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實驗室環境污染
實驗室在工作過程中可能造成實驗室環境的污染,如離心、混勻、接種、制片、移液、加樣等可產生氣溶膠污染,標本噴濺等可直接污染皮膚黏膜及實驗臺面和地面 等。另外,由于室內環境空間的限制,設備、人員擁擠以及通風換氣不充分等都可能使實驗室內病原體的濃度增加,使人群在室內被污染的機會明顯大于室外。另外,嚙齒動物、昆蟲等也都可攜帶傳播微生物病原體,給實驗室工作人員健康帶來威脅。
1.收集、貯存廢液注意事項
(1)廢液的濃度超過一定的濃度時,必須進行處理。但處理設施比較齊全時,往往把廢液的處理濃度限制放寬。
(2)最好先將廢液分別處理,如果是貯存后一并處理時,雖然其處理方法將有所不同,但將可以統一處理的各種化合物收集后進行處理。
(3)處理含有絡離子、螯合物之類的廢液時,如果有干擾成份存在,要把含有這些成份的廢液另外收集。
(4)下面所列的廢液不能互相混合:①過氧化物與有機物;②氰化物、硫化物、次氯酸鹽與酸;③鹽酸、氫氟酸等揮發性酸與不揮發性酸;④濃硫酸、磺酸、羥基酸、聚磷酸等酸類與其它的酸;⑤銨鹽、揮發性胺與堿。
(5)要選擇沒有破損及不會被廢液腐蝕的容器進行收集。將所收集的廢液的成份及含量,貼上明顯的標簽,并置于安全的地點保存。特別是毒性大的廢液,尤要十分注意。
(6)對硫醇、胺等會發出臭味的廢液和會發生氰、磷化氫等有毒氣體的廢液,以及易燃性大的二硫化碳、乙醚之類廢液,要把它加以適當的處理,防止泄漏,并應盡快進行處理。
(7)含有過氧化物、硝化甘油之類爆炸性物質的廢液,要謹慎地操作,并應盡快處理。
(8)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棄物,用另外的方法收集,并必須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定,嚴防泄漏,謹慎地進行處理。②雖然是有機類廢液,但也含有列于無機類廢液的物質,如果無機物質的濃度超過列于無機類該項濃度時,該廢液應另行收集。③有機類廢液的濃度系指含水廢液的濃度。
2.處理時一般應注意的事項
實驗室污染物的一般處理原則為:分類收集、存放,分別集中處理。一般廢棄物如廢紙等,應每日及時清理。實驗室要明確專人負責廢棄物的登記、收集和處理。實驗室廢液應根據其化學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存放地點,通過密閉容器存放(不能裝太滿,3/4即可),不可混合貯存,標明廢液種類,貯存時間,定期處理。
(1)隨著廢液的組成不同,在處理過程中,往往伴隨著產生有毒氣體以及發熱、爆炸等危險。因此,處理前必須充分了解廢液的性質,然后分別加入少量所需添加的藥品。同時,必須邊注意觀察邊進行操作。
(2)含有絡離子、螯合物之類物質的廢液,只加入一種消除藥品有時不能把它處理完全。因此,要采取適當的措施,注意防止一部份還未處理的有害物質直接排放出去。
(3)對于為了分解氰基而加入次氯酸鈉,以致產生游離氯,以及由于用硫化物沉淀法處理廢液而生成水溶性的硫化物等情況,其處理后的廢水往往有害。因此,必須把它們加以再處理。
(4)沾附有有害物質的濾紙、包藥紙、棉紙、廢活性炭及塑料容器等東西,不要丟入垃圾箱內。要分類收集,加以焚燒或其它適當的處理,然后保管好殘渣。
(5)處理廢液時,為了節約處理所用的藥品,可將廢鉻酸混合液用于分解有機物,以及將廢酸、廢堿互相中和。要積極考慮廢液的利用。
(6)盡量利用無害或易于處理的代用品(參照附錄表6),代替鉻酸混合液之類會排出有害廢液的藥品。
(7)對甲醇、乙醇、丙酮及苯之類用量較大的溶劑,原則上要把它回收利用,而將其殘渣加以處理。
二. 3種實驗室廢棄物的處理
1.實驗室廢氣菌種處理
廢棄的菌種培養基:應經高溫121℃消毒后,放入專用袋中統一處理。檢驗剩余的樣品視同廢棄物,應放入專用袋中,統一處理。對最終不可排放的固、液體廢棄物由各檢測人員收集到固定地點存放,危險廢棄物單獨收集處理,送交有處理資質的處理公司(工廠)處理。
2.實驗室廢氣的處理
少量有毒氣體可通過通風櫥 或通風管道排出室外,經空氣稀釋排出。大量的有毒氣體必須通過與氧充分燃燒或吸收處理后才能排放。如NO2、SO2、Cl2、H2S、HF等可用導管通入 堿液中使其大部分吸收后排出;在反應、加熱、蒸餾中,不能冷凝的氣體,排入通風櫥之前,要進行吸收或其他處理,以免污染空氣;測定汞的廢氣應通到酸性高錳 酸鉀吸收液內,以防止污染。
