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術變化及依據
增加了4 項指標,包括高氯酸鹽、乙草胺、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
1、指標的新增應滿足:
①在毒理學或人群健康效應方面有充分研究成果;
②在我國飲用水中普遍存在,通過飲用水途徑暴¶的貢獻率較高,濃度水平可能帶來健康風險或對水質造成明顯影響;
③具有可行和可接受的水處理技術或控制辦法;
④具有成熟的水質檢測方法。
2、新增乙草胺的依據:
①研究表明,乙草胺具有明顯的環境激素效應,能夠造成動物和人的蛋白質、DNA損傷,脂質過氧化,對低等脊椎動物、浮游生物、中小型環節動物表現出較強的急性毒性;
②乙草胺作為一種新型除草劑,近年在我國使用量逐漸上升;
③研究表明,在我國飲用水中有較高的檢出率;
④有成熟、可靠的檢測方法。
3、新增高氯酸鹽的依據:
①研究表明,高氯酸鹽與甲狀腺疾病有相關性;
②WHO導則第四版第一次增補版中增加了飲用水中高氯酸鹽的限值,為0.07mg/L;
③高氯酸鹽是火藥、煙花的主要原料,我國部分地區飲用水中存在高暴¶情況;
④有成熟、可靠的檢測方法。
4、新增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兩指標的依據:
①兩指標都為原標準資料附¼中規定指標;
②藻污染暴發可導致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的產生;
③兩指標嗅ζ閾值低(10 ng/L),超過限值可導致飲用水產生令人極為敏感的臭ζ;
④我國湖泊、水庫等在藻類繁殖季節部分水體中2-甲基異莰醇及土臭素濃度超過10 ng/L;
⑤具有成熟、可靠的檢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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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了13項指標,包括耐熱大腸菌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計)、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乙苯;
指標的刪除應至少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①在我國飲用水近年的檢測/監測中δ檢出或δ超標;
②已在我國禁用五年以上的化學物質;
③通過飲用水對人體健康影響相對貢獻率小于1%的指標;
④具有可替代性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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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包括耗氧量(CODMn法,以O計)名稱修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₂計)、氨氮(以N計)名稱修改為氨(以N計)、12-二氯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氯乙烯(總量);
指標名稱的修改應至少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①指標名稱與現實情況存在ì盾;
②指標名稱的表述不夠明確。
據此將耗氧量名稱改為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臭和ζ名稱改為嗅和ζ,氨氮名稱改為氨(以N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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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了8項指標的限值,包括硝酸鹽(以N計)、渾濁度、高錳酸鹽指數(以O₂計)、游離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樂果;
1、調整限值的指標應至少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①污染物健康效應有新研究成果的指標;
②有助于提升飲用水安全水平的指標。
2、氟化物原限值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為1.2mg/L,現統一調整為1.5mg/L,限值調整依據:
①WHO建議將兒童氟斑牙患病率超過30%確認為公共衛生問題,我國地方性氟中毒病區控制標準中也將8-12歲兒童氟斑牙患病率為30%作為是否達到控制標準的依據;
②現有流調表明,我國水氟含量≤1.5mg/L時人群總體氟斑牙患病率為27.85%,中、重度氟斑牙患病率合計為2.02%,滿足30%的要求。
5、硝酸鹽(以N計)取消了對地下水源可放寬的過渡性要求,調整依據:
①兒童為敏感人群,長期超標攝入硝酸鹽可能導致兒童出現藍氏嬰兒癥;
②離子交換、電滲析或反滲透法等水處理工藝可達到有效去除硝酸鹽的目的,條件允許時也可采用水源勾兌的方法。
6、渾濁度調整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時,暫按3NTU執行的要求。限值調整依據:
①渾濁度在某種程度上與微生物有一定相關性;
②WHO指出為了確保消毒效果,渾濁度最好控制在1NTU 以下;
③現階段我國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與凈水技術限制,暫時無法達到限值1NTU的要求。
7、高錳酸鹽指數(以O2計)取消了原來當原水耗氧量>6mg/L時可放寬至5mg/L的過渡性要求,調整依據:
①高錳酸鹽指數可反映水中有機物污染情況,具有一定的指示意義;
②鑒于我國現有的水質狀況和水處理工藝的提升,臭氧活性炭等深度處理工藝對水中的高錳酸鹽指數可達到很好的去除效果。
8、游離氯出廠水中余量限值從4mg/L調整為2mg/L,限值調整依據:
①為保證消毒效果,要求出廠水和末梢水必須保持一定余量,現有研究表明5mg/L及以下濃度水平游離氯不會對人體存在有害效應;
②鑒于氯消毒會產生副產物,在控制消毒效果的同時應控制消毒副產物的產生,因此本次修訂將高限值調整為2mg/L。
9、氯乙烯限值從0.005 mg/L調整為0.001mg/L,限值調整依據:
①用藥代動力學模型確定給藥劑量的大鼠生物測試,基于10-5可接受致癌風險,推導出的氯乙烯限值為0.0003mg/L;
②考慮到檢驗方法靈敏度的局限性,將限值暫定為0.001mg/L。
10、三氯乙烯限值從0.07 mg/L調整為0.02 mg/L,限值調整依據:
①有研究發現新的健康效應(基于大鼠發育毒性研究,得出BMDL10為0.146 mg/kg/d),據此推導出限值為0.02 mg/L;
②檢測方法靈敏。
11、樂果限值 從 0.08 mg/L調整為0.006mg/L,限制調整依據:
①保障水質對人體健康不產生毒性和潛在Σ險;
②樂果是一種常見的有機磷農藥(小麥、棉花、蔬菜、瓜果等殺毒),分解時間為122天,易被植物吸收并輸導至全株;
③少量的進入人體,對呼吸系統和消化系統造成影響。
增加了總B放射性指標進行核素分析評價的具體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標的適用情況;刪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及限值的暫行規定(見2006年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29項指標,包括釩、六六六(總量)、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林丹、滴滴涕、敵百蟲、甲基硫菌靈、稻瘟靈、氟樂靈、甲霜靈、西草凈、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計)、亞硝基二甲胺、碘乙酸、111-三氯乙烷、乙苯、12-二氯苯、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硫化物、鈾、鐳-226;刪除了2項指標,包括2-甲基異莰醇、土臭素; 更改了3項指標的名稱,包括二溴乙烯名稱修改為1,2-二溴乙烷、亞硝酸鹽名稱修改為亞硝酸鹽(以N計)、石棉(>10um)名稱修改為石棉(纖維>10m); 更改了1項指標的限值,為石油類(總量)。
GB5749-2022《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文件為強制標準,文件代替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并將于2023年04月01實施,這次修訂是繼1985后的第二次修訂,通過此次修訂,GB5749將更加完善、適用。
隨著GB5749的發布,對應的生活飲用水檢測規范GB/T5750-202X在早些時候也出了征求意見稿。此次標準升級,對飲用水中的消毒副產物、無機污染物、有機污染物等避不開的污染物質進行了更為嚴格規定和限制,完善補充了原來標準的不足與©洞,新標準的出臺對提升了我國水質安全,保障水體整體質量具有重要意義。