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數字。
1.在分析工作中實際能測量到的數字就稱為有效數字。
2.在記錄有效數字時,規定只允許數的末位欠準,而且只能上下差1。
二、有效數字修約規則。
用“四舍六入五成雙”規則舍去過多的數字。
即當尾數≤4 時,則舍;尾數≥6 時,則入;尾數等于5 時,若5 前面為偶數則舍,為奇數時則入。當5 后面還有不是零的任何數時,無論5 前面是偶或奇皆入。
例如:將下面左邊的數字修約為三位有效數字
2.324→2.32 2.325→2.32 2.326→2.33 2.335→2.34 2.32501→2.33
三、有效數字運算法則。
1.在加減法運算中,每數及它們的和或差的有效數字的保留,以小數點后面有效數字位數最少的為標準。在加減法中,因是各數值絕對誤差的傳遞,所以結果的絕對誤差必須與各數中絕對誤差最大的那個相當。
例如:2.0375+0.0745+39.54=?
39.54 是小數點后位數最少的,在這三個數據中,它的絕對誤差最大,為±0.01,所以應以39.54 為準,其它兩個數字亦要保留小數點后第二位,因此三數計算應為:2.04+0.07+39.54=41.65
2.在乘除法運算中,每數及它們的積或商的有效數字的保留,以每數中有效數字位數最少的為標準。在乘除法中,因是各數值相對誤差的傳遞,所以結果的相對誤差必須與各數中相對誤差最大的那個相當。
例如:13.92×0.0112×1.9723=?
0.0112 是三位有效數字,位數最少,它的相對誤差最大,
所以應以0.0112 的位數為準,
即:13.9×0.0112×1.97=0.307
3.分析結果小數點后的位數,應與分析方法精密度小數點后的位數一致。
4.檢驗結果的寫法應與藥典規定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