3.實驗室廢液的處理
從實驗室排出的廢液來源:一是從外采集回來的廢水;二是在化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三是在洗滌過程產生的廢水。由于這些廢水量小、間歇、分散、種類多,處理起來很不便,但是它濃度高、毒性大,不加處理會產生新的污染,甚至危害人體健康。
實驗室的廢水根據其特點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無機廢水,一類是有機廢水,本文所列為環境監測站實驗室常見的幾種有毒有害的有機、無機廢水提出處理方法。
這些方法操作簡單,試劑易得,化驗員均可在實驗室自行處理。對酸、堿、鹽類廢液,原則上應將其分別收集。但如果沒有妨礙,可將其互相中和,或用其處理其他的廢液。對其稀溶液,用大量水把它稀釋到1%以下的濃度后,即可排放。無機酸先收集于陶瓷或塑料桶中,然后用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溶液中和,或用廢堿中和至pH值6.5~7.5,中和后用大量水沖稀排放。氫氧化鈉、氨水用稀廢酸中和至pH值6.5~7.5后,再用大量水沖稀排放。有機溶劑應先收集到回收瓶中,然后用無水氯化鈣或無水硫酸鈉等脫水劑進行脫水處理,再蒸餾回收使用。對可燃性有機廢棄物,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有機廢棄物或可燃性有機廢棄物的低濃度溶液,可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對易被生物分解的有機廢棄物,經大量水沖稀后,可排放。
(1)含六價鉻的廢液注意事項
①要戴防護眼鏡、橡皮手套,在通風櫥內進行操作。
②把Cr(Ⅵ)還原成Cr(Ⅲ)后,也可以將其與其它的重金屬廢液一起處理。
④鉻酸混合液系強酸性物質,故要把它稀釋到約1%的濃度之后才進行還原。并且,待全部溶液被還原變成綠色時,查明確實不含六價鉻后,才按操作步驟中從第四點開始進行處理。
操作步驟:
a.于廢液中加入H2SO4,充分攪拌,調整溶液pH值在3以下(采用pH試紙或pH計測定。對鉻酸混合液之類廢液,已是酸性物質,不必調整pH值)。
b.分次少量加入NaHSO3結晶,至溶液由黃色變成綠色為止,要一面攪拌一面加入(如果使用氧化還原光電計測定,則很方便)。
c.除Cr以外還含有其它金屬時,確證Cr(Ⅵ)轉化后,作含重金屬的廢液處理。
d.廢液只含Cr重金屬時,加入濃度為5%的NaOH溶液,調節pH值至7.5~8.5(注意,pH值過高沉淀會再溶解)。
e.放置一夜,將沉淀濾出并妥善保存(如果濾液為黃色時,要再次進行還原)。
f.對濾液進行全鉻檢測,確證濾液不含鉻后才可排放。
(2)含氰化物的廢液注意事項
①因有放出毒性氣體的危險,故處理時要慎重。操作時最好在通風櫥內進行。
②廢液要制成堿性,不要在酸性情況下直接放置。
③對難于分解的氰化物(如Zn、Cu、Cd、Ni、Co、Fe等的氰的絡合物)以及有機氰化物的廢液,必須另行收集處理。
④對其含有重金屬的廢液,在分解氰基后,必須進行相應的重金屬的處理。
(3)含鎘及鉛的廢液注意事項
①含重金屬兩種以上時,由于其處理的最適宜pH值各不相同,因而,對處理后的廢液必須加以注意。
②含大量有機物或氰化物的廢液,以及含有絡離子的時候,必須預先把它分解除去(參照含有重金屬的有機類廢液的處理方法)。鎘的處理方法(氫氧化物沉淀法)。
三. 實驗室生物類廢棄物的處理
生物類廢物應根據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選擇合適的容器和地點,專人分類收集進行消毒、燒毀處理,日產日清。
液體廢物一般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
固體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處理、一律及時焚燒。
固體非可燃性廢物分類收集,可加漂白粉進行氯化消毒處理。滿足消毒條件后作最終處置。
①一次性使用的制品如手套、帽子、工作物、口罩等使用后放入污物袋內集中燒毀。
