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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1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有關實驗室高壓滅菌鍋是否需要特種設備、化驗室操作人員是否需要持證上崗等等?有相關的法規或者文件要求么?
麥兜伴你走:
高壓滅菌鍋是否需要考證,我想很多人都有迷惑。在CNAS-CL09里面提到
需要考特種設備的上崗證。而在《TSG 21-2016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里面描述的簡單壓力容器容量可達到1000L。但是為啥我們都需要考證呢?
關于這個我問過一個老師,他說《TSG 21-2016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是生產那方面的一個分類,CMA為了檢測員的安全著想,就以50L為分界線。高于等于50L都需要考證。
xinren1874:
工作壓力≥0.1mpa,壓力×容積≥2.5的快開門設備,操作人員就要獲得特種設備操作證,而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還要對使用的壓力容器進行登記,到縣(區)級質檢局,特種設備科辦理,更麻煩的是,要辦理這個需要兩證,即前面說到的“操作證”,再加“安全管理員證”,這個其實和CNAS和CMA關系不大,是國家關于特種設備管理的要求,是法律要求! 可能有網友看到還有一個概念“簡單壓力容器” 里面提到1000升以內,的設備不用辦理使用登記,操作人員也不用持證上崗,但是!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明確說明,快開門壓力容器不適用的,都有依據!
總結:針對微生物實驗室高壓滅菌鍋,一般的小型高壓鍋不需要特種容器的許可證,一般≥30L的高壓滅菌鍋,使用單位操作人員都要有“操作人員證”,還要有一名“安全管理員,要考證” 使用的高壓鍋都要到質監局特種設備科辦理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等等。
CNAS-CL01-A001: 2018的 6.2.2.2條款里有說講到,如實驗室使用的高壓蒸汽滅菌器不屬于簡單壓力容器(定義參見TSG R0003 -2007《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時,操作人員需持有特種作業人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