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是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的食品。市場監管總局聚焦人民群眾關心的“放心消費、品質消費”問題,在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中調查發現,消費者反映部分短保質期乳制品包裝上標注的生產日期不好找、保質期到期日不好算,容易造成消費不便,產生過期食品,導致食物浪費。
此次《公告》明確規定,乳制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在生產的乳制品包裝上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鼓勵乳制品生產企業率先在需冷藏保存的鮮奶、酸奶等短保質期乳制品上明確標注保質期的到期日,讓消費者更直觀地辨別所購食品何時過期。
《公告》指出,為降低企業成本,企業可以將文字說明內容提前印制在包裝標簽上,在生產過程中將具體日期噴印在包裝的顯著位置。考慮到不同含量乳制品包裝大小不同,企業可以采用“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請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飲)用”“生產日期與保質期到期日見某處”等表述方式,既實現標注內容易讀,又做到產品包裝簡潔。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公 告
2021年第34號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鼓勵企業標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應當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為方便消費者識別乳制品的食用期限,避免食物浪費,市場監管總局鼓勵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需冷藏保存的巴氏殺菌乳、發酵乳,在標明生產日期的基礎上,明確標注保質期到期日,如“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請于XXXX年XX月XX日前食(飲)用”等。文字說明內容可以印制在包裝標簽的醒目位置,具體日期可以在生產過程中清晰噴碼或打印在包裝的醒目位置。標注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等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