②可重復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1000-3000mg/L有效氯溶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廢棄。
③盛標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者用1000mg/L有效氯漂白粉澄清液浸泡2-6h,消毒后用洗滌劑及流水刷洗、瀝干;用于微生物培養的,用壓力蒸汽滅菌后使用。
④微生物檢驗接種培養過的瓊脂平板應壓力滅菌30min,趁熱將瓊脂倒棄處理。
⑤尿、唾液、血液等生物樣品,加漂白粉攪拌后作用2-4h,倒入化糞池或廁所,或者進行焚燒處理。
(一)案例一:生物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在實驗室內,廢棄物最終的處理方式與其污染被清除的情況是緊密相關的。對于日常用品而言,很少有污染材料需要真正清除出實驗室或銷毀。大多數的玻璃器皿、儀器以及實驗服都可以重復或再使用。廢棄物處理的首要原則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須在實驗室內清除污染、高壓滅菌或焚燒。
1.用以處理潛在感染性微生物或動物組織的所有的實驗室物品,在被丟棄前應考慮的主要問題有:
(1)是否已采取規定程序對這些物品進行了有效的清除污染或消毒?
(2)如果沒有,他們是否以規定的方式包裹,以便就地焚燒或運送到其他有焚燒設施的地方進行處理?
(3)丟棄已清除污染的物品時,是否會對直接參與丟棄的人員,或在設施外可能接觸到丟棄物的人員造成任何潛在的生物學或其他方面的危害?
2.清除污染
高壓蒸汽滅菌是清除污染時的首選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丟棄的物品應裝在容器中(如根據內容物是否需要進行高壓滅菌和/或焚燒而采用不同顏色標記的可以高壓滅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殺滅微生物的替代方法。
3.污染性材料和廢棄物的處理和丟棄程序
要對感染性物質及其包裝物進行鑒別并分別進行處理,相關工作要遵守國家和國際規定。廢棄物可以分成以下幾類:
●可重復或再使用,或按普通“家庭”廢棄物丟棄的非污染(非感染性)廢棄物;
●污染(感染性)銳器——皮下注射用針頭、手術刀、刀子及破碎玻璃;這些廢棄物應收集在帶蓋的不易刺破的容器內,并按感染性物質處理;
●通過高壓滅菌和清洗來清除污染后重復或再使用的污染材料
●高壓滅菌后丟棄的污染材料
●直接焚燒的污染材料。
(1)銳器
皮下注射針頭用過后不應再重復使用,包括不能從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針頭護套、截斷等,應將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單獨使用或帶針頭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應放在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內焚燒,如需要可先高壓滅菌。
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必須是不易刺破的,而且不能將容器裝得過滿。當達到容量的四分之三時,應將其放入“感染性廢棄物”的容器中進行焚燒,如果實驗室規程需要,可以先進行高壓滅菌處理。盛放銳器的一次性容器絕對不能丟棄于垃圾場。
(2)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任何高壓滅菌后重復使用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不應事先清洗,任何必要的清洗、修復必須在高壓滅菌或消毒后進行。
(3)廢棄的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
除了銳器按上面的方法進行處理以外,所有其他污染(有潛在感染性)材料在丟棄前應放置在防滲漏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可高壓滅菌塑料袋)中高壓滅菌。高壓滅菌后,物品可以放在運輸容器中運送至焚燒爐。如果可能,即使在清除污染后,衛生保健單位的廢棄物也不應丟棄到垃圾場。如果實驗室中配有焚燒爐,則可以免去高壓滅菌:污染材料應放在指定的容器(如有顏色標記的袋子)內直接運送到焚燒爐中。可重復使用的運輸容器應是防滲漏的,有密閉的蓋子。這些容器在送回實驗室再次使用前,應進行消毒清潔。
