滅對數值均≥3.00。該照射時間可判為消毒合格所需照射的時間。對異型(非直管型)、高強度型,或非 30W 功率等燈管的照射距離,需隨產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
除以上兩項之外,紫外線燈產生的臭氧量也可影響殺菌效果和使用的安全,故還需測定臭氧濃度進行綜合評價。技術規范中指出:臭氧濃度應寫明于使用說明書中,低臭氧紫外線燈產生的臭氧濃度,應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安全濃度(0.3mg/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