應在每個工作臺上放置盛放廢棄物的容器、盤子或廣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當使用消毒劑時,應使廢棄物充分接觸消毒劑(即不能有氣泡阻隔),并根據所使用消毒劑的不同保持適當接觸時間。盛放廢棄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應高壓滅菌并清洗。
(二)案例二:化學系實驗室廢棄物處理辦法
化學系廢棄物品應分為毒性化學物質、有機廢液、無機廢液、有機固體廢棄物及固體廢棄物等五項,其處理原則如下:
1. 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物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辦理。
2.有機廢液中除劇毒與有致癌作用之溶劑外,
可區分為下列三種:
(1)醇類及低碳之酮類化合物(如:丙酮)-可經由大量清水稀釋后,由下水道排放。
(2)含鹵素碳氫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專人或委託校外有執照之代清除代處理業處理之。
(3)碳氫化合物-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專人或委托有執照之代清除代處理業處理之。
(4)無機或有機酸堿的排放,需中和至中性或以水大量稀釋,再排入下水道中。
3. 無機廢液處理,可區分為下列二種:
含重金屬廢液-集中收集于固定之容器中,定期由專人或委托有執照之代清除代處理業處理之。
一般無機化合物溶液-可經由大量清水稀釋后,由下水道排放。
4.有機固體及一般固體廢棄物-分別利用廣口玻璃瓶貯存,并于瓶外加注明顯之標示,注明內容物、貯存日期及貯存人。
5.一般廢棄物貯存之規定如下:
(1)酸: 應遠離活潑金屬,如:鈉、鉀、鎂等。氧化性的酸或易燃有機物。
相碰后會產生有毒氣體之物質,如:氰化物、硫化物,以免產生危害。
(2)堿: 應遠離酸及一些性質活潑之藥物。
(3)易燃物: 應放在暗冷處并遠離一切有氧化作用之酸,產生火花火焰之 物質,且存量不可太多。
(4)氧化劑: 應存放于冷處,并遠離還原劑,如:鋅、鹼金屬、甲酸等。
(5)與水作用之藥物:應存放于冷處,并遠離水。
(6)與空氣易生作用之藥物:應存放水中并蓋緊瓶蓋。
(7)見光易變化之藥物:應存放于深色瓶中,勿被陽光照射。
(8)可變成過氧化物藥物:應存放于深色瓶中,并蓋緊瓶蓋。
(9)劇毒藥物應藏在不易取得之隱密之處。
(10)有機藥物多為易揮發液體,易燃且有毒性,應置于藥柜底層且通風良好,以防地震傾倒摔破。
(11)有機溶劑應分鹵化溶劑及非鹵化溶劑,分開收、貯存。
6. 一般廢棄物貯存容器規定如下:
(1)貯存桶若嚴重生銹、損壞,不得使用。
(2)貯存桶容器材料不得與欲貯存之有害廢棄物起任何作用。
(3)易燃物:貯存不相容之廢棄物貯存桶,應分開放置,以免發生意外。
(4)貯存桶裝有易燃性、反應性之廢棄物時,其放置地點應相隔建物15公尺以上。
(5)貯存桶應于表面明顯處標示內容物及開始貯存日期。
(6)貯存桶除添加或移出外,應蓋緊瓶蓋。
7.非經許可不得攜出任何廢棄物或廢液。
8.貯存桶于裝填、貯存過程中或搬運時,應避免容器受損。
9. 貯存位置應絕對禁止煙火及滲水,以防意外發生。
小結
從實驗室排出的廢液,雖然與工業廢液相比在數量上是很少的,但是,由于其種類多,加上組成經常變化,因而最好不要把它集中處理,而由各個實驗室根據廢棄物的性質,分別加以處理。
為此,廢液的回收及處理自然就需依賴實驗室中每一個工作人員。所以,實驗人員應予足夠的重視,疏忽大意固然不對,而即使由于操作錯誤或發生事故,也應避免排出有害物質。同時,實驗人員還必須加深對防止公害的認識,自覺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以免危害自身或